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1-14 11:43:23 我要投稿

江苏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4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无锡等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领跑全国。

  据江苏公共频道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

    南京

    市区 一类

    溧水、高淳 二类

    无锡

    市区、江阴、宜兴 一类

    徐州

    市区 二类

    新沂、铜山、丰县、沛县、邳州、睢宁 三类

    常州

    市区 一类

    金坛、溧阳 二类

    苏州

    市区、吴江、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 一类

    南通

    市区、启东、通州、海门 一类

    海安、如东、如皋 二类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灌南、灌云、东海、赣榆 三类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洪泽、盱眙、金湖 三类

    盐城

    市区、大丰、东台 二类

    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 三类

    扬州

    市区 二类

    江都、仪征、高邮、宝应 三类

    镇江

    市区 一类

    丹阳、扬中、句容 二类

    泰州

    市区 一类

    靖江、姜堰、兴化、泰兴 二类

    宿迁

    市区、宿豫、沭阳、泗阳、泗洪 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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