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

时间:2023-06-13 13:35:04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维修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维修合同15篇

车辆维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_车牌号:_车架号:__)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乙方:

  乙方经办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2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

  承修方: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3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甲方考虑到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双方行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事宜的指定企业(工厂)。

  2、声明中由甲方管理的司机的签名和乙方填写的任何其他凭据并不意味着甲方确认乙方的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材料质量等)。)和凭证(文件)的记载内容。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维修项目、更换零件和材料进行拍照,这些照片是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实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如因乙方对车辆故障的错误诊断或所选配件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导致甲方车辆维修出厂后,乙方未能完全消除甲方司机所述的故障,甲方不承担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包括材料费)。

  6、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维修需要,积极履行其协助义务。

  7、车辆出厂维修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乙方维修项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的修理要求,或不符合合理使用年限,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和燃油材料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及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我厂的维修要求进行车辆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的车辆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完工检验。

  3.乙方负责在车辆竣工交付前保管车辆。除维修、检查和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使用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理或使用过的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备件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如果乙方将车辆交给第三方维修,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负责赔偿因第三方车辆损坏或其他人的损失以及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不能提供非维修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明,乙方应及时无偿维修,不得无故故意拖延或拒绝。

  7.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维修福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护类别和项目

  1.乙方应对维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和检查,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的预定维修项目、内容和预计维修费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签字。

  3.维修时如需增加操作项目和费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签字。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应由双方签字。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用材料(更换件)清单”以此为准。

  四、修理零件和材料

  1.乙方应为甲方车辆更换或使用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的同型号备件(材料)。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零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明零件的性质,并明确标明价格。

  2.乙方应提供用于维修的材料清单,说明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配件的处理方法:甲方拍照存档,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修理的车辆完工并通过乙方检验,符合出厂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乙方修理的物品有义务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内保证质量。

  乙方应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护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作时间基于行业标准中规定的维护项目的工作时间定额或每个维护项目承担连续运行所需时间的累计。

  2.维护成本计算如下:

  维护成本=工时成本(工时单价&次;工时定额)+配件材料成本+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以双方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向甲方提供甲方车辆在此期间在乙方的相关有效维修票据及双方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确认后“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用材料(更换件)清单”是乙方结算的凭证。

  _________公司用于车辆维修的材料(替换件)样品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汽车交付及费用确认

  车辆维修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取车。车辆出厂后7天内,双方应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如甲方逾期,甲方应按乙方每项预计总成本的70%对乙方此时的实际维修项目进行信用核算,乙方应对信用账户行为及信用账户金额进行信用核算不再有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按维修完成交付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器件不受此限制,但应保证合理的服务期),保证期以先达到的里程或日期指标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保修期从维修交付给甲方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因甲方司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甲方车辆维修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配件)损坏,乙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低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交付质量保证期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交付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车辆维修期间,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约定,变更事项约定以书面形式确认。

  2.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但是,将续期(设立)合同有效期变更超过一年的协议无效。

  3.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交付的汽车经过两次修理后,因同一故障或修理项目而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如果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续签(设立)合同有效期,但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7.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争议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字后;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用材料(更换件)清单”是乙方与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对于甲方拥有的车辆,乙方发生的维修事宜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8

  甲方:

  乙方:______汽车服务中心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2、

  3、

  4、

  5、

  6、

  7、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送修及修竣程序

  1、甲方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将需要维修的车辆送交乙方维修场地维修;

  2、乙方接到甲方送修车辆后,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确定维修作业范围和深度,评估修理工时及所修零配件、材料成本等项目,并确定修竣时间;

  3、乙方确定维修项目后以书面的形式报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乙方在经双方确定的修竣时限内按维修行业标准及质保要求无条件的完成维修项目,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需提请甲方人员检查验收,包括更换的零部件清单、确认新零部件,交验及确认更换的旧零部件,验收车辆使用性能等;

  6、乙方在车辆修竣交付甲方验收使用时,应如实填写《维修结算单》及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

  7、定点维修车辆:

  二、质保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保修期制度,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非所修项目、乙方以外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因素等除外)。

  2、维修质保期:

  ①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KM或100日;

  ②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KM或30日;

  ③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KM或10日;

  ④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KM或60日;

  ⑤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KM或数日;

  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标准以先到达为准;

  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办公室接到乙方交送的车辆《维修结算单》及发票后经甲方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证签名,经甲方领导审批办理付款手续;

  2、维修费用结算形式为每月对账,付款方式为每累计贰万元以上就结清乙方维修费用,另,该维修费用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先服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修车辆达到优质服务;

  3、甲方车辆在海南省内各地出现故障,甲方有权通过电话方式要求提供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如确需转厂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修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拒付维修费。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送修车辆的同时,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技术档案;

  2、甲方送修车辆应装备齐全,避免零部件短缺,以便乙方能更快捷准确判断维修深度,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和零件短缺的车辆在交接单中应注明;

  3、甲方必须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每一辆竣工车辆,并及时接受已竣工车辆;

  4、甲方需按时结清乙方维修费。

  六、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优先为甲方服务,并建立送修车辆维修档案;

  2、乙方提供:免费加气、调整轮胎及免费送交竣工车辆优惠服务;

  3、甲方车辆在海南省内各地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电话后提供及时、高效服务,并给予三亚市范围免费拖车,以解除甲方的后顾之忧;

  4、乙方确保甲方送修车辆的安全,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5、乙方有义务保存好所有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市政府指定维修厂家的文件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维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甲方未按时结清维修费用造成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因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4、双方有如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必须结清一切未完成事项。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10

  甲方(托修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 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维修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12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13付款。

  13。1、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3。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室[20__]3号文,为加快鼎力公司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用工和分配领域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成本费用降低、有利于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原则,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自20__年起,甲方将所承修之鼎运各场站所有营运车辆的日常维修及一级保养业务委托乙方负责承修,为明确保修内容及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保养范围内容

  1、甲方将鼎运公司现有营运线路车辆的维修、保养、新巴分公司车辆(琴潭车场)检车交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含润料、电瓶费用)】按鼎力公司和鼎运公司双方确定的百公里定额委托乙方包干承修;其中除社区巴车辆以外,其它营运车辆二保以上项目暂不委托乙方负责承修; 2、不包干内容:责任车保修、空调设备修理、自动变速箱修理、空气悬挂修理、应配物件丢失、驾驶车辆违规操作损坏;

  3、公务车、责任车或其它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可按实际发生数或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送交乙方维修、保养车辆的保修质量、进度(停场车日)进行监督与管理,对乙方因服务态度、修理质量、配件质量等影响车方营运车辆正常使用、引起投诉的,甲方有权拒绝付费或扣罚费用(按鼎运公司和鼎力公司签署《车辆维修保养协议》违约处罚条款及参照执行集团公司蓝皮书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即刻予以改进。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建立、健全各种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如甲方发现有不按规范操作、零部件组装过程清洁不达标、车辆竣工后卫生状况差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费或扣罚费用,乙方应即刻予以改进。

  (二)、甲方的义务

  1、每月26日前向乙方提供甲方次月的车辆保养计划。

  2、按时向乙方提供每月经营车总行驶里程。

  3、按规定时间审核月度结算报表并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次月的车辆保养计划。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经营车数量和总行驶里程情况。

  3、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经双方确认的修理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作业、安全作业;

  2、不得干涉甲方对协议车辆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服务态度、修理质量等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改正;

  3、乙方临时将协议车辆交由其他厂家(含协作厂家)修理时,应保证车辆的设施完好和车辆安全;

  4、乙方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技术规范或国家、汽车厂家有关技术标准、作业规范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三检"制度;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循"有报必修、随报随修、先简后繁、先易后难,质量第一和小修不过夜"的维修原则,尽量缩短车辆维修时间。在对某一总成进行修理时,应注意对关联部件进行检查(如:检修变速箱时必须检查离合器总成的情况等);

  6、接到车辆抛锚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维修和施救工作,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

  7、严格应按集团公司有关保养及维修项目规定的作业时间完成维修保养工作。凡出现特殊件待料、技术难题等不能按时竣工交车的,必须及时将详情反馈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8、乙方应严格执行鼎力公司汽车配件材料采购管理规定,为保修车辆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材料;

  9、按照甲方报表要求,分类汇总车辆的修理费用、材料费用、车检费用明细。

  三、费用项目、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结算标准:

  1、包干定额标准

  (1)除不包干项目外,其它修理工时费按百公里定额包干结算,定额为8.45元/百公里;

  (2)除不包干项目外,其它修理材料费按百公里定额包干结算,定额为9.64元/百公里;

  2、车检费用:按每台次4元结算;

  3、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车辆抢修费8万元,平均每月支付6666.67元;

  4、公务车、责任车、事故车或其它设备设施的`修理按双方约定的工时定额、费用执行或双方临时约定。

  四、其它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需接受安置甲方派遣52名人员,薪酬按乙方的工资方案分配,乙方不承担甲方所派遣人员五险一金单位应缴纳部分费用;

  2、甲乙双方须签订人员派遣协议,乙方须与甲方所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

  3、乙方承担瓦窑保养场每月所发生水电总费用的15%;

  4、甲方转包业务涉及的场地、设备,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场地、设备的维护、修复;

  5、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本公司人员进行相关的学习(包括集团公司及鼎力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员工管理手册)和技术培训;

  6、乙方必须有充足的修理人员及技术力量保证,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违约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转包车辆保修业务的质量管理,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合同期间,乙方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书取得经甲方委托车辆保修业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安全生产保障金人民币5万元。

  五、本合同未涉及的方面按《鼎运公司和鼎力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合同》执行

  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由集团公司出面调解。

  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14

  甲方:深圳市经典好年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日 期: 附件:

  维修保养清单第一联(甲方保存)

  厂方(签名): 司机(签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名): 行政部(签名):

  维修保养清单 第二联(乙方保存)

  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名): 行政部(签名):

  

车辆维修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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