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2-08-11 14:05:1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合9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 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合同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合同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 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合同、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合同文本,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合同之约束;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合同。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房产网 本着促进XXX地区房地产信息产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原则,承办XXX房产网广告业务。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广告内容

  发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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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费用 :人民币XXX元整 ( XXX )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在XXX房产网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 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 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图片(如果是图片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XXX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图片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 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 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 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

  甲方指定 为甲方本次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甲方的通讯联络。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为: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律师的代理谋取非法利益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代理费按照代理律师已完成的律师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无故终止此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

  五、本协议签订后,本次业务以本条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则视为代理律师完成代理义务,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但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合同所称结案方式为调解、和解、裁定、判决、撤诉或撤回案件、自动履行等。

  六、根据案件需要,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

  A一般代理;

  B特别授权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调解、参与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提起上诉;

  5、申请执行;

  6、收取或者转收执行标的;

  7、代收法律文书等。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特殊事项或需要特别约定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商丘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据实结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费。律师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适用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办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一、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住址:

  乙方(受托方):

  住址:

  一、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我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代甲方提请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所有的“”商标的事实状态进行确认,认定甲方商标注册号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事宜。

  二、甲方义务

  1、提供证明本案商标驰名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向乙方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承认、变更、和解、撤诉、执行、代为收取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3、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和更好的完成委托事务,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善意行为。

  4、申请认定过程中,甲方须及时支持、配合。

  5、甲方负责派专人配合乙方整理相关材料。

  6、驰名商标认定成功后按时付款。

  四、乙方义务

  1、整理相关的材料做好全套材料的包装。并使材料符合驰名认定的要求。

  2、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沟通工作。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工作进展,乙方有责任随时告知。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用人民币万元整。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款项人民币万元整,该款项用于本案的立案费、公证费、律师费、及材料整理劳务费。

  2、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有侵犯所委托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即为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自上述法院判决书送达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本合同所涉及的上述款项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汇至: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六、代理期限:上述委托代理工作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工作的,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七、其它

  1、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代理工作。期间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共同协作完成委托事务的原则工作。

  2、合同双方委托关系一旦确定后,如甲方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后甲方不按时付款或付款不完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4、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

  八、本合同的变更均需由双方共同作出,并签署补充条款或细则附在本合同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师为甲方与XX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论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约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委托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意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约定以后,虽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随意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如果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约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请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情况,应对此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情况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解读]《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约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第二条约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委托人与委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一致,也有时在委托时一致,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为由对委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约定。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如果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约定退款事项。

  2、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费的,按合同约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收取。

  3、违约情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给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约定金额如数收取;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委托人已终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立即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委托人收回财产,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费。委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委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约定此种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同情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选取一种具体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别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别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建议风险代理情况下约定特别代理。当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别代理权时,应遵守特别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不能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应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约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承担也应作出约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解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委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约定后,委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委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论律师个人请求与否,主动权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约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提供配合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约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委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特别是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约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别约定,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控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委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免丢失及乱收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约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解读]委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委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同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委托人随意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委托人和其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前和解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项权利,律师事务所对此也无权予以限制。但委托人毕竟就本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风险代理关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适当的约定,有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为委托人与其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约定,和解前委托人应就和解情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按委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解读]委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约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线。特别是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约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保护。合同一旦做出约定后,对方对一方的请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注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解读]因委托人没有或不及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丧失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委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为告知委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3.乙方责任:

  (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我/我厂_________是_________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商标如下“√”事宜。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异议申请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注销申请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评审事宜

  □ 其他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

  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标 PARFOIS (18类) 在中国的注册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向乙方详细说明委托事项(见附件“商标申请事务委托信”),及时提供被委托代理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因怠于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代理工作迟延或失败的,由甲方自负其责。

  2.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申请人(联系人)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如遇变更情况,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乙方;否则,因怠于通知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甲方单独承担;

  3. 甲方应及时接受乙方的代理结果;若怠于接受,所付费用概不退还;

  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有权随时检查;

  5. 因乙方工作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乙方代理工作失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负责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履行保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因怠于发出而造成时限上的不利后果,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上述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共计 3500元人民币(其中,官费1000元,申请代理费 2500元)。甲方应在合同签定起3天内付给乙方。

  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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