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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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案

医疗事故预案1

  第一章总则

医疗事故预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分负责监视实施。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部分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医疗职能部分负责相应治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分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分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公道化建议。

  (八)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告知原则

  第七条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医务职员应当努力进步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责备面而正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支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支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支属或与支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分。

医疗事故预案2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事故预案3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无医疗事故发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成员的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排查医疗工作的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报告

  各科室任何职工发生医疗事故立即上报副院长、院长,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将医疗事故立即上报院内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立即上报卫生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抢救病人,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陪训,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责任翁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改进服务和工作方法。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

  与保险公司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

  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院长负总责,各科室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工司认定,理赔结束后,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20%,单位负担80%,并同时给予必要的处理,违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具体措施

  1、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培训率、知晓率100%,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3、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各科室成员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凡不及时发现处理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免职。

  4、任何人发生医疗事故,凡瞒报、漏报、迟报者,给予待岗处理。

  5、发生医疗事故后,凡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者,给予待岗处理。

医疗事故预案4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准确、反应及时快捷、应急准备充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订本预案。

  1.1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分级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2.1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承办。

  2.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以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确定,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领导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2.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4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略)

  2.3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医疗机构:成立医院防病工作小组,规范医院工作流程;协助区卫生局成立区防病工作专家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2.3.3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区卫生局对事件发生地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爆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在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监测信息,及时发出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原则上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可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出调整。

  进入预警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预防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区县级以上各级卫生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各级卫生部门。

  d、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责任报告单位与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口头向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报告。

  (2)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处置。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及市卫生局。同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在1小时内尽快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在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区应急办(略)

  4.2.1区卫生局(略)

  4.2.2医疗机构(略)

  4.2.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

  4.2.4区卫生监督所(略)

  4.3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保障体系

  5.1信息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公共卫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5.2专业技术队伍保障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进行检验,采取消毒隔离、行政控制等措施;区卫生监督所要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性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发生事故后,快速进行应急救治,转运病患,并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各支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3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事故预防、疾病治疗等所必需物资的储备、调用和供应工作。

  5.4资金保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5.6法制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7交通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协调事故涉及相关区域的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调度工作,有关街道、镇协助配合。

  5.8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和个人所在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评估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预案5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离休干部(含地市职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市职离退休干部的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及享受地市级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统筹安排,并在其指导下由单位配合疗养院组织实施,或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员:市委老干部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内。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3、疗养期间离休干部突发急病遭遇不幸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因、善后处理、做好家属思想工作。

医疗事故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2救援专家组

  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救援执行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救援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1.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支援各县(区)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由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设好XX市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XX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区)政府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XX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区)也要组建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5.5物资储备

  市卫生部门要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协调驻舟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事故预案7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

   医务科为医院医护服务品质监控部门,承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负责医护品质的日常管理和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二年一次的医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党、团组织负责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调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防范医护事故的工作。

  2、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

   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每年举行二次全院性安全教育会议,每季召开安全医疗例会,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懂得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学习,规范服务,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制度保证

   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治技能。医院将定期举行三基训练及考核,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医疗服务中,要做到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和缺陷、事故、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规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从而达到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4、健全组织、督促检查,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

  为把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医院调整和完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医技质量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安全医疗小组、医疗仪器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等各种质控组织及各种抢救组织。各小组要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为各项医疗工作提供可靠信息,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医疗事故预案8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所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双方协商阶段,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诊所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预案9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医院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人员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的医疗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事故按成因主要有火灾、地震、治安、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污染、集体食物中毒、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和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丢失)以及重大医疗事故等。

  医院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的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整体联动,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保证在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各部门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发展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体系

  各科室要在院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医院重大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体系包括:各部门和科室成立的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组、现场应急处置领导组以及后勤保障等。

  2.1 医院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控制和指挥工作,各部门和科室无条件服从。

  2.2 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提出救治方案、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事件评估工作。

  2.3 院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应急处置指挥员。由现场行政领导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科室既要负责本科室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又要在其它科室发生灾害事故时,在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发生灾害事故的医疗科室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人员疏散、转移、救治、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救护车驾驶员和担架队负责现场伤病员转送。

  各级临床科室承担伤病员的救治任务,必要时在院部的统一指挥下,派出医疗队参加院前救治,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拒绝救治和收治伤病员。

  检验科承担伤病员救治所需血液的供应工作。

  3 灾害事故防范措施

  灾害事故防范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3.1 建立组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指导灾害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组织网络体系。

  3.2 制定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分别研究制定应对火灾、地震、治安、集体食物中毒、水污染、长时间停水、停电和放射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对方案;分别研究制定灾害事故时门急诊、病区人员的疏散、转移和救治等方案。

  3.3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灾害事故报告制度、污水处理制度、院内感染控制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病区防火制度、水、电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并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应急处置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

  3.4 完善规范。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程序,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等程序,做到分工细致、责任到人。

  3.5 组建队伍。建立若干个医疗队和抢险队伍,医疗队负责本单位医疗救治和参与其它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灾害事故抢险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投入救灾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

  3.6 培训人员。安排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参加各种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组织网络人员和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3.7 设施完备。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要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更换,确保有效。在公共场所等处设置消防安全、转移疏散有关标志标识和应急设备,确保要害部门、部位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和辅助逃生设施。

  3.8 加强督导。将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作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经常组织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供气和供水等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3.9 抓好宣教。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灾害事故防范和疏散、转移、逃生途径和方法,并向门急诊、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路线图,使每一个就医患者和陪护人员掌握预防、疏散、转移和防护知识。

  3.10 划分区域。根据不同部位的灾害事故划分危险区域、救治区域和安置区域。

  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区,病房、门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备。

  4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学学术团体和其它有关单位。

  4.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就诊或住院的病人和病人陪护人员。

  4.3 报告程序

  灾害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总值班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也可按照单位规定的报告途径和受理机构进行报告。

  发生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实后迅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同时向“119”、“110”和“120”报告。

  当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5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或灾害事故严重威协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时,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1 人员疏散、转移

  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和抢险突击队的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5.2 抢救

  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

  5.3 抢险

  医疗卫生机构抢险突击队,以及病区医务人员都有抢险的责任和义务,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控制险情。

  5.4 区域划分

  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划分区域,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

  5.5 检伤分类

  急救人员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员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6 救治与病员安置

  急救人员、发生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队以及其它医疗救治力量,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确定病员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以便及时分流病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员,并承担救治责任。

  5.7 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设立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5.8 专家组活动

  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别和特点,立即组建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并开展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事件评估工作。

  5.9 病人转送

  负责伤病员的转送工作,按指挥部确定的病人分流方案将伤病员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途中继续进行抢救和治疗,送达指定医疗机构后办理交接手续。

  5.10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进行样品检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5.11 血液供应

  采供血机构应按指令和医疗机构需求,及时提供血液及制品。

  5.12 组织安抚

  发生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抚工作,明确伤病员家属安抚地点,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5.13 信息收集、反馈和发布

  必须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以及参加救援力量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机构每日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和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卫生行政部门和现场指挥部应将伤病员数量、分流情况、救治情况、危害因素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答复请求报告的事项。

  信息发布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发布。

  5.14 应急响应终止

  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危害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无续发或二代病人发生,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导小组可宣布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15善后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后期评估,进行表彰奖励,依法责任追究,发放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救济物资的处置,申请保险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管理网络,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和规章规范,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6.2 经费保障

  每年安排能满足安全防范需要的专项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备的更新、添置、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等,确保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3 队伍保障

  根据本单位实际组建若干个医疗队、抢险突击队等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队伍,形成梯队,以便根据事故发生和进展情况安排抢救和抢险,要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特别是人员疏散、转移、救治应作为演练的重点,确保发生灾害事故后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救得下”。

  6.4 设施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要求和建设要求。消防安全防范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

  各种物资储备,如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其它应急设备以及长时间停水、停电备用设施、用品等应储备齐全,数量、质量满足灾害事故需要,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器械、设备等,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6.5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门急诊、病区人员疏散、转移和救治方案,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人员职责,对职责履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考评,奖惩兑现。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对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预案10

  双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我区在公园、绿地、游园的工作人员和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游园等地发生火灾等较大事故,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

  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巡视,巡视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

  2、事故报告

  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游园发生事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

  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3、成立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4、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在现场,应尽量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挽救生命,若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物资,尽遏制事故发展。

  5、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医疗事故预案11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呜,不可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水、电、气、热设施和承压锅炉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管理,尤其是救护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司机和有车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防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本单位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的衔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全力做好如灾难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灾难事故救援工作。能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按要求上报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伤员救治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积极做好伤员救治培训和演练,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等储备,一旦发生事故,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加强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等医疗垃圾的安全消毒,做好医院环境场所的消毒工作,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对医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和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院实际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三基三严”培训。针对我县卫生人才短缺,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的现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夯实基本功。要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病人看好病、服好务。三是抓好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制订并落实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严格处方权授予的标准和程序。四是加强医患沟通。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平;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患者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是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推动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精、麻、毒、药品的管理,建立专帐登记制度,规范用药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八是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要敢于打破情面,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水厂等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事故预案12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医疗事故预案13

  一、为确保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规定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规定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定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定、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规定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规定、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规定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规定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26、药剂科(包括药材采购):年度内无因使用不合格药材、加工炮制不规范、检验不规范导致发生责任性医疗、用药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gpp管理规范、制剂工作规定、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私自销售药品、私拿药材、药品的严重问题,无制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医院安全工作在省卫生厅以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下进行。在综合安全方面接受卫生厅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医疗安全方面接受医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辖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方面接受治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消防、人防、交通安全方面,接受相关对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和相关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考评。

  二、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财务科、总务科(后勤)、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电话、电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二)及时研究布置医院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工作文件和规定,动员和组织全院各科室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定,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三)及时了解掌握医院安全工作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在安全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医院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四)及时分析总结医院安全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和对口部门汇报医院安全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整改上级部门检查时指出的问题,采纳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医院安全工作。

  (五)及时宣传、表扬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及时调查研究处理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和事,严厉惩处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和严重问题。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二)指导医院各安全组织做好安全工作。

  (三)搞好责任分工,把安全工作具体事项分工到有关小组、科室和个人,抓好落实。

  三、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安全组、医疗安全组、生产安全组:

  1、行政安全组由一名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纪检办、人事科、审计科、宣传科、财价科、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行政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管理方面安全规定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负责各种重要文件起草、领取、发放、传阅、办理的安全,严防发生政治性、原则性差错和失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负责查办各种违纪、政纪及行业作风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件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人事、劳资、执业资格、职称、人事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负责做好档案文件方面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做好经济运行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安全工作,做证审计数字的安全。

  (三)负责做好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各种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医院网站、网页的安全工作,保证网络宣传各硬、软件的安全、有效。

  (四)负责医院各类财产、物资、资金、帐目的安全,尤其要注重做好支票、现金、收支方面的安全工作。

  2、医疗安全组由一名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浴科、医技、药剂、制剂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管理方面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一)负责对各种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医嘱等)的规范化管理,对各种医务数据的统计、归集、分析、汇报,对各种业务材料的起草、整理等,确保医疗文书、数据、文件、材料的安全有效,从机制上有效杜绝各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对各项医疗工作核心规定、急救规定、手术麻醉工作规定、医嘱规定、医患谈话规定、护理工作规定、放射工作规定、检验工作规定、药剂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映监测规定、制剂生产安全规定、机械维修保养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各专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检查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门诊、住院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门诊住院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负责对门诊、住院病人的管理,确保病人在门诊、住院时期的人身和个人财产、物资安全。

  (六)负责对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部门使用的资产、机械设备和用品的管理,防止人为的丢失、损坏和发生故障。

  (七)及时进行医疗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生产安全组由一名主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科长为副组,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及配电房、锅炉房负责人为组员。

  生产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后勤保障(包括水、电、气、暖、基建、维修和安全保卫[包括治安、消防、防盗、防灾害事故、外来危险、威胁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处置方案[预案])的制定、检查、落实,使安全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负责做好对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保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防、防控、处置机制。

  (三)负责对各项基本建设、维修工作、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基建事故、营房塌陷、墙体脱落、围墙损坏、营房设施出现故障和险情的责任性事故和严重问题。

  (四)负责对各类物资、机械设备、水、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维修,保证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五)负责对全院消防、人防和防盗、防灾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并留好资料。

  (六)做好对各种压力容器、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检查工作。

医疗事故预案14

  一、总则

  为了防止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积极应对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院长)、

  电话:

  副组长:(副院长)、

  电话:

  成员:

  三、事故防范

  1、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遵循“患者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各自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

  2、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大型贵重设备、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急救需要相机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面前互相推诿、贬低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均不得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技术操作和书写病历记录。

  5、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下列重点患者尤须加强沟通,妥善记录:

  (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有纠纷倾向者;

  (2)新入院患者;

  (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

  (4)手术患者;

  (5)因工负伤者;

  (6)对告知事项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

  (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9)对本院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

  (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

  (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

  (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

  (13)住院预交押金不足、已经欠费或交费困难者;

  (14)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睦者;

  (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17)身份特殊的患者;

  6、发生诊疗过错或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主管院领导,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性防范对策,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

  7、选择特殊检查项目必须遵循“合理、适时、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记入病程记录。

  8、依据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疗原则,本着“高效、安全、经济、方便”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患者的用药安全,禁止将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用于6岁以下儿童和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并应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检验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实施。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

  (1)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每例门急诊患者都必须记录门诊病历,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基本内容。

  (2)门诊病历交由患者自行保管。

  (3)医护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患者门诊病历,以防丢失。

  (4)开写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专项通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上级医师必须及时检查、审签住院医师的病历质量。对病历中的缺陷及时反馈至当事医师,要求其重写。

  (2)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病历质量缺陷通知书,3天内据实完善病历,填写整改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回医务科。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4)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主管医师应及时、认真、规范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普通患者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予以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7)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对终末病历必须及时审签,并在患者出院3天之内或死亡患者1周之内及时完成。于10号前将上月住院病历送至病案室。

  (9)对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

  1周之内择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经整理归入住院病历。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责任。

  (10)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记录,但术后必须及时审签。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在抢救时同步完成,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影像、病理报告等辅助检查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3)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杜绝患者及亲属随意接触病历和一切违规复制病历资料问题。

  (14)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5)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严禁互相推诿,禁止科室之间跨科抢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他科借床收治患者。

  (4)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与患者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主治医师至少每日查房1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2次。

  (3)对重点(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快与患者沟通,化解矛盾。

  (5)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患者进行手术时,术前应进行术前讨论,必要时邀请内儿科医师术中监护,以策安全。

  (6)各科值班医师必须是具有医师资质及以上的专业人员。

  (7)院内急会诊、受邀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及科主任。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所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规定自付的医疗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风险。

  (6)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症。

  (7)需要变更手术方案或术中需切除术前未能确定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实施输血、造影、气管切开、化疗、特殊诊疗等的必要性及其风险。

  (10)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需要患方知情同意的其他事情。

  上述告知内容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署的明确意见、表达时间及签名。

  四、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医务科(办公时间)或医院总值班人员(非办公时间),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

  4、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6、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发出尸检建议,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意见,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7、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相关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8、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9、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10、司法诉讼准备工作。发生纠纷、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要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11、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维权行为,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权,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报告院领导,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帮助。

  五、几点要求

  1、本预案从患者来院就诊到治疗终结,就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从病历书写到诊疗操作规范,乃至患者的知情告知以及纠纷的报告、处理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望各科室认真传达至每位医务人员,组织学习,狠抓落实,确保医疗安全。

  2、各科室参照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处理预案。

  3、医院将20xx年定为制度落实年,全面深入检查各项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并全程监控,对贯彻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考核。

  4、本预案自20xx年08月01日起执行。

医疗事故预案15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各级组织机构。将防范医疗事故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知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行医。

  3、党、团组织应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考评标准和制度;科教科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举办“三基”训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门诊应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考评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反馈、指导工作。

  4、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增强责任感,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利,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努力提高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及医院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病历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

  7、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应热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诉,尽可能提供咨询解释服务,及时化解医患矛盾,避免医患冲突。

  8、加强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督,,注重工作流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点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医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及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三查七对制度等。

  (2)重点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调入的医务人员、住院医师、进修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重点考核;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定期对其进行病历质量、处方质量的检查,不断提高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3)重点人群管理:急诊科、妇产科、儿科、icu室、手术室、麻醉科和药剂科等科室作为重点监控部门,应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质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点病人关注:把好疑难、危重、手术、急诊、抢救病人诊治过程中的环节质量关,加强科间协作,坚持各项制度、常规、标准的落实,及时记录病历,抢救措施合理,估计预后充分。

  (5)重点时间监控:节假日、夜间、工作特忙特闲时,要高度警惕,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和职能管理部门巡视制,设立二线班,提高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

  (6)重点事件的总结:对既往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差错事故,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管理,举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谐、满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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