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15篇(精华)
律师函1
xx先生:

x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受xxx女士的委托,就委托人与您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孩子抚养权事宜,郑重函告于您,希望你接函后能理智对待,五日内联系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暴和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均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应当判决离婚。在委托人怀孕期间您多次实施家暴,20xx年委托人产子后再次实施家暴后,委托人携子搬出居住,时至今日各自生活已经三年之久,分居时间已远远超过了法定离婚时间两年。您们分居之后,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合好的可能。生活上,您们各自自食其力,相互之间也早已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如果继续持续下去,将会对各自的生活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如果您在收到本函后仍然拒绝解决离婚等相关问题,本律师将在委托人的授权下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委托人并不希望夫妻一场最终必须对薄公堂,将全部证据公布于众。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合法的诉讼方式进行妥善解决。而且鉴于您实施家暴行为和双方已经感情不合分居三年之久的事实,法院会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恳请您权衡利弊,做出有利抉择!
xxxx律师事务所
王枫律师
联系电话:
xxx年xx月xx日
律师函2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律师函3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
本律师受___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______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元整(其中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利息______元整,违约金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讼。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律师函4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王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拖欠运输费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贵司与委托人存在运输关系,委托人承运贵司货物。至20__年5月18日,贵司累计结欠委托人运输款115,800元(大写: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后支付了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至今尚欠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运输费》为证。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双方存在运输关系,《欠运输费》真实有效。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人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2、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年6月17日
律师函5
吴: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杨(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舞厅入股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委托人在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 弄 号 层开设了一家舞厅,20 年3月您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称想要入股该舞厅,适逢委托人经营时资金紧张,故同意您入股,经磋商,双方于20 年3月9日达成口头协议,由您出资55万元获得该舞厅50%的股份,双方共负盈亏。入股后您需对舞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业费、网费、水电费、装修装潢费、消防设施费、日常开支等)按50%的比例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您有权参与经营,并按50%的比例对舞厅经营净利润进行分红。
2、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您陆续支付了委托人578,800元,已成功入股(其中10万元由您朋友朱代为支付至委托人)。
3、20 年10月30日您与委托人经友好磋商,就20 年3月9日至20 年10月30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房租、物业费、网费、装修装潢费及招待费,消防设施费不包含在内)进行对账,签字认可了一份入股清单,经结算在该时间段内您应负担763,566.9元。
4、20 年10月31日之后所产生的各项成本您拒绝按比例承担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已由委托人垫付。
5、您与委托人合作近一年,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入股协议,在参与经营的过程当中屡屡生疑,拒不履行义务,此已影响到双方合作及舞厅的日常经营。
三、函告内容
为定纷止争,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书面函告如下内容:
1、20 年11月1日至20 年2月28日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共计131,270.694元,清单如下:
房租:39198+39198+39767+41755.3=159918.3,按50%比例计取:159918.3 50%=79959.15元;
物业费:2783.272 4=11133.088,按50%比例计取:11133.088 50%=5566.544元;
网费:205 4=820元,按50%比例计取:820 50%=410元;
装潢费(五金):1470元,按50%比例计取:1470 50%=735元;
消防设施费:89200元,按50%比例计取:89200 50%=44600元
以上总计为131,270.694元,水电费等另行结算。
2、望您仔细斟酌,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20 年3月9日至20 年2月28日尚未支付的费用共计316,037.594元,计算方式为:
763566.9+131270.694-578800=316037.594元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丽律师
20 年2月27日
律师函6
xxx公司:
xxx接受x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侵犯其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xx”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人系“xx”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xx”字样。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贵公司突出使用“xx”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
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
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
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
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xx”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xx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xx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
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风险提示: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律师函7
____:
____事务所依法接受 (以下简称 )的委托,指派 律师就贵公司拖欠 借款的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年 月 日,贵公司与 签订《 》(合同编号为 ),借款人民币 元,借款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后, 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现今,贵公司未依约按期偿还 。根据贵公司与 签订《 》的约定,现要求贵公司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截止 年 月 日止,贵公司未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人民币 元。现郑重函告,请您于收悉本函后 日内足额归还所欠本息。
否则, 将授权本所采取以下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在湖北省及武汉市媒体上公告催收;
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请人民法院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专此函告。
__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律师函8
x(先生):
x律师事务所接受x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民间借贷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xxx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xx年xx月xx日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xx元整,借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了xx元。
xx年xx月xx日您以要注册公司为由再次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xxx元整,借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的xxx银行账户支付了xxx元。
以上内容有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2、现前述两笔借款皆已到期,但您并未归还。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xx个自然日内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共计贰拾万元;
2、若您在函告期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您返本付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
x律师
xx年xx月x日
律师函9
致:__工程公司
贵公司曾向__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__年6月,__有限公司将该项债权与本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__年4 月8日,该项借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万元。
__有限公司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关于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__年5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还款约定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否则,本律师将作为__有限公司的` ___ 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本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___
邮编:___
e—mail:__@
办公 ___ :____
手机:________
__律师事务所(印章)
律师:__
律师函10
致xxx公司:
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x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就xx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
xx年xx月xx日,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xx元。
2、时至今日(xx年xx月xx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xx元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xx个月。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xx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xx公司支付石材余款xx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xx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xx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xx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xx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
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xx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xx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
我们在维护xx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律师事务所:xxx
律师:x
电话:xxx
xx年xx月x日
律师函11
A公司:
本律师接受B公司(下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x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B向贵司提供C产品,货款总价为人民币x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现B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将货物发往贵司,但是贵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xx年x月x日向贵司发函催款,贵司仍旧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B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货款计人民币x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B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张律师
xx年x月x日
律师函12
成都市ⅹⅹxx大厦有限公司:
受成都市第ⅹ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四川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的全权代理人,处理市建ⅹ公司与贵公司ⅹⅹxx大厦工程款拖欠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于下:
依据x年ⅹ月ⅹ日,市建ⅹ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下称合同),贵公司将ⅹⅹxx大厦建设工程发包给市建ⅹ公司承包施工,该工程已完产值为3500万元,。现该工程完工已达一年之久,贵公司尚未向市建ⅹ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
鉴于下述迫切情形,市建ⅹ希贵公司尽快协商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1、 20ⅹⅹ年12月26日过后,市建ⅹ公司将丧失对该工程依法享有的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 前述事项已早过了履行期限,贵公司的行为已属严重拖欠,给市建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
3、近段时间以来,该工程材料商和民工不断催债讨款,该工程耗用材料数额十分巨大,一旦潜在的债务人前来催讨,将导致严重的混乱局面,如工程款久拖不决,必将遗患无穷,影响安宁。
因此,我谨代表市ⅹ公司,请贵公司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尽快协商,以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特此函告,并请在本函送达次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为荷。
此函
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ⅹⅹ年十一月十九日
律师函13
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综合楼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款和地配电室安装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x年6月11日,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11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款55%,双方办理结算,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5%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7%(即人民币81.6万元)给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年9月26日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地产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112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款85%,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即人民币31.2万元)给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但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司多次请求支付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贵司与西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且贵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如果因此有损贵司的声誉,相信也不是贵司有责任心的领导愿意看到的'。故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年三月六日
律师函14
中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楼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
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函(________)__________律函字第________号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就解除委托人与贵司的.《房屋租赁经营合同》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司就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号楼(位于_________________街区________号楼一、二层及地下室)房屋等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经营合同》。该合同第十条10.4(1)约定:乙方不按时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超过15日,则视为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15
四川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和四川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就贵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特致函如下:
x年9月15日,贵公司与本律师的委托人在泸州市纳溪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四川股份有限公司硝区内管廊改造项目工程及新增挡土墙;工程内容为管廊、管架、土建、挡土墙工程;合同价款为"所有工程量按实进入结算","施工图范围之内、外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四川省20xx估价定额三类工程三级Ⅱ档计取,相应费率及人工费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工程价款支付为"工程完工经三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交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本律师的委托人全面、正确、适时履行了合同义务,建设工程已经交付贵公司使用。贵公司委托的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已于x年4月2日作出川华信泸[]咨字044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核实工程结算金额为5627904元。泸天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已于x年4月3日作出《项目审定金额通知书》,同意"按照审计核实金额,留足质量保证金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但时至今日,本律师的委托人经多次催告,贵公司仍没有履行"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的合同义务。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
1、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得到信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得因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本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已经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执行,不允更改。
3、委托人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项目审定金额通知书》核减工程造价369018元虽有异议,但充分尊重;贵公司应当按照该报告和通知适时支付工程价款。
4、贵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审计结束后10日内向委托人履行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的合同义务,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自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得之工程价款,多系劳工报酬,应当优先受偿、尽快受偿,以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本律师注意到:贵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一直秉承"质量诚信、顾客至上、天地人和、平安吉祥"的管理理念;坚守"以信誉为生命,以质量为先导,以责任为依托,以服务为保证"的经营理念;恪守"以成为受人尊敬的卓越上市公司为目标,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以及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社会承诺,是泸州乃至四川为数不多的具有骄人业绩、良好信誉的上市公司。
本律师相信: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贵公司也能始终如一地不负社会期望,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妥善处理给付工程价款纠纷。
本律师正告: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95%的金额,即扣除已经支付300多万元后,支付工程款项计人民币2060204元即可。请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逾期,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公司索赔。本律师将依法受托申请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将由贵公司负担。
专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XX年XX月XX日
【律师函】相关文章:
催款律师函03-15
退房律师函09-08
借贷律师函11-07
欠款律师函05-14
律师函范文05-30
欠款律师函06-03
律师函催款10-17
律师函格式03-14
律师函(范本)03-14
(经典)催款律师函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