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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评细则
安全考评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条、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次。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和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情况的;
(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二十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
(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三十九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六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
安全考评细则2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财经类院校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通过考核应聘大学生档案中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可更全面的了解应聘者。在西方国家,用人单位常使用“人才测评技术”来评价一个人是否能胜任某种职位。这与我国的“综合素质测评”是如出一辙的,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评估人才,以便于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的同时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合理安排岗位。其次,从高校的角度来说,综合素质测评为大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起到“指挥棒”的作用。高校通过建立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改变传统的仅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弊端,更为客观、全面且准确的评价学生。同时,通过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分析,为下一步的素质教育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让高校的素质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主动性与时效性。再次,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从各个方面反映出来的情况来衡量教学活动的效果,从而逐步修改和完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环节,从而增进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时效性。最后,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说,综合素质测评为学生起到了自我衡量与鉴定的作用。实际上,测评的目的并非局限在打分和等级划分之上,而是通过测评来引导学生,发现自身不足及有待提高的地方。
二、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状分析
1.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现行办法。安徽财经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一级指标由德育、智育与体育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40%+智育测评成绩×50%+体育测评成绩×10%。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80分)+德育测评奖、扣分”,“智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基本分(各门考试课成绩平均分)+智育测评奖、扣分”,“体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基本分(80分)+体育测评奖、扣分”。在具体的操作实施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首先,由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干代表和三名以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组织学生对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自评;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为学生提供考核等级后的加、减分依据,由学生个人提供相关的加分材料;而后,各班在此基础上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学年内的德、智、体等方面逐一进行测评,并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接下来,各学院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并予以公示;最后,将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存在的问题。本调查在研究了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64份,其中有效问卷356份。与此同时,本研究对安徽财经大学的专职辅导员进行随机访谈,从综合素质测评的执行一线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对调查数据和访谈结果的统计分析研究,笔者发现在了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同学中,对德、智、体三者间指标比例的构成和整个综合素质测评的评比过程的肯定度较高,认可率分别达到了78.8%和89.9%。但仍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善:其一,加分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中发现,当问到同学们对德育/智育/体育的加分细则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仅有10.7%的同学认为德育加分细则“很合理”,15.2%的同学认为智育加分细则“很合理”,13.4%的同学认为体育加分细则很合理。且通过总结归纳访谈中辅导员的意见及建议,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细则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德育部分不同活动加分准则难界定,各项活动加分方式欠合理。该现象的存在一来导致同学们对学生会成员的超高德育分数感到不服,二来形成误导认为做班委和参加班级活动不如做学生会干部和参加学生会活动划算。二是智育部分基本分的算法存在疑问。如英语作为考试课,由“大学英语精读”和“大学英语听力”两门课程组成,但一门英语考试的成绩在成绩单上却同时体现了这两门课程。那么在算基本分的时候,英语到底算一门还是两门?手册上没有做相关解释或者说明。三是体育部分的分数测评意义有限。每人80分的体育基本分+体育测评奖、扣分(奖励分由参加校体委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加分和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积分构成;扣分由体育课不及格者减3分构成)。此项既无法体现学生体育课上体育能力的差别,又无法区别二、三、四年级没有体育课与一年级有体育课的区别。此外,仅以参加竞赛作为加分标准,很难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去。毕竟体育不仅仅是竞技,更多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其二,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调查中发现因为对测评标准的不同理解,辅导员具体实施起来有难度,于是每个班级都分别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加分细则。不同学院、不同班级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同,导致在同在一个学校的班级很难横向客观的比较测评结果。如不同班级在德育加分部分的具体操作就大相近庭,不同活动的加分、学生干部不同职位的加分等,很多班级都有超越或者偏离学生手册的自我定义;如各班级在智育基本分处以“考试”课平均成绩为标准,但有的班级“考查”课不及格在智育扣分栏中体现,有的则忽略;如有的班级英语算一门课程,而有的班级则算两门课程等等。其三,评价方式有待进一步落实。调查中发现对于学生手册上要求的一些评价标准因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繁琐,很多班级便将其变成形式化打分。如:手册要求“德育基本分为80分,其中自评分占30%、辅导员评分占30%、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分占40%。”但调查中发现,真正按此要求执行的班级不到5%,绝大多数班级此处的算分方式是将80分标准分固定分配给了每一位同学,从而省略了自评、师评和小组评议的过程;手册要求“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以及广播台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分三档加分,兼职职务不重复记分。”其中,每项职务的加分分为“A、B、C”三个档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班级都忽略了定级的步骤,直接给予A档次。如此无差异打分,将无法有效促进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公平性;手册要求智育部分“每旷课1学时减1分,迟到、早退3次算一次旷课。”但到实际操作中,有的班级因为考勤不严格而将此处忽略,有的班级因为担心扣分太多会给学生综测成绩带来不良影响而自行设置了考勤扣分上限。
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构建
1.关于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存在问题的几点
思考。一是活动参与的多能否代表德育水平高?在现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加分部分有7条,分别由参加“参加校内活动”、“学生干部”、“卫生检查”、“检举、劝阻、制止各种严重违法违纪者”、“参加社会活动获表彰”构成,其中“学生干部”、“卫生检查”、“检举、劝阻、制止各种严重违法违纪者”各占1条,参加活动加分共占4条。其比例之重不禁引发笔者思考,活动参与的多能否代表德育水平高?如果不能,那么如此评价方法是否会给予不恰当的引导,让部分同学带着功利心去参与活动。调查中就发现,当问到“你会为了综合素质测评去参加你不感兴趣的活动吗?”就有60.1%的同学表示,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会去。二是“考试”课成绩能否体现学生的智育基本分?现行智育部分基本分由学生本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平均分构成,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疑问。考试成绩是以“考试”课为准,那么“考查”课如何体现?完全以“考试”课成绩代表智育基本分,导致的不良影响是一部分学生为了追求综合素质测评的高分而忽略了“考查”课。调查中我们就发现,辅导员和学生普遍反应“考查”课的到课率明显低于“考试”课。一位辅导员说:“因为大家不重视,'考查'课的考试学生们也仅仅是应付了事,认为及格便可。”“考查”课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它不仅有助于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培养兴趣,还有助于发展知识的延伸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此可见,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存在的“考查”课,其成绩没有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得到体现,是不合理的。三是各班级的测评加分细则是有自己班级规定好?还是统一好?是否需要监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班级在德育和智育部分的分值算法存在不同,很多班级都有自己的一套超越学生手册的加分方法。一方面,各班级作为学校这个大的集体中的小集体,如果不统一评价的“单位”,则没有办法进行横向比较;另一方面,各班级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统一测评细则的前提下,进行不违背大方向的有特色的创新与构建,是有利于班级建设的。但是,这种特色创新的度如何把握呢?显然,需要有关部门分层级的有效监督。
2.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构建方向。一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中央的精神,把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建立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之上,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以个人专长为核心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综合体,培养以人文精神、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综合体。以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为导向,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二是以财经类为特色,培养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财经类院校是以经济科学、管理科学、法学等为主体的多科性院校,担负着培养和输送满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经济管理和社会事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高校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对财经类院校学生进行考评时,一方面,从财经类学科角度对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专业测评与考核,这是财经类院校学生区别于其他类别学生的特色考核。然而如果只注重专业知识而忽视人文素质,将造成学生素质上的缺陷、精神的空虚与发展上的畸形,从而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另一方面,还要从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角度注重学生人文素质、文化底蕴的培养,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面。三是以制度建设为依托,确保测评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完善统一的运行模式,要求大家共同遵守测评的规程,统一行动准则,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可行性、合理性与公正性。首先,明确并细化考评细则的加减分项目,让各班级在评判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其次,明确各层面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学生个人、班委评议组、辅导员、学院负责人、校学生工作部各层面在测评的阶段做好本职测评工作;最后,以各班级的文件备档方式确定每一位同学的加、减分项目,一人一表,随时接受班级公开或上级部门的抽查,杜绝形式化打分、杜绝不合理打分,确保测评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参 考 文 献
安全考评细则3
一、考评对象:全局在编在岗民警实行精细化管理考评。
二、考评机构:成立局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政委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在政工室设立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简称精细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政工室主任兼精细办主任;办公室、政工室、刑侦股、森防股等主要负责人为精细办成员。
三、考评制度:坚持对每位民警的工作量实行日清、旬结、月考和年终考核制。月考评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月底公布考评得分,年考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考评原则:客观公正,平等公开;实事求是,按事考核,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全局统揽,部门负责。如股室所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不按原则进行考评,而是敷衍应付,经精细办查实后,分别扣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考评分1分。
五、考评方法:
1、民警的考评方法:局精细办考评到局属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考评到每位民警;实行股(室)所长负责制,教导员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先由各单位进行自考,精细办每月从各单位抽查1—3人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如有一人低于该民警得分的,则该单位全体民警得分整体下降相应分值;复核分数高于该民警得分的,该民警得分以复核分为准。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局精细办。
2、局党组成员的考评方法:局长、政委的分值为局党组成员的平均值;其他局领导为其所分管部门总分的平均值。
3、队伍建设由局考评办进行考评,每月初公布上月的得分,业务工作的考评由各单位自行考核,按照工作任务完成的多少,根据本部门的考评细则将本部门民警按照四个档次打分,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考评情况到局考评办。
六、分值设置: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分别占40%、60%。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内设若干岗位,并制定本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精细化考评办法,各岗位民警每月的`业务工作基本分为10分,各岗位的加、减分实行封顶制,每月加、减分不得超过5分,年终总分按60分折算。队伍建设基本分每月10分,队伍建设全年设基本分40分,设加、减分项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1、局里根据经济状况拿出不少于5万元的专门经费,年底按照精细化管理考评得分进行测算和核发奖金,民警每月得分累计相加为年终分,分值结果等于本人的年终奖金。年底按每位民警全年的分数总和,由局党组核定一、二、三、四档民警,其中一档民警30%,二档民警55%,三档民警10%,四档民警5%。
2、与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挂钩。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原则上在一档民警中评选。
八、实行一票否决制:
1、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违反《五条禁令》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直接查处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的;
安全考评细则4
根据区政府《印发<2013年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区将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2013年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安监局、消防大队、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评组,每个组分资料组和现场组。
二、考评对象
按照区政府《印发<2013年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的考核对象。
三、考评时间
2013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具体日程见附表)。
四、考评内容
1.《印发<2013年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3.《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4.《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5.《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6.各镇、开发区、街道专项整治、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考评方式
1.各镇、开发区、街道:一是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二是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情况汇报。三是检查有关资料和台帐,同时抽查1家工业企业、1家人员密集场所。
2.区各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对区教育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城管局、民政局实施安全生产年中现场考评,其他单位和部门携带台账资料和上半年工作总结,于6月24日下午1:00到区安监局924会议室进行集中考评。
六、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考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和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基层基础建设、“打非治违”、标准化达标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情况,切实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
安全考评细则5
(1)一致性:所建考核体系要符合农场的发展规划,适应油田和当地用工现状。
(2)精确性:建立考核体系时,要便于准确计量、计算,可操作。
(3)全员性:建立考核体系要公平、公正、公开,让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其中,得到员工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4)可行性:所建体系要可监督,可考核,逐步完善,分步实施。
二、建立蔬菜种植全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准备
1.明确对象,细分组织。纳入全员绩效考核对象的包括从事农场蔬菜种植的队长兼技术员,队长助理和全体员工。首先按照管理层级理论的要求,将40名员工划分5个7-8人小组。由蔬菜生产队长提出7名候选人,由全体员工差额选举确定5个小组组长。
2.划分工序,制定标准。根据工作特点的不同,将蔬菜种植工作任务划分为生产准备、播种育苗、定植移栽、日常管理、采摘、运输分装和拉藤清理七个阶段共26道工序。按照“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在日常安排工作中连续测试并记录各工序工时定额和最佳组合人数。3.明确内容,宣传发动。在年初与种植队长签订《内部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考核的内容,如年度产量指标、用工指标、产品合格率、生产计划落实率等共13项指标;队长助理主要负责员工考勤、生产统计、菜品分配和协助生产指挥,明确工作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扣分细则;对普通员工,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细则》,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奖扣分尺度。这些基础工作完成后,召开员工大会,通过举例测算,让每位员工了解绩效考核的流程和个人绩效收益的上下限。
三、联产计酬,实施全员绩效考核
1.科学安排。由种植队长依据当天工作任务和定额表,分解确定各小组每天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在此基础上,填写《蔬菜种植工作情况日报及小组评分表》。日报表由种植队长负责填写,每天下午通过邮件报送给主管领导。种植队长和队长助理日常依据工作日报表和考核细则,加强对员工工作的检查督促,主管领导重点监督种植成功率、计划落实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率、员工队伍稳定、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
2.绩效考核。每天召开由主管领导、种植队长、队长助理参加的日报会议,总结当天工作,安排今后3-5天的工作,并依照《全员绩效考核细则》对各小组和每个员工进行百分制评分,每月月底汇总小组和员工得分情况。同时,每个月底,主管领导依据《内部经营责任书》,对队长进行逐项考核,计算出单项考核奖罚额。队长助理也由主管领导对照考核细则打分。组长及员工由种植队长与助理考核打分。所有奖罚事项及员工得分在月度场务会上通过。
3.联产计奖。根据季度蔬菜产量完成情况,每季度按750元/万斤确定季度应发绩效奖金总额。应发绩效奖金总额在种植队长、助理、组长、员工间按29:7:12:52比例进行分配。最终实得奖金计算公式为:队长实得奖=应发绩效奖×奖金分配比例×出勤率-综合奖罚额。队长助理及员工实得奖=应发绩效奖×奖金分配比例×出勤率×绩效考核季度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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