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总段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养护水平,以保证公路使用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
展需要,结合公路小修保养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总段,确保总段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公路小修保养。
第二条为构建节约型公路养护行业,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适应公路养护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利用好小修保养资金,提高养护质量。依据《燃油税养护资金分成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技术规程》(JTGH30-2004)、《四川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四川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经费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交人劳【1991】字945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3】57号)、《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03】67号)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总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开、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模式,并在各段、队逐步推行养护内部招投标制度。
第四条根据《燃油税养护资金分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公路养护。实现维护与维修分离,积极培育和发展内部公平竞争,使有限的养护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五条指导思想:全段职工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养护生产挂钩,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尽可能地体现按劳分配。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段国省干线公路及部分重点线路的小修保养。
第一章小修保养组织机构
第七条总段是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负责小修保养养护质量监督控制、考核和工程量核定以及小修工程计量支付等工作。
第八条各段、队是总段授权的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代表,主要承担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质量的管理、控制、考核以及小修保养工程计量支付、小修工程信息发送和上报计量支付申请等工作。
第九条养护道班、工区是公路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管辖路段的小修保养全面实施,协助段、队完成养护基本信息采集及发送工作。
第二章公路养护责任管理
第一十条总段领导实行包段,段、队领导实行包片,段、队管理人员实行包班,道班职工实行包路段的原则,把公路养护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一十一条公路养护职责
(一)总段领导负责包段单位公路养护监督和督导工作。
(二)总段各业务科室负责各段、队单位对口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段、队长负责全段公路养护全面管理和公路养护安排实施和检查工作。
(四)生产段、队长负责全段公路养护布置安排、实施和督促工作。
(五)段、队领导负责包片路段公路养护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段、队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全段公路养护业务技术和督促工作。
(七)段、队包班管理人员负责包班范围内公路养护任务的落实、督促。
(八)道班班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养护任务安排、实施和督促工作。
(九)道班职工完成管养路段范围内具体养护工作。
第一十二条公路养护工作要求
(一)总段领导每月至少下基层调研一次。
(二)总段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必须到基层所有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三)段、队领导每半月必须到一线所有班组至少一次,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生产段、队领导每周必须到所管养路段巡查,及时解决职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段、队包班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道班进行指导和督促。
(七)道班班长每天应安排对管养路段进行巡查并落实具体养护工作。
(八)道班职工每天必须上路养护,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作业。
第四章小修保养日常维护
(一)日常维护分类范围
第一十三条公路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路基构造物、路面、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
附属设施的日常性保养。
第一十四条公路日常维护范围包括:
(一)路基构造物: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护栏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沉降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块石。
(二)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每周清扫不少于一次,市区道路应及时清扫。
2、排除路面积水、积砂,维持道路正常通行。
3、巡查和检查路面的板破碎版、断角、裂缝、错台、喞泥、边角剥落、接缝料损坏、坑洞、拱起、龟裂、坑槽、松散、沉陷、车辙、波浪、拥抱、泛油、路拱不适、搓板、露骨等病害。
4、处理沥青路面拥抱、泛油以及与其他路面的接头。
5、清理、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
6、加扫砂石路面面砂、洒水,刮平波浪、修理磨耗层。
7、路缘石的修理与刷白。
8、路面调查,巡视查路、查灾。
(三)桥涵隧道:
1、清除污泥、杂物,保持桥面、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3、养护清理伸缩缝、支座、疏通泄水孔,钢支座加润滑油,油漆栏杆。
4、对桥涵、隧道进行日常养护和经常检查。
(四)特大桥、大桥:
1、清除桥面、人行道杂物、污泥,保持桥面清洁。
2、养护伸缩缝、支座,疏通清理泄水孔,封堵桥面裂缝。
3、养护、维修调治构造物及防护工程,清理防护工程杂物、杂草,保持整洁。
4、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洪水、地震、船舶撞击后及时检查墩台、基础等受损情况。
(五)特长、长隧道:清理隧道洞内外污泥、积尘、积水、杂物、杂草及碎落石等,保持整洁。
(六)绿化:
1、对行道树和分隔带绿化修剪、除虫、施肥、浇水;除草、松土,树干刷白。
2、苗圃内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3、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
(七)沿线设施:
1、维护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2、危险路段设立临时
警示标志,检查交通标志、标牌丢失损坏情况。
(八)道班房:
1、清除排水沟、供水管道。
2、保持房屋室内外及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场地排水畅通。
3、定期检查沥青、油料、材料库房的安全情况及消防设施,并定期补充、更换。
4、搞好班组规范化建设,规范填写养护资料。
(九)渡口码头:
1、上船路段的一般维修保养。
2、清除渡口杂物。
(二)日常维护资金管理
第一十五条日常维护资金根据《燃油税养护资金分成管理办法》,依据《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定额及编制办法》、《公路养护安全技术规程》、《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3】57号)、《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03】67号)实际情况进行资金测算,制定年度日常维护投资计划,按年、季度计划予以下达。
第一十六条各段、队要切实抓好日常维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据管理规定按时进行考核检查,严禁超支、乱摊、乱挤,切实维护养护资金分成的严肃性。
第一十七条各段、队应依据养护工程信息发送制度要求,按规定时限发送工程信息,为检查验收提供依据。
(三)日常维护生产管理
第一十八条因地制宜多样化,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路面类型,不同地段,不同的养护环境等具体情况,原则上将维护路段划分成合同段,在本段、队班组之间以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承包。
第一十九条日常维护管理由各段、队生产养护室负责施工监督,各段、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方式,现场检查督办日常维护工作,全面指导养护生产、控制计划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公路养护日常维护与维修分开管理,日常维护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段、队负责对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合同条款对照《公路养护安全技
术规程》、《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砂石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防汛期间和特殊时期,要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发现灾毁要及时进行抢修、维修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日常维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段、队要加强日常维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奖惩办法,按月、分项考核公路养护日常维护。
第二十三条路基养护要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原路设计标准为依据进行质量管理。通过对路基各部分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日常维护的养护必须采取经常性、及时性维护措施,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完好,横坡适度,桥涵、隧道安全畅通。
(一)沥青路面局部坑槽、沉陷、车辙、波浪、麻面、翻浆、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要及时查找原因。
(二)水泥砼路面要加强面板接缝添缝料的维护与修理,做到勤灌(接缝处添缝料欠缺的应予填补)、勤铲(夏季被挤出的多余填缝料要及时铲除)、勤疏(两侧边沟勤加疏通,防止积水泡软路基)。
(三)特大桥、大桥要加强伸缩缝、支座养护,确保伸缩缝、支座正常工作,保持桥面清洁,做好经常检查。
(四)特长、长隧道要加强洞内外清洁,隧道设施检查养护。
(五)沿线设施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随时检查交通设施缺损情况。
第二十五条要加强绿化抚育管理工作,适时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和防治各种森林病虫害,缺损的苗木及时补植,确保公路绿化协调美观。
第二十六条要加强公路保洁工作,经常性地保持路面、路基边坡、硬化边沟干净、整洁,保洁人员齐全到位,无怠工现象。
(一)要定期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同时避免坚硬物对路面造成损坏。清扫作业宜避开交通量高峰时段进行。路面清扫时,应尽量减少清扫作业产生的灰尘,避免污染环境,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一级公路人工清扫时,清扫作业必须逆车流方向进行,需要越过中央分隔带作业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要求。
(二)要及时清除路基,确保边坡整洁、顺适。
(三)要高度重视硬化边沟的保洁工作,经常性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确保边沟排水畅通。
第五章小修保养工程日常维修
(一)日常维修分类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日常维修范围包括
(一)路基:
1、局部修理挡土墙、路肩墙、护面墙、护坡、泄水槽、排水系统等砌体(含勾缝),3总量在5 m/a·km以内。
2、修理圬工构造物的变形缝、泄水孔
3、填补路基小型缺口,清除零星塌方,32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总量50m/a· km以下。
4、局部处治泥结碎石路面沉陷、翻浆,总量在100m/a· km以下。
5、小段开挖土质边沟、截水沟,总量在100m/a· km以下。
(二)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破碎版、断角、裂缝、错台、喞泥、边角剥落、接缝料损坏、
2坑洞、拱起等病害的局部修理,总量10m/ km以下。
2、沥青路面龟裂、裂缝、坑槽、松散、沉陷、车辙2波浪、拥抱、泛油等病害的处理,总量100m/ km以下。
3、砂石路面路拱不适、沉陷、波浪搓板、车辙、2坑槽、露骨等病害的处理,总量200m/ km以下。
4、修理桥头、涵顶轻微跳车的处理。
(三)桥涵隧道:
1、修补桥面裂缝、栏杆、扶手、泄水孔、伸缩缝、支座、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3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总量在1m/a·km以内。
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轻微损坏,33总量在1m/a·km以内。
4、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岩石,工程量50m/a· km以下。
6、局部修理隧道圬工接缝和处理渗漏水。
(四)特大桥、大桥:
1、局部修补栏杆,涂刷油漆栏杆。
2、桥面局部裂缝修补。
3、修理伸缩缝、泄水孔。
4、局部修复、更换栏杆。
(五)特长、长隧道:
1、局部隧道路面修补及裂缝封堵。
2、局部修理隧道洞内及洞口排水系统。
3、修理洞内各种设备或小型配件更换。
4、处理隧道局部渗漏和接缝。
(六)绿化:缺株补植10株以内。
(七)沿线设施:
1、局部油漆粉刷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设施,修理其轻微损坏。
2、更换柱式护栏或警示桩、百米桩2根/a· km。
3、更换界牌1块、路缘石5m /a· km以内。
4、补划局部路面标线。
(八)道班房:
1、修理房屋、围墙微小损坏,定期油漆、粉刷房屋及围墙。
2、个别门窗,更换玻璃、门锁。
3、更换维修小型水管、水龙头等小五金,屋面的部分修理。
(九)局部修补上船段块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护工程、栏杆等。
(二)日常维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段、队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当月的小修保养施工计划(工程项目情况说明、路线名称、里程桩号、工程项目、工程数量、损坏程度、相关照片等相关资料、施工方案、编制详细计划书),经总段计划养护科现场核实后批复实施;每月末25日前上报本月小修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总段计划养护科在收到计量支付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依据小修保养计量资料对小修工程进行现场质量验收,逐项核实工程量,合格后予以计量支付。
(三)日常维修生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段、队原则上将维修路段划分成合同段,工程造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项目(每年工程造价总额控制10万元以内),原则上以段、队为业主,原则上安排养护路段班组施工完成;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以总段为业主,由总段指定段、队实施,原则上安排养护路段班组施工完成。
第三十条总段对维修工程实行生产任务下达,各段、队负责维修工程按照生产任务执行。养护维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砂石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消除病害根源,使其经常保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公路线形顺适。
第三十一条各段、队在维修工程管理中要做好下列工作: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计划,选择施工道班,搞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理竣工资料,协助总段进行竣工验收等。
第三十二条日常维护施工中要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加强上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着安全标志服,施工中按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四)日常维修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要加强沿线设施的维修,包括:路缘石、泄水槽、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及各种示警桩等,确保沿线设施齐全、完好。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现有桥涵、隧道及附属构造物的日常维护,做到桥涵、隧道各(构)部件完好,无涵顶桥头跳车,河床适时疏浚。
第三十五条日常维修要建立各道工序施工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填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表等;要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每道工序经段、队项目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变更设计及调整施工计划要经总段批准。
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项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技术规程》、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1-204《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TG073.1—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073.2—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第三十七条日常维修项目质量严格按照JTJ075—94《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规范及规程的要求进行。
(五)日常维修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三十八条工程完工后7日内,报送工程计量支付并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总段计划养护科接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定工程量,核定完工的实际工程量。
第三十九条工程验收不合格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计量。
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段、队必须将有关的竣工资料准备完善规范,报送计划养护科。
第四十一条计划、计量、竣工资料必须在报送资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必须按计划养护科下发的样表报送。
第四十二条计划养护科根据攀枝花材料信息价格制定各分项工程的单方单价。
第四十三条计划养护科根据核定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项目单方单价,批复给各段、队计算工程总造价。
第四十四条年终计划养护科对单项工程在2000元以内小修保养资金项目进行核定。核定包含内容:计量支付资料、结算清单、无法核定的工程项目(要有照片)等。
第六章公路养护质量评定
第四十五条各段、队每季度组织生产养护技术人员对管养路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公路进行路况评定,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评定出公路技术状况,公路技术状况分为优、良、中、次、差,并将评定结果上报总段计划养护科,计划养护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各段、队每年度组织计划养护技术人员对管养路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公路进行路况评定,评定出公路优、良、中、次、差,公路是否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改建,并将评定结果上报总段计划养护科,计划养护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小修保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各段、队成立小修保养考核小组,每月对管养路段进行实地考核,并对绩效工资实行浮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绩效工资。
日常维护考核内容和扣分因素:
(一)路基部分
2(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每一100m每次扣1分。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土水沟长期(雨季除外)保持30Cm×40Cm×50Cm尺寸(特殊路段除外),否则每100m每次扣1分,浆砌水沟必须保持沟内干净,否则每100m每次扣1分。
(3)清除挡墙、边沟、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每处每项每次扣1分。
(二)路面部分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每100m每次扣1分;
(2)排除路面积水、积砂;每处每次扣1分。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每100m每次扣1分;
(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2每100 m每次扣1分。
(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每100 m每次扣1分。
(三)桥、涵部分
(1)清除污泥、杂草,保持桥面、洞口清洁;每座(或道)每次扣5分。
(2)疏通涵洞,疏通桥下河道;每座(或道)每次扣5分。
(3)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每次每处扣1分。
(四)维护的其它工作
(1)坚持公路巡查,对危桥、险路和坍方等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示警标志,以及行道树养护工作。工作未做好的单位,视其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交通量调查,严格按照交通量调查要求进行数据调查。在交通量调查中,交通量调查人员脱岗或调查数据不真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公路和桥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各单位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定期检查,5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上报检查资料和本单位的数据更新;两个数据库的数据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未按时完成。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1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十八条维修的考核标准和扣分因素
(一)路基部分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土质边沟或截水沟尺寸30Cm×40Cm×50Cm,特殊地段除外)或铺砌边沟(每公里在100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部分(以下同)每公里每次扣1分。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因大型滑坡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基大面积沉陷除外)的处理;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处每次扣1分。
(3)修理挡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损坏(每公里在50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处3每次按每5 m扣1分。
(4)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每公里在500 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公里每次按2每100 m扣1分。
(5)确保浆砌水沟和护肩带的长期完好无损,其它构造物每一处5 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按每一立方米扣1分,桥涵等重要部位未及时修复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路面部分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每公里在2000 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按2500 m扣1分。
(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每公里在1000 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2次按100 m扣1分。
(3)桥头、涵顶跳车处理(每公里在200 m以下);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处每次扣2分。
(4)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严重龟裂、松动(每公里在500 m以下);油路补坑凼必须挖成长方形或正方形,否则每一处扣1分,修补后平整度不得大于15mm,否则每处按3分扣,2其它项目每次每100 m扣1分。
(5)水泥混凝土面板的修理(每公里在20 m以下)和纵、横缝、裂缝的灌缝,缝宽3mm以上(含3mm)。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一延米扣1分。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按总段下达的任务按时完成;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公里每次扣1分,水构、护肩带及行道树的刷白,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三)桥涵部分
(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部分轻微损坏;未完成任务的,每座桥涵每次每项扣1分。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栏杆油漆;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项扣1分。
(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项扣1分。
(四)道班房:按年度计划指标完成。
(1)房屋、围墙小损坏的修理,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项扣1分。
(2)墙壁、地板、门窗等的粉刷油漆,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项扣1分。
(3)屋面的部分修理或临时房屋的翻修,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项扣1分。
(五)绿化:乔、灌木、花草缺株的补植、修枝和防虫刷石灰浆,按总段计划生产科的要求完成,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每一株树扣1分;
第四十九条小修保养处罚
1、对没有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段、队。
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除必须返工外,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处5000元以上处罚。
3、小修保养项目工程质量在当年出现质量问题,段、队自己修复,如再次向总段计划养护科上报或瞒报,总段将根据工程量核定金额给予同价处罚。
第五十条小修保养奖励每年年终评选一名小修保养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必须在本年度是按计划、按有关规范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小修保养工程,资料规范、齐全,无虚报、满报、漏报工程量的单位。
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责任处罚
(一)段、队长未及时安排实施全段公路养护和检查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扣款金额为绩效浮动工资10%至当月全部绩效浮动。
(二)生产段、队长未及时布置安排、实施和督促全段公路养护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扣款金额10%至当月所有绩效浮动工资。
(三)段、队领导未及时下一线处理职工生产、生活存在的问题,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扣款金额10%至当月所有绩效浮动工资。
(四)段、队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未及时业务技术指导和督促全段公路养护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扣款金额为绩效浮动工资10%至当月全部绩效浮动。
(五)段、队包班管理人员未及时落实和指导包道班范围内公路养护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扣款金额为绩效浮动工资10%至当月全部绩效浮动。
(六)道班班长未及时安排实施和督促管养道班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取消当月班长津贴外,扣款金额为绩效浮动工资10%至当月全部绩效浮动。
(七)道班职工未及时完成管养路段范围内具体养护工作,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由各段、队给予处罚,扣款金额为绩效浮动工资10%至当月全部绩效浮动。
第五十二条段、队每年必须按照总段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段、队的工作指标,总段年底根据目标责任书对段、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排出名次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三条小修保养考核惩罚罚款资金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罚款资金作为用于小修保养和年终目标考核完成得好单位、工区或道班、个人奖励基金。
第八章公路水毁工程
第五十四条各段、队要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抢修预备费,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对水毁采取及时上报制度,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公路畅通。
第五十五条总段在每年汛期前组织计划生产科、安全科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洪物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处治的及时安排段、队汛期前完成,段、队积极组织完成安全隐患处治工程,无法处治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临时措施;防洪物资、设备段、队在汛期前必须备足到位。
第五十六条灾情发生时,段、队领导及总段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达到险情现场,维护现场,建立安全警戒线,有序地组织抢险。
第五十七条总段在汛期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各段、队结合自身管养情况相应制
定防洪抢险预案,预案制定要做到实际性、实用性、科学性。
第五十八条各段、队结合防洪抢险预案制定完善四个制度的建立健全(抢险人员、机械调动制度、汛期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报告制度)。
第五十九条公路水毁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先主线、后支线,先路基桥涵、后路面工程的抢修和修复原则。
第六十条公路水毁工程修复方案一般由总段确定,其经费在总段水毁抢修费中解决。大型水毁工程,由总段上报修复方案,经市交通局审定后安排补助经费,总段负责组织实施。凡当年安排的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一般应当年竣工。
第六十一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一般应经过勘测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程序。水毁修复工程应经总段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做好现场记录,以备查验。
第六十二条公路水毁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水毁工程由总段计划养护科组织验收、核实实物工程量,合格后予以计量支付。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由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攀养总发[2008]36号文中的《二00八年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实施办法》、攀养总发[2003]46号文中的《公路养护机制转换的实施办法》(试行)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总段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公路养护年度11-07
公路养护员岗位职责12-16
【通用】公路养护年度11-07
监理实施细则03-10
菊花的养护方法09-23
脾胃养护的方法08-04
颈椎的保养09-17
监理实施细则大全08-24
教学常规实施细则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