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案

时间:2022-03-19 13:18:40 通知 我要投稿

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教行动通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关于消费者权益日宣教行动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教行动通知

  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案1

  为了深入宣传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强化消费维权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区政府决定,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民生问题,针对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更新维权理念,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展示打假成果,宣传维权业绩,为改善民生、促进 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 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决定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区教育局局长

  “315”活动办公室设在 工商分局,李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次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主题

  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要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民生问题,针对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 更新维权理念,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展示打假成果,宣传维权业绩。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四、活动时间

  xx年“315”组织各项活动时间安排为一个月,即 月 日至 月 日,其中: 月 月 日为“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周。

  五、“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组织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对“消费与民生”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是 年消费维权工作的主线,各部门要通过年主题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与民生”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宣传咨询活动。

  1、xx月xx日上午召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各参加单位 在 区 花园店集中整队, 分纪念大会正式开始。(参加单位及组成方队人数见附件 )

  2、xx月xx日上午,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在 区新百连超宁阳店门口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通过设立展板、散发宣传材料、受理咨询等形式,开展对本单位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消费者讲解相关消费知识;同时向消费者展示本单位工作业绩以及打假维权成果,现场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鉴别方法,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的了解,也进一步广大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

  3、在315活动期间各单位结合年主题内容,组织大中型企业、市场、个体私营业主悬挂张贴相关宣传标语横幅,设立咨询服务点,以扩大 “315”活动宣传面。

  4、开展315诚信品牌展示系列活动。由 工商分局、 区消费者协会组织 区具有特色、消费者信赖的企业及个体私营业主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展示企业风采,通过这个桥梁让消费者近距离的了解企业、了解产品,增强企业的影响力与亲和力,体现“消费与民生”的社会效益。

  5、组织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活动。各单位要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集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为农民朋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广泛深入开展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利用“315”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一是 月 日开始工商分局组织各工商所全面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二是“315”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向生产厂家反馈有关信息,督促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农村消费者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三是有针对性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进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四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需求。五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各相关执法部门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 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针对群众需求量最大、反映强烈的酱油、醋、蔬菜、饮料、肉制品、水发产品等为重点,工商、卫生、质监、农牧要充分发挥食品检测设施的作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确保食品市场质量安全

  (五)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水器等“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等商品的监管,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要严厉打击借机向农村倾销假冒家电、翻新家电和掺假使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检查。围绕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集中查处假冒侵犯驰(着)名商标的案件、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专用权冲突案件以及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包装、商标标识的行为。同时,重点对个体经营者使用的名称进行规范,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不得使用与我区驰(着)名商标相近似文字图形作为字号名称使用,对已核准使用的个体经营者的字号名称,涉嫌侵权的及时予以纠正。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双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检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明确提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活动,加大巡查力度,继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农资行为。要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 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有关消费纠纷。

  (八)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打假风暴”行动。各执法部门在“315”宣传月活动中,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假售假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下手要重、打击要狠,依法打击一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确保打假风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全面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贡献。

  (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五)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六)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七、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紧扣“消费与民生”年消费主题,通过设立“315”宣传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广泛宣传。

  2、按照分工搞好大会筹备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筹备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大会会场、展位、领导车辆停放等场地的安排以及拱门、空飘、条幅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分工搞好本职工作。

  3、加强“315”期间 小时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消费申诉举报和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消费申诉举报热线转办工作,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加强 及各部门热线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以保证每一件申诉举报落到实处。

  4、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宣传面,及时追踪报道“315”期间的活动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5、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于 月 日前将“3.15”活动情况总结报送 区“315”活动办公室( 工商分局)。

  6、加强督导检查工作。“315”活动期间, 区政府将组织一次检查,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案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15】79号),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消委会,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消委会】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消保分局、消委会、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消保分局、政策法规科,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消保分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消保分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3.15”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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