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管理制度1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xx元(含20xx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4.6月份资金预算计划未列的支出项目,超支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并加情况说明。金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计财部不予报销。
4.7对于超出预算计划的说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预计今后费用增长幅度,提出具体消化的措施。
4.8由于业务范围扩大和缩小,经董事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预算计划或月份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资金管理制度4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5
一、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一)、现金
(1)、现金开支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各门店财务,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现金报支适用范围如下: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2、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现金及现金收支业务
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下的为3000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为5000元(现金限额如需要增加,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1、公司及门店的现金收支业务由出纳人员办理。
2、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外来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合理单据,并且手续齐全。
3、出纳人员应及时、按序的在钉本式现金日记帐上登记现金的收支业务。
4、会计制证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5、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提现。
6、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有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7、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每月末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财务账核对。
8、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9、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盘点表必须由盘点人员、出纳、和相关负责人(指门店店长或财务经理)签字确认,盘点表上需列明现金账面金额、现金实际盘点金额、明细未达事项、及差异额,对调节后仍有差异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门店店长和财务部负责人,由财务部负责人对差异额提出处理意见。
(二)、业务周转金
业务周转金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频繁发生现金支出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向企业借用一定数额的现金。
1、个人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必须由借用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部门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
2、符合要求需要借用业务周转金的部门或个人,由借用人或着专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总监签批,方可向财务部门借用。
3、业务周转金只能用于小额的、零星的现金支出业务,且支出业务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大额的费用支出,直接到财务部门以转帐形式予以支付。
4、业务周转金无法周转时,由业务周转金借用人凭合法的、报销手续齐全的原始支出凭证,到财务部门按实报销。
5、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发生短少,则全额予以赔偿。
6、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将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归还财务部门。
7、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业务周转金进行抽盘。
8、每年末财务部门派专人对业务周转金进行盘点,并编制业务周转金盘点报表,经盘点人员、业务周转金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盘点人员带回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三)、门店收银备用金
门店收银备用金是指门店因经营原因而需要常备的.找零款。收银备用金分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和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
1、新开门店备用金在领用时,根据门店经营规模和预计的销售额,由收银主管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营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总监审批后向财务部统一领用,因目前银行零钞比较紧张,请提早三天通知财务部。(标准:大卖场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50%,综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70%,标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100%,新开门店为预计日销售额的100%)
2、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由门店收银员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签字同意后,向门店收银主管领用。因财务核算需要,请门店收银主管将收银员备用金的明细清单交与财务部入帐。
3、门店收银备用金由收银主管总负责。收银主管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果发生短少,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门店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门店的找零,不能挪作他用。
5、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门店收银备用金进行抽盘。
6、门店收银员、收银出纳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办理现金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财务部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7、每年末,收银主管负责对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进行盘点,财务部指派专人对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进行盘点,同时编制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经收银员、收银主管、财务盘点人和门店店长签字确认,交财务部统一保管。
8、财务部负责对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和财务明细帐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务差异,及时调整。如门店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不够周转,则由门店提出合理的增额申请,经门店店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向财务部领用,并在节假日结束的当月及时归还财务。如门店不及时归还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以后的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的借款额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可支付现金。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支付的货款除外)。
3、签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现金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公司需要以空白支票形式预付货款或者设备款,必须填报“空白支票领用审批单”,财务总监直接审批同意(金额较大必须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方可领用。
4、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调节项目原因,落实责任人处理。
6、发挥公司集团化的资金优势,加强对公司所属银行存款的管理,对所属的银行存款进行调配、划拨。
7、预留银行的支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的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保管。
8、各部门、门店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和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经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审批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三、销货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收银员将销货款分现金、支票、银行卡、IC卡、提货券等填写“收银日报”,现金清点正确后,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以封包形式交收银领班或者收银出纳,封包上注明收款姓名,收款金额,第二天银行来收取封包,出纳与银行收款人根据封包协议交接,封包准确性一般以银行监控为准,出纳次日编制收银员报表交财务。每月28日前必须交当月报表,年底不迟于1月2前交收银日报。
(一)为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的集约使用效率,公司的资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总部通过网上银行划转门店的营业款,门店若需支付货款或金额较大的工程设备款时,需向财务部提前申请审批。每月月末总部财务将配货批发单(包括销货退回的批发单)打印清单并开具增值税票。门店根据总部税票结算,并根据已付款情况进行核对,清算付款。
(三)应收账款管理
1、为避免资金风险,超市销售(包括销售给加盟店),实行银货两清,支票必须到帐发货,不允许挂账。
2、门店的团购销售,对信用好的客户,可以采取货到结款,但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零星团购
延付款期不得超过货发出后3天。
3、对于固定的团购客户,应事先签订协议,并限定应收款最高金额,要求客户按此交纳货款保证金,协议书上报财务备案。
四、货款结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1、供应商货款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结算凭证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2、供应商货款结算严格按照公司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供应商必须交纳公司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才能在公司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货款结算;供应商的账扣费用和退单实行优先结算;供应商货款结算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进货结算清单;
4、财务货款结算审批人员根据公司结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财务结算系统中,对供应商提供结算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增值税票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5、财务货款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的审核要求,对生成的供应商付款单,在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付款单审核;
6、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除外);
7、结算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不得越权和违反规定操作,特殊情况需经结算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二)进货结算流程
1、供应商网上对账正确后打印一式两联的付款清单,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财务结算员首先检查供应商费用,审核供应商的付款清单和增值税票,核对无误后制作供应商付款审批单,若有差额填写进货结算调整单。每日按操作员打印增值税发票移交单并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交于发票管理员,交、接双方点清并签字。在供应商付款日的前三天结算员按不同帐套把供应商付款资料、审批单交给供应商付款审批员(移交时对供应商的可付建议和库存周转进行控制),月底需对应付暂付款的应付帐。货款审核员对供应商付款审批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本期应扣费用是否到位;审核供应商付款的明细单据是否在帐期内;支付金额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参照可付建议、周转天数)或由商管部建议付款的邮件给到财务后付款。
2、采用联销方式结算的,进货结算员根据采购合同、联销商品结算报表作为供应商结款依据。根据商管部、招商部提供的供应商应交的刷卡费用,生成供应商付款单。
3、对农副产品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进货单和供应商送货单为货款结算的依据,财务部严格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抽单结算。1—10日结算员与供应商接单,结算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与门店收货处打印出来的收货单进行校对,对正确无误的收货单进行结算。11—20日根据采购合同帐期结款的,由商管部录入本期应交纳的费用通知单,结算员进行抽单生成供应商结算单。在结算时需提供城、乡、镇政府开具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身份证;对水产品还需提供养殖证、捕捞证(提供以上资料为复印件)。11—25日为付款日期。经业务系统对单生成供应商付款单;根据付款单上的不含税金额除后的金额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付款期内将审核后的结算单及付款审批单一同交出纳制单并付款。
4、对供应商结清的处理,财务部接到商管部清场通知单即停止付款,通知起三个月止,由商管部填写供应商清场付款审批单并附该供应商的零库存报表交结算员,财务方可处理;
5、商品管理部需要预付货款的,应提前3天向财务部申请,特殊商品超周转天数的,根据公司费用审批规定报总经理室联签。
独立核算门店自营商品货款结算原则上也必须遵循上述流程,门店店长审批后付款,预付货款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6
资金账户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规范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和存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内容包括账户设立、资金审批流程、账户监控、资金报告与审计、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内容概述:
1、账户设立:规定企业开设银行账户的数量、类型和目的,明确每个账户的职能和使用范围。
2、资金审批流程:设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职责和程序。
3、账户监控: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对账户余额、收支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防止资金滥用或挪用。
4、资金报告与审计:定期编制资金流动报告,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风险控制:识别和评估资金管理的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降低资金风险。
6、应急处理机制:预先设定资金危机的应对策略,确保在特殊情况下的资金流动性。
资金管理制度7
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煤炭生产自身特殊性的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推动成本管理由战术型、经济型、以物为中心型、算帐型向战略型、经济与技术结合型、以人为中心型、经营型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自身竞争力,迎接市场化的挑战。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基层成本核算制度
树立以扭亏增盈为核心的成本控制观,使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成本意识,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技术、安全、质量等之间的关系,把经济性与技术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基层点的`核算制度。企业的各项费用都要在基层核算点的成本构成上体现出来,要明确一定的基层核算点成为相应的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和控制主体,形成全员自主控制,构筑成本管理纵到底、横到边的群控网络,确保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
(二)实行预算控制制度,强化目标成本管理
结合企业的利润目标和控亏目标,制定出所属各单位合理、可行、科学的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计划。为调动各单位降低成本的积极性,还可根据产量变化规律实行弹性目标控制成本。煤炭企业生产成本的预算可以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消耗定额来确定,也可以按照企业目标成本来进行制定,根据企业对各项成本测定的开支严格限制和监督,力求使预算在目标成本控制的基础上做到准确无误。
(三)严格考核目标成本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成本控制必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煤炭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另一方面实行彻底的成本否决权。即目标成本指标一旦确定下达,一般在一年内不变动,为鼓励努力降低成本,在完成目标成本的基础上再有降低再嘉奖,而且到年底再根据成本降低额计提效益奖;完不成成本指标,其他指标完成的再好,停发全部奖金,但只要今后通过努力把成本超支补了回来,即累计完成了成本指标,被停发的奖金还可以补发。真正体现奖罚分明、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原则。【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采用现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业在事前成本管理中,应吸收和消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推广abc物资管理分类法,a类物资多采用定期控制法,c类物资多采用定量控制法,b类物资可视各物资的特点分别采用定期控制法和定量控制法,使成本预测、决策方法科学化、系统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财务成本核算方法与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变动成本、标准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应加强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应单纯以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标,而应加强对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费用成本利润率等。成本分析中,应加强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的分析,注重产品间的横向比较。
资金管理制度8
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内部资金运作、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工具。它涵盖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调度、资金监控、资金审计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顺畅,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
内容概述: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合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收入与支出的预期。
2、资金筹集管理:规定资金来源,如内部积累、外部借款、发行股票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3、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各项支出,包括日常运营费用、投资支出、偿债支出等,设定审批权限和流程。
4、资金调度管理:优化资金配置,确保资金在各部门间的有效分配和调拨。
5、资金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识别和应对可能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6、资金监控与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资金管理制度9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次。
资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
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
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
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
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第九条【物业服务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资金是指由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的,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xx]2662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二) 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
(四) 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 业主共有资金交存
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
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限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限制欠费业主行使下列共同管理权利:
(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
(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
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
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
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
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
(一) 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二) 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
(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四) 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
第二十六条【年度公示】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帐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4、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资金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类为2。0%,也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安全劳动保护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全部按有关现行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3、以上所有专项资金只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二、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备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供给施工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下列工种,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配备防护用品:
2。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超重吊装工:a、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b、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电工:a、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b、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c、高压电器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3电焊工、气焊工:a、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b、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c、从事磨削钫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d、从事酸碱等腐蚀作业时,应配备反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性胶鞋,戴耐酸碱性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f、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2。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a、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b、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油漆工: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2。6普工:a、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找、抬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c、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d、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7混凝土工:a、应配备工作服、系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才手套。c、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
2。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2。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2。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产防尘口罩。
2。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4防水工:a、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b、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15玻璃工:a、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b、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6司炉工:a、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践安全芏、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2。17钳工、铆工、通风工:a、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b、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c、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2。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20其他人员:a、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b、从事蛙式打夯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c、从事可能飞溅屑渣的机械设备时,应配备防护眼镜。d、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应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3。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志牌。
资金管理制度14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政府或企业为特定项目或活动设立的专用资金,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内容概述:
1、资金设立: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规模和期限。
2、预算编制:详细规划资金分配,确保资金用于预定项目。
3、使用审批:设立审批流程,确保资金支出符合规定。
4、监督审计: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5、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以优化未来资金分配。
6、法规遵守:确保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
7、责任追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金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
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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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资金的信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