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7-16 13:12:2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搅拌站实验装置、供电装置、电子汽车衡、装栽机、厂房、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使用。其维简费、维护费、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使用费。使用费支付标准按 元/M计算。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的数量、标号、供应地点、施工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在混凝土浇注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下达委托加工混凝土加工单。乙方加工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加工生产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月末,双方就当月加工签收混凝土数量、标号进行核对,并办理核对签字手续。乙方凭核对手续开票结算。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地材、粉煤灰、外加集、矿粉)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控制。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单,见;建立备查帐薄登记。月末,乙方根据当月加工混凝土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加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确保混凝土加工材料需要。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终止时,甲方在搅拌站剩余原材料,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销售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仅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加工生产,甲方自行组织

  车辆运输。运输费、泵送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能力不足或运输不顺畅,造成所加工混凝土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按20元/M(含税23.4元/M)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加工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日前。加工费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的正常运行。每月保证28天生产时间(2天维修保养), 每天24小时随时加工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乙方应确保甲方所需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加工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验收。如混凝土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无异议,甲方必须签字验收。

  4、乙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检验。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6、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第七条;其他特殊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签订本合同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营养餐包 ,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60克,每件规格为1*10*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6千克。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0.75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冻饮品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冷冻饮品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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