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7-04 14:01:1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模板集合7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加工方):**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

  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XX市XX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XX市XX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解除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 年 11月 15日至 20xx年4月08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加工质量、交货期或加工价格不能满

  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协议文本:

  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五份,定作加工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备案用。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章):**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章):***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20xx年 xx月xx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华创大厦22楼12—13室

  电话:023—6550800165508002

  传真:023—65508003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为甲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五、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六、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七、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宜

  甲方:

  乙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买方委托卖方承揽加工后,卖方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买方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经卖方确认的买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委托加工产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产品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车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3.2本合同价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能达成价格调整协议之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四 订单确认

  4.1买方以订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卖方。

  4.2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传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特殊产品及新产品,以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注: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____以上的产品

  特殊产品:指非卖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买方对卖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产品

  新产品: 指买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卖方新设计、打样或开发确认的产品。

  4.3 买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买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卖方不得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买方传真给卖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原材料提供

  5.1 (用买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买方调换或补齐。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5.2 (用卖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卖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买方检验。卖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产品质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作、返修、减少价款或退货。

  六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6.1买方应当按规定的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6.2卖方在依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七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7.1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期间出台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就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7.2质量标准:

  ①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标准、质量标准或图纸作为质量检验的标准,经检验,买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②卖方所供产品必须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即现行的及合同履行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且不低于卖方的企业标准。

  ③具体到货质量以买方验收合格为准,若达不到以上指标,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无条件承担。

  7.3 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后十天内对数量、规格、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 产品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买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卖方负责返修或退换。

  7.4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

  7.5每年卖方需提供不少于两次针对本合同约定标的物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检验报告,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产品送检,所产生的检验费用、抽检产品费用等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意直接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7.6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产品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第三方权威或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八 产品包装及运输

  8.1 包装要求:货物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对有关产品的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标识之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制作特殊的雨润包装;卖方保证货物的包装与货物本身相一致。在计量货物重量或数量时,包装物应予扣除。

  8.2 运输要求:按有利于保护产品品质的方式运输。卖方保证进入雨润工业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和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允许鸣笛;减速慢行,时速≤5千米/小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经年检合格,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卫生必须达标,不允许用装化学物品、饲料的车辆运输原辅料。

  8.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8.4卖方运送货物发生的包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 交货时间与地点

  9.1交(提)货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9.2交(提)货物日期计算:卖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货物的,以买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货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货物的,以卖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卖方在发出提取货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买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9.3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货款结算

  10.1 付款期限:买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7%)发票。之后买方在________天内履行付款义务。

  10.2 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付款。

  十一 返利约定

  11.1 无条件返利:即基本返利,卖方同意按买方年度订单总价值的 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11.2 大订单返利:即有条件返利,指除以上基本返利之外,买方年度订单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卖方给予买方的额外返利,即年度订单总价值达到______元(大写:______)时,卖方按照年度订单总价值的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以上返利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 履约方式

  12.1 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业务往来不再另行签订合同,采用订单的方式明确订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后传真或邮寄给买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3日内未反馈的,视同确认。订单传真件有效,订单未尽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12.2 本合同期限内达成的订单未得到全面实际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十三 商业贿赂之禁止

  买卖双方都同意坚决杜绝商业索贿、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回扣、招待、娱乐、购房、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钱等给买方的个人或其家属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收益的开支。另接受买方辞、离职人员和跳槽人员也在本条禁止之列。

  十四 违约责任

  14.1如卖方拒绝履行交货义务,须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货值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2如卖方交付产品名称、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已经接受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自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5日内自行将货物取走,逾期未取走的,买方有权做出处理;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值10%的违约金。

  14.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买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卖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

  14.4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买方仍然需要的,卖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买方不再需要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5未按合同规包装的定做货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

  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6如卖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次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7未经买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买方有权拒收。

  14.8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买方代为保管时,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9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卖方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10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1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买方调换、补齐的,由卖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2擅自调换买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买方要求重作或返修,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3如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及保密协议的约定,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4.14 对卖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买方有权从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卖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其他事宜

  17.1在本合同项下,卖方与买方的关联企业或买方指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关系,卖方同意将发票开至买方指定单位。

  17.2 本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其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行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3 为保证产品质量,买方有权到卖方生产车间进行考察。

  17.4 本合同以打印版本为准,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17.5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持壹份,买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八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至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十九 合同解除

  1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9.2 如卖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 保密协议

  鉴于,双方有意发展业务关系,其中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些非公开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等, 因此,双方订立本保密协议:

  20.1保密资料

  20.1.1 在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向对方(“接收方”)以任何方式披露的书面或口头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业务记录、市场或技术资料、产品项目、客户名单、价格、成本结构、财务资料等非公开的、或专有的信息、数据等。

  20.1.2 “保密资料”不包括下列资料:

  20.1.2.1 签署本协议前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20.1.2.2 签署本协议后由于接收方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公众所知悉的;

  20.1.2.3 接收方非从披露方正当地获悉的;

  20.1.2.4 接收方独立地,并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保密资料而获得的;

  20.2保密性

  20.2.1 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特别指出,接收方在知悉保密信息后五(5)年内,应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不得披露、复制或者发布给其他任何个人、企业或实体。

  20.2.2 除了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外,接收方不得为了自身或其他任何人、企业或实体的利益而利用披露方的保密资料。

  20.2.3 除了确须知道的人以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披露给任何下属公司、代理人、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表人(合称“代表人”)。接收方同意通知其收到披露方保密资料的代表人,了解有关本协议条款对上述资料的保密责任。

  20.2.4接收方应采取对自己拥有的保密资料的同等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20.2.5 接收方如因政府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必须披露有关的保密资料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事实通知披露方。

  20.2.6 接收方应在其意识到披露方的保密资料被盗用或误用时,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告知披露方。

  20.3非竞争性

  卖方在此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卖方不会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主动方式还是被动方式)与买方的客户接触,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甲方的客户提供任何印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及打印。

  20.4违约补救

  接收方承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对于披露方的商业经营是重要的,且是由披露方以一定的成本开发出来或由别人为之开发。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违约金按照其从事印刷服务所得或签订承印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违反其他条款的违约金根据买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接收方进一步承认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不是接收方或其代表人违约的一个充分的补救方法,披露方可以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补救措施。

  20.5其它事项

  20.5.1 本协议包含买卖双方的全部理解,取代之前所有有关的书面和口头的解释。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20.5.2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以及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0.5.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其权利、特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任何个别地或部分地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对其它权利或进一步行使权利的排除,也并不排除其它任何权利、特权的行使。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放弃不应被视为对违反任何条款而追究责任的放弃。任何弃权须以书面作出,并应由其签署。

  20.5.4 披露保密资料不应被视为限制任何一方:

  20.5.4.1 订立任何进一步的协议,或与对方谈判,或进一步向对方披露信息;

  20.5.4.2 与任何第三方就同样事项或其它任何事项,达成协议或进行谈判。

  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包装共款,元不含税。若实际设计的包装超过 款,按每款 元( )计算。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二天内由代理人确认,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时间:

  设计完成的时间为甲方提出设计要求后 个工作日。(因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甲方的除外;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商品名称变化或因乙方设计未达到甲方要求而需要变更设计方案,乙方应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以满足甲方要求;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应保证包装设计的原创性,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所收取费用的两倍;

  3、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包装设计广告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使用乙方包装设计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人:(简称甲方)

  加工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加工的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商标系列XX酒。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按计划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XX酒,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合法手续,包括所使用的商标证。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物,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运输、保管、入库均由甲方负责。

  3、负责成品的验收、保管和发货。

  4、每批订单要提前一个月把计划报给乙方。

  5、有权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解决销售过程中引起的经济纠纷,要依法经营,合理销售。

  7、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甲方要在一个月内把剩余的产品和原料、包装、办公用品及设备搬走,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2、产品配方按巴马大力神酒产品的配方,酒度按35%vol生产,产品质量执行QB/T1981标准。

  3、免费提供给甲方30平方米的办公室一间和60平方米的仓库一间。

  4、接到甲方订单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和甲方签订生产通知单。

  5、负责酒基和中药的质量把关,不合格不能验收入库,因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损耗,人为损耗部分要按进货价赔付给甲方。

  7、乙方承诺一年内不接受贵州省范围内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若甲方年销量在(125ml×24)计18000件以上,乙方在合同期不能接受贵州范围及甲方所有客户的加工。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后,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在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70%的预付款,乙方生产出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清余下的30%加工费。

  2、加工费(包括酒、药材和人工包装等费用)分两个档次,每年加工量低于(125ml×24)计18000件,按每吨壹万贰仟元结算,每年加工量超过(125ml×24)计18000件,乙方给予甲方每吨壹仟元的返利,该返利在该年度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3、包装规格小于250ml/瓶(不含250ml)的,加工费每吨多加壹仟元。

  4、加工的产品所需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按照生产通知单约定的日期交货,乙方未按时、按量、按质交货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交清加工费的,应该银行利息的三倍交纳滞纳金。

  3、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单独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方20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产权变动或甲方不再经营类似产品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双方都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合同期限为叁年,即从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双方重新签编印。

  七、本合同如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

  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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