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时间:2025-12-28 21:49:35 好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市教育局决定,自xx年下半年开始对我市各类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潍坊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通知》(教语用[xx]1号)、山东省语委《关于修订印

  发〈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语办字[xx]32号)、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鲁语教字[xx]1号)、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师、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评估结果达到总分的70%以上的单位,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幼儿园;达到总分90%以上的单位,可获得"潍坊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称号。具体要求见《潍坊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细则》(附件)。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三、评估范围和评估时间

  评估范围为全市各类幼儿园。xx年下半年开始对市内四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对其它县市区幼儿园的评估从xx年开始。

  四、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按照《潍坊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做到以查促改,以评促建,全面落实各项评估指标,在此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幼儿园组织开展检查评估。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报告,认定并公布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幼儿园评估结果。对县市区认定基本达到标准并申报潍

  坊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申报时间为每年x月份。

  (三)潍坊市教育局对申报潍坊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具体程序为:

  1.审阅评估报告,确定检查验收时间并通知被检单位。

  2.检查验收的具体步骤为:(l)听取汇报;(2)查阅自查自评等有关文件资料;(3)巡视幼儿园环境;(4)检查保教人员工作用语、用字;(5)召开教职工座谈会;(6)对教师(5-10人)进行普通话测试和使用规范汉字测试;(7)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评估;(8)家长问卷调查。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园"称号。

  五、有关要求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的各类教育活动、纳入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训练、纳入幼儿园常规管理之中。

  2.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评估建立和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3.积极营造规范用语用字的氛围,努力建设和谐语文生活,为幼儿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一、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所有教师必须注重加强对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培养,确定实施重点,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工作文字监督指导小组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

  和推普工作小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管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四、营造普通话氛围。

  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师职业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细则】相关文章:

小组考核细则03-15

班级考核细则10-20

部门考核细则12-13

教学考核细则05-10

[经典]部门考核细则06-27

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07-20

变电检修人员考核细则-细则03-09

幼儿园保健员考核细则05-12

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11-26

幼儿园保健员考核细则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