法制手抄报内容资料

时间:2022-06-28 15:18:45 板报大全 我要投稿

法制手抄报内容资料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下面就是法制教育知识的手抄报内容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法制手抄报内容资料

  关于法制的名言

  1、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F)

  5、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9、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0、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12、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14、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6、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法制宣传教育知识导读

  依法治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1997年6月,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桂的决定》。“依法治桂,就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区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桂”是个理论通俗化的科学概念。是将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广西的具体化。有五层意思:(一)依法治桂的主体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二)依法治桂的客体是广西的各项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三)依法治桂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意志都不能成为治桂的准则;(四)依法治桂的宗旨,是保证广西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五)依法治桂的方式,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广西。这五个层次的核心是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体现了执政党治国方式与法治目标的统一,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是政治文明建设最突出的体现。

  法制宣传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明确指出了法制宣传的含义: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开展全民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独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如下特征:

  (一)政府的主导性。政府在法制宣传活动中的主要工作在于: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监督机制等。

  (二)社会参与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对象(受众)的多样性。二是法制宣传主体的广泛性。

  (三)目的性。法制宣传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各种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最终实现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从而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现。因此,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公益性。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义务运用各种资源,公开、免费向公众告知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社会公众接受法制宣传服务必须是无偿的。

  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制宣传的管理

  法制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司法部就设立了法律宣传司,负责对公民的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恢复后的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报告》,明确指出,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之一是“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工作”。1988年月10月,由国家编委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在司法部职责中明确规定:“管理和指导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并在普法的基础上,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20多年实践,已经完善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深化地方、基层、行业三大依法治理,推进了依法治桂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法制宣传日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

  普法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并发出了通知: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正式部署了普法学习的任务。“一五”普法,主要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从1991年到1995年开展的“二五”普法,侧重于各部门各行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结合工作也不同程度的开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初步形成;宪法和两百多部基本法、专业法的普及,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三五”普法的特点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系统工程全面实施,推动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这个目标的提出是全民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基于对法治规律的深刻认识。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依法治理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推进法治成为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二十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从2006年起至2010年进行第五个五年普法。

  干部普法

  干部历来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对干部普法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干部学法。

  农村普法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开展农村普法意义重大。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当前农村普法存在“三难”现象:一是难开展。从主观上看,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普法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是影响农村法制教育开展的首要因素。二是难组织。农民居住分散,农村交通条件差,农事季节性强,农忙时,农民早出晚归,忙于耕种,农闲时,忙于外出打工挣钱,有的甚至常年在外打工,自然而然地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系统的法制学习。三是难深入。由于农村干部群众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方面的多样性,使农村的社会成员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使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需求。个别地方“一刀切”、“全面推”的普法方法,势必使普法宣传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要以组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媒体以及法制学习资料的阵地作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在广大农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网络体系,制作法制专题片、播放法制新闻节目;在报刊中有针对性地刊载宣传农村法律知识的内容;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手册向广大农民群众发放。在确定普法宣传内容时,要做到既“求同”也“存异”。既要安排诸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又要因人、因岗、因职责而异,安排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等之类的“专业选修课”。总之,要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农村缺乏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推普什么法律。在时间安排上要注意结合农民的实际,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做到见缝插针,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

  青少年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政法有关部门的配合,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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