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意见
学校教学意见1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二、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致力于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三、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各街道、社区(村)要认真履行职责,与准备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包括新建、租赁、联合办学等)的.办学主体进行沟通合作,并须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经区政府同意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依法进行审批。
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同意私自来我区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象的发生。对未经区政府同意,私自与外来办学主体签定联合办学、出让土地和租赁房屋等协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凡街道所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出现此类问题,同时追究街道的责任。
六、驻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区发展大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对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办的民办学校,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过程指导和日常检查,规范其办学行为,并严格落实六项制度:
1、收费及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2、招生及广告法定备案制度;
3、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制度;
4、教育教学和师资培训指导制度;
5、依法维护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制度;
6、年度工作检查和财务审计制度。
对获准来我区举办高等教育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要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与管理。各有关学校要自觉服从并接受管理,按照《区与驻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双向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学校教学意见2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生成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
2.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学校教学意见3
一、校长教学管理常规
1.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首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人组成的教学管理系统,校长统一指挥学校教学研究、决策、实施、检查和总结。校长要熟悉教学业务,有较高的管理和指导教学的能力与水平,要把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和指导教学工作。
2、校长要创造为完成各科教学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要控制班额,要完善各种教学设施,让教师能教、善教、安教、乐教。
3.校长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每学期都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检查各学科教师制订学科教学计划。每学期认真总结教学工作。
4.校长要对本意见中的“教导处教学管理常规”、“教研组工作常规”、“教师教学常规”等提出具体要求,每学年评选和表彰达到常规要求的先进者。
5.校长要对各学科提出明确的合乎实际的教学质量要求,其中对进行闭卷笔试的学科要包括平均分、优秀率、良好率和及格率。要在学校逐步推行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学期都要评选和表彰达标的教师,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与进步学生。
6.校长要深入教学实践。每学期担任一个班一门学科的课或每周任课2—4节。要有计划地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要深入教研组指导教师备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学期要不定期抽查各学科教师教案,做好记录并适当评议。要到级蹲点,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具体指导,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教师的先进教学经验。
二、教导处教学管理常规
1.要当好校长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教学计划)和省的有关要求安排学校课程,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协助校长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掌握各科教学进度,检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2.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3.要组织和指导各学科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和教改实验活动。组织和督促教师撰写好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组织一次观摩课活动,组织一次各学科教学公开课,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论文。
4.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全校教师教案2次、作业批改2次。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教师。要抓好考试后的质量分析,每学期要进行1次教学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教导处要认真抓好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要及时和如实记载教师业务档案各项内容;要健全各种学籍资料、表册。
6.教导主任每学期任一个班一门学科的课或每周任课3—6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深入教研组集体备课不少于10次。
三、教研组工作常规
教研组由任教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是学校实施教学的前沿阵地,也是各科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发挥集体智慧、研究教材教法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基地。教研组既具有教学研究的职能,又具有教学管理的职能。
教研组长是教研组的带头人,要推选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教研能力强,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团结同志的教师任组长,负责教研组的工作。教研组的工作常规主要是:
1.要在开学前制订出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和组织学科教师制订学期教学计划。
2.教研组内可设年级备课组。教同一年级的'教师组成一个备课组,由教研组指定备课组长。备课组每2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同一年级的教学原则上要做到教学进度、教学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考试命题四方面的统一。
3.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和教改活动。根据教导处的安排,要认真开展公开课活动,教研组长要带头上好观摩课。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
4.要抓好组风建设,逐步形成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热爱事业、交流学术的良好组风。
四、教师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是经常性教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成绩考核五个环节。
1.备课:要做到“四备”、“六熟”,即备课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教师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步骤与方法、课堂练习、教具演示和实验操作要领要熟。要根据课堂教学的“精讲、善导、激趣、引思”八字要求,精心设计课堂教学,在上课前写好教案。
2.上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科特点,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围绕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组织教学,让学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具体、全面、适中,既符合课标(大纲)要求又符合学生实际,体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适当的知识容量和知识密度。
坚持启发式教学,体现“精讲、善导、激趣、引思”的八字教学要求。要把微笑、尊重、宽容、民主、探究、合作带进课堂,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亲切。要按时上、下课。要运用普通话教学,高中英语要用英语讲课。板书要清楚、工整。要加强学法指导,使学生学会学习。要根据实际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有实验教学内容的学科,教师要创造条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和科学精神。没有专职实验员协助的实验课可加倍计算工作量。
要努力使课堂教学做到教学思想先进、教学目标完整、教学过程有序、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手段多样、教学效果显著。
3.作业:作业布置要目的明确,体现课程标准的知识与能力要求,难度与数量适中。对作业要及时检查和批改,抓好讲评,及时反馈。
小学低年级学生不留课外作业,中年级学生每天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高年级学生每天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
各学科都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有效训练,达到使学生巩固、扩展、迁移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目的。
学校教学意见4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内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咨询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区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挖掘社会和网络资源供学校和教师使用,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心理健康活动优质课、论文等评比活动。
2.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学生处)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学校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应计划,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4.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咨询室,全校教师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的协助下,以各种方式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5.学校能积极拓展校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学生提供切当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队伍建设
1.学校必须根据在校学生数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不少于2人,并且按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须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须持有C级或C级以上资格证书。学校能保证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折算为适当的工作量或给予合适报酬。
3.学校每年有计划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师德高尚、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观摩研讨活动以及专项培训活动,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观摩培训活动。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各中小学可选调经验丰富、有一定心理学基础、值得学生信赖的政教、团队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课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1.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咨询室硬件建设、咨询员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能逐年递增。
(四)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1.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并列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一安排课时。为保证活动时间,中小学心理辅导课可通过选修课、班会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落实,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5节。
2.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组织心理辅导课的教学活动,心理辅导课教学内容可有机整合思想政治课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建立在对本校学生心理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心理辅导课能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达到增进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
3.学校心理辅导课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心理辅导课的质量。
(五)心理咨询室的建设
1.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咨询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心理咨询室内部环境良好。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专业伦理守则(试行)》和《中小学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附件1)。心理咨询室有规范的心理咨询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3.学校心理咨询室须定期开放,有专人值班,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5小时,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咨询教师联系,对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心理健康教师要做到每封必回。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
4.学校心理咨询室要有个别心理咨询情况记载和咨询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
5.学校要对照“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加强对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和建设,针对本校学生正常有效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自发文之日起,我区启动“规范化心理咨询室”创建活动,并于明年上半年组织申报评估,优良者将推荐参加省市级“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等级评估”活动。
(六)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
1.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
2.学校建有心理咨询的转介机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可转介给心理咨询教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负责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当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时,能及时将其转介到校外的专业机构接受咨询和治疗。
3.学校应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七)心理健康教育希望达到的成效
1.学校整体育人环境良好,师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积极性高、受益面广,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2.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有区级以上的获奖成果,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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