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时间:2025-12-24 09:53:5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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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催告函1

致:

  本人现就贵方与本人签定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易过户一事,郑重致函贵方:

  本人因个人住房需求,于x年x月x日与贵方签定了关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原文相关书写)。然而合同签定至今,贵方任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交易过户的义务,并提出由本人追加费用支付合同上约定的由贵方承担的税费,已构成合同违约,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配合本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x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人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贵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人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贵方应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日内与本人共同前往上海市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x路x弄x号x室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如贵方任然拒绝履行合法义务,将被视为贵方合同违约,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2

xx有限公司:

  xx公司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公司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贵公司目前累计拖欠我公司费用 元,贵公司拖欠费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意见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

  2、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当日内给予明确答复。逾期,我部将寻求司法救济。届时,贵公司不但要支付上述拖欠的费用,还要承担违约金以及我公司为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3

先生/女士:

  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20x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xx元整(¥xx),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xx元整(¥xx)。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xx13011xx)。xx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xx年xx月xx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4

xx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受xx(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就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委托人有权请求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贵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显然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委托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 即使委托人不主张合同无效,贵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即贵公司)应当在xx年xx月x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条有关"交接"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时至今日,距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已有一年之久,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贵公司通知其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合同第八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4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根据上述约定,委托人在贵公司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据委托人口头陈述,贵公司并不否认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本律师认为,贵公司计算违约金的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因为:

  1、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期限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计算违约金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而截止x年12月31日,委托人也未收到贵公司任何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更未实际交付,显然贵公司将违约金计算至x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依据,至少应计算至x年12月31日。

  2、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价款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显然,计算违约金所依据的价款为"已交房价款"。根据贵公司为委托人出具的房款收据,委托人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向贵公司交房款xx元、xx元、xx元,因此,计算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应按委托已交房款的不同时间段分段计算,不能仅以第一次房款xx元作为计算的依据。

  二、委托人不存在违约情况,不应向贵公司支付所谓的滞纳金 根据委托人陈述,贵公司要求其支付迟延付款的滞纳金,分别为 xx元、xx元和xx元,共计xx元。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1、根据银行规定提高首付比例后补交的房款不应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 合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与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约定:"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xx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首付30%,剩余70%作银行按揭。"合同第六条约定:"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了合同首付款,不存在到 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也就是说,不存在逾期应付款。

  xx年,情势变更,委托人根据银行为保障自住、抑制投机而采取的多套房房贷提高首付比例政策又补交了两期房款,委托人均在贵公司通知后、在知道和应当知道需补交房款后及时交清房款,也并不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因此,贵公司请求委托人承担补交房款的180xx元和xx元的滞纳金没有任何依据。

  2、贵公司不能要求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银行可能会承担的违约责任 银行按揭也就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委托人向贵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将不再对贵公司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取而代之的是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委托人不能如其支付贷款本息,将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对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现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向银行贷款部分的滞纳金(xx元),显然主体不适格。

  根据以上分析,本所律师认为,委托人现在有几下选择:

  (1)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同样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3)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放弃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在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本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放弃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房屋,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向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5

致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xxx于 X年X月X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X幢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x年12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x年12月21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公告,通知延期至x年5月交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xx市早在x年已经出台关于治理雾霾的若干规定,开发商必然在x年已知晓并参与了配合,则开发商约定14年12月30日交房日期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治理雾霾的因素,故由于治理雾霾造成交房延期的理由不成立。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此外,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x年1月1日起按月兑现直至完成交房,且需将现金打到指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若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支付银行还款及还款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业主与银行解约的相关事宜及赔偿。

  三、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x年12月30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6

致:陕西物资有限公司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就贵公司清偿所属单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部分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XX公司于x年6月与贵公司订立聚丙烯包装袋购销合同,之后积极履行合同,截止x年1月共向贵公司供应包装袋235万余条,应收货款470余万元,除贵公司及时结清外,目前尚欠货款87.62万元。xx公司多次派人催要。对此,贵公司一方面称所供包装袋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也不派员与XX公司催款人员协商欠款清偿事宜,致使XX公司应收货款一直不能到位。这种消极的态度,给我们以推诿拒付之感觉,也违反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之原则。

  为保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贵公司责任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并立即认真履行欠款清偿义务。若贵公司认为XX公司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敦促XX公司派员主动与贵公司协商,和平友好地处理好欠款清偿事宜。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欠款清偿问题。如果贵公司一再借故推诿,拒绝协商,拒绝合作,我们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追讨欠款。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答复。我们联系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政编码:。

  谢谢合作!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7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催告函8

xx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xx区种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拖欠xx市xx区种子公司款一事郑重致律师函如下:

  x年12月19日xx区种子公司起诉你欠款,本金62900元,利息37100元,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xx区种子公司附条件给你作了巨大的.让步,但你不守信用,至今仍欠本金28000元,请你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于x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8000元款;若有特殊情况,请贵公司于x年11月28日前与xx区种子公司协商解决。

  逾期,我所将代理xx区种子公司向你提起诉讼,除让你偿付28000元本金外,你还应该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50000元,并让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种诉讼合理费用。特致此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9

xx有限公司: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0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就XX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20xx年6月,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XX元。

  2、时至今日(20xx年1月6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166036元(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 ?个月。

  3、《石材采购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XX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支付石材余款166036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 ?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XX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XX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XX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XX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我们在维护XX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电话:XX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1

xx工程公司:

  xx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xx型号的机器设备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xx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2

xx有限公司: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3

  地址:XX

  电话:XX

  律师函

  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项目拖欠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就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xx年XX月XX日,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XX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xx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于20xx年XX月XX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

  a、贵司明确在XX融资款确保支付XX万元工程款;

  b、贵司承诺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

  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由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

  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XX月XX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

  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XX万元,剩余XX万;

  b、c及d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4、当前XX项目部面临的外部施工条件非常艰苦,所有欠债单位均对其进行债务追讨,其中已有多家供应商正在准备起诉XXX。同时已经发生工人现场讨薪闹事的'事件;已严重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以逼近停工边缘。

  二、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贵司与XXX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和《会议纪要》为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双方的义务亦受法律的约束。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第五条关于付款方式中,已十分明确地表述了总承包单位垫资的范围和标准,工程款支付的起算阶段及支付的比例;同时,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6.1条同样重复了总承包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第26.3条又十分明确地表述了结构封顶前及结构封顶时的付款比例。但是贵司既未按合同条款所述,履行对月进度工程款进行支付,亦不履行对施工方报送的月进度完成工作量的审核。已多次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贵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重大违约责任。

  三、为遵循继续合维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a、支付工程款550万元;b、支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债务500万元;c、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xx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20xx年10月15日之前能履行完毕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鉴于此在贵司未支付完70%工程进度款的差额部分之前,XXXX将被迫停止工程施工。

  若不按前款规定内履行义务,本律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都一并由贵司承担。

  顺颂商祺!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4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对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确约定,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款项 元。 依据上述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利单独解除售房合同,同时,你方亦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赔偿我方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等所有损失。基于此,我方会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并从原收取的首期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余下款项退还你处。 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经济损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立即和圣亚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办理支付余下购房款的相关手续,否则,我委托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收回房产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请你方收的本律师函后予以慎重考虑!

  杨超律师

  二零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催告函15

致王先生:

  你于x年四月二十八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国际办公中心确认书》,在该确认书中双方就所选房屋的`层数、房号、面积及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截止x年一月二十三日,你已向我公司交付房款160万元,我公司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8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已经成立,房屋总面积为1028.1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172647元,契税等其他办证费用合计人民币225838.40元。现我公司郑重函告如下:

  1、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7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我公司已经解除,并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

  2、你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2143.53元,我公司将在你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余款请你在十日内前来我公司领取,逾期不领的责任和风险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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