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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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学籍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学籍管理制度15篇

学籍管理制度1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籍制度(二):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制度

  水沟镇中心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 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 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 学【学籍制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借 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 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 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毕业、结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

  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 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二十四条 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

  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学籍管理制度2

  学籍管理制度

  1、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

  2、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4、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学籍管理制度3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让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定学籍管理制度。

  1、严格学籍管理,每学年在新生入学三周内各中心校必须到联校办理学籍手续,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否则拒收一生罚班主任50元,罚校长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联校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任何班级和学校不得隐瞒学生,如有隐瞒,每生罚班主任20元,罚校长10元,考试时该生按零分计入本班成绩。

  3、不经联校批准不得留级,对强行留级的教师,按隐瞒学生对待。

  4、坚决杜绝辍学现象,对因学习成绩、家庭困难等情况辍学者,要依法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并给予照,劝其必须复学,若出现一例辍学学生,教师和中心校长向联校写出书面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罚学生造成辍学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学生的转出转入,要严格掌握,跟踪调查,在一周内报联校办完手续,否则按隐瞒学生对待。

  6、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不允许变动学生档案。

学籍管理制度4

  总则:为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金洲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有关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暂依本办法执行。

  入学:

  第一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搞入学考试。

  第二条:凡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儿童,必须按当年招生规定时间,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簿到学校报名,然后凭录取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家长需填写《小学生学籍表》其中的家庭情况。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如开学后第一周内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者,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以第五天的学生人数为准,向学校汇报人数情况。每学期开学十五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整理好《学籍册》、《学龄前儿童名册》、《学龄儿童名册》、《流动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由学校存档。

  转学:

  第一条:凡外地迁入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册”和转学证明向学校联系,经入学考试分班。

  第二条:本校学生因住家迁移或学生父母工作调动需要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向转入学校联系。

  第三条:凡要求转出学校的学生,需要有关说明转学理由的证明,经学校研究批准,才能发给转学证书。并且要求在开学前十天或学期结束前十天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办理转出学校手续时,教导处要在该生《学籍表》转学一栏写清楚转出学校日期和去向,转学生的'《学籍表》由原校存档,并由原校复印一份《学籍表》交学生转入的学校。

  休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有医院或家长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并在该生《学籍表》休学一栏注明休学日期及原因。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班就读,并在该生《学籍表》复学一栏注明复学日期和编入就读班级。

  退学:学生因年纪大或学习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学的,教师及时家访,做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作自动退学,视为非正常流动,学校不保留学籍,并在其《学籍表》退学一栏注明退学日期和原因。该生《学籍表》由学校存档。

  毕业:小学生读满小学年限,符合毕业资格,由学校编制毕业学生名册,报镇科教办审批,发给《毕业证书》。若小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教育部有统一规定学籍管理办法时,此法自行废止,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制度5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入学注册流程及资料审核

  2. 学籍变动管理(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3. 成绩记录与管理

  4. 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

  5. 家校沟通机制

  6.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内容概述:

  1. 入学程序:明确新生报名、录取、注册的.步骤,以及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学籍变更:规定学籍变动的条件、申请流程、审批权限,以及相关责任。

  3. 成绩管理:规定考试方式、评分标准、成绩公布和查询方式,以及补考和重修政策。

  4. 行为规范:制定学生行为准则,包括课堂纪律、出勤率、学术诚信等方面。

  5. 奖惩制度:设立表彰优秀和纠正不良行为的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证书、警告、记过等。

  6. 家校联系:建立家长会、家访、通讯录等渠道,确保家庭与学校的信息畅通。

  7. 档案管理:规范学籍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阅流程。

学籍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学校应招收初中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培训资格。

  第三条、开学时,学员应按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3日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条、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制度。学员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和结业登记表等。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五条、成绩考核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方面。理论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研究成绩;实操方面,通过按实际操纵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学员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三级分制(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百分制与三级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优秀(90分—100分);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考试、考核结果是学生是否结业的依据。

  第七条、成绩记载一般按期进行。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及结业实均须考核,其成绩应单独记载。各课程均应重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八条、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经补考后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学员同一专业课程补考仅限一次,在下期结业时与当期学员一并考试。

  第九条、补考后仍旧不合格,重修给予处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另行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条、学校应指导和帮助学员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一条、学员操行评定应按有关规定及所学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为首要依据,操行评定每期进行一次,接纳写实性评语方式,结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四章 退学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员,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令其退学:

  1、因病应退学而不退学者;

  2、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研究者;

  3、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十三条、学生有退学的权利。

  第十四条、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在管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给退学学员核发退学证明。

  第五章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学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一样平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勤奋研究,团结学员,正视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学员在学期间应做到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做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凡有违反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实验、实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未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员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工作、体育比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赐与一定嘉奖,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十九条、对犯有错误的学员,学校可视情节轻重,赐与批评教诲或严肃处理。对学员的规律处罚决定应存入学员档案。

  第二十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员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议。

  第二十一条、凡触犯国家宪法和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员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学员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嘉奖与处罚应遵照职权制订有关规定,明白其适用范围和报批程序等,并予以发布。

  第六章 结业

  第二十四条、具有学籍,操行评定合格,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操),经考核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结业,并由学校颁发相关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员在结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操)不合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学校一律不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配备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解释。

学籍管理制度7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转入(复学)学生分班

  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数均等;②面试成绩均等;③性别搭配均等的原则由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共同将学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别抽签决定本班学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数均等;②小学学业成绩均等;③性别搭配均等的原则由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共同将学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签决定本班学生。

  3、对于中途转入(复学)学生,当分班初各班人数相等时,按照班号顺序由教导处依次安排到各班;当分班初各班人数不等时,由教导处先安排到人数少的班,再按照班号顺序由教导处依次安排到各班。

  4、对于休学后复学的原本校学生,若不发生留级,则回原班就读;若发生留级,则按转入学生办理。

  二、平时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务员按照要求上报学生学籍资料,同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变动。

  2、每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含学生交费情况),对各班人数进行清点,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转、退、休、复的学生,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和类别。

  4、每学期初、末检查在册学生档案完善情况。督促检查班主任填写档案。

  三、转学

  1、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

  2、凡要求转入我校的学生,须先提出申请,通过文化考试和体检,经学校同意接收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3、转入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自行选班。

  4、学生转出需办转学手续。

  5、学生转入证明材料由教导处负责收集。转出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学生转出当期末前负责收集交教导处,否则按流失处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息治疗三个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同意、教务处签章,并经市教育局教育科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不足三个月者办理请假手续。

  2、初三年级学生只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时间为一年,到时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4、学生复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5、凡因患传染性疾病休学或请假治疗的学生,复学时需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无传染可能后可按第5条执行。

  6、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照第一条规定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毕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或补考合格)的准予毕业。小学毕业证由学校签发,初中毕业证由教育局签发。

  2、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结业证。

学籍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前摸底登记形式,并将符合入学(年满6周岁)的新生通告家长,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规定在9月前录入学籍系统。教导处进行审核。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花名册,上交学区。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学区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小学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变动工作。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学籍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 本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 ,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学校设定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研学活动,下同)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下同)中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理论教学原则上按16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周折算1学分。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详见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课外研学活动学分认定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修读。各大类(专业)所需修满的各类学分要求详见培养方案。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

  第十条 选修原则

  1、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要求和选修程序进行选课。允许跨学院、跨大类(专业)、跨年级选课。

  2、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4、学生应当按所选课程参加所在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5、学生选课的学习量,一般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

  6、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

  7、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选课和修读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跨校选课、跨校修读辅修专业。

  第十一条 选修程序

  具体选课程序按学校有关选课规定和选课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免修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向学院申请免修,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3、申请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已经掌握该课程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培养办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开学前进行。未经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十三条 课程免听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申请免听,免听内容限理论教学部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并参加原班课程考核。

  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应在开学1周内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免听。

  3、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向任课教师申请部分免听,免听学时不得超过课堂教学的二分之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部分免听。

  第五章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合格获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3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考核,对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记载其期末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绩点算法:

  g=3*(x-min)/(max-min)+1,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其中:g—成绩绩点;

  x—该课程学生的得分;

  Max—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的最高分;

  Min—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学生的最低分(≥60);

  当该课程成绩不及格时,g=0;

  等级记分制的算法

  如遇min=max,或教师对学生打同一等级,不再按上述公式换算,则取g=2.5。

  加权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加权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

  补考、重修课程成绩合格,绩点为1。

  缓考和享受学校政策加分的课程,其绩点按原上课班级同等(相邻)分数的绩点计。

  免修课程参加该课程正常的绩点计算。

  第十八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补考(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在修业年限内,重修不限次数。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在考前持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培养办审批。缓考者应参加最临近同一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培养办批准,可以转修保健体育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课达三分之一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记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采用撰写论文、报告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该课程按“0”分记。

  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凡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课程成绩均按不及格记。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评分有疑义,应在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培养办审批、转开课学院,开课教研室组织查卷。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漏评、错评、登分、合分等差错,主观题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特别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转大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按招生录取大类(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大类(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

  2、学生确在某学科有突出特长,转大类(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大类(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大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大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大类(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定向培养单位不同意转大类(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4、在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大类(专业)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转入学院对转大类(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三十二条 如患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层次学历转为高层次学历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程序:

  1、学生转学,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培养办审查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申请转学的学期末办理完毕。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确诊,应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培养办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九条 在校学生出国就读,应当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逾期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一经批准,休学学生应当于批准休学之日起两周之内办完休学手续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离校治疗休养,病休期间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复学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两周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培养办批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由培养办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大类(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该大类(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由学校安排在相近大类(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业警示与退学

  第四十二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开始进行学籍处理,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6学分,但未达到2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四十三条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给予退学警示,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第二次达到退学警示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超过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

  4、在籍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十日即视为送达,并按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学校有权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经确定为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的学生,由该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或原工作单位及时负责带离学校。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十日即视为送达。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取得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 在修业年限内,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也不符合退学规定,要求离校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重修考试,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在修业年限内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五条 在修业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或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对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高职(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学籍管理制度10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育管理,确保每位学生的信息准确无误,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序的基础。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校的行政效率,还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长、教师及学生本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内容概述: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入学注册程序:规定新生入学的'申请、审核、注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3. 转学与退学规定:明确转学申请条件、流程及退学处理办法,维护学生权益。

  4. 成绩与考勤记录: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出勤情况,作为评估学生学业表现的重要依据。

  5. 奖惩制度:设定奖惩标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6.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籍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阅规则,保护学生隐私。

学籍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普教股。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普教股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结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九、新生编班制度

  1、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编班。

  2、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

  3、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5、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学生人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普教股存档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学籍管理制度12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学生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顺序抽签而定。班级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学生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学生转出,发给学生学籍。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学生带走学籍。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13

  1、新生入学: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镇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县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股打报告。

  2、休学、复学:

  (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县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校长签字报教育科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3、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转学证明转学。

  (2)学生转入要符合县直学校招生标准,持相关材料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校长签字和方可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4、借读:

  (1)凡户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本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并按县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后,方能保留。

  5、毕业、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2)因丧失学习能力,不能完成学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发放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3)毕业、结业证先由学校填写加盖校印和校长印章后,连同其他名册,报审核验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学籍登记表和学生名册:

  (1)在籍学生,分别建立学生档案,保存备查,学生转学,其学籍登记表就随学生转入新校。

  (2)建立学生手册,记载学生学业成绩、操行评定、奖励与处分,达标体检,学校与家长通讯联系等情况,学生手册由学生个人保存,随时供教师和家长查阅。期末交班主任填写,签章,交教导处验审盖章。

  (3)严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级日志,及时发现缺课生,逃学生,立即上报教导处,并做好家长工作,请回学校上课。

学籍管理制度14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幼儿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幼儿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幼儿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幼儿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幼儿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幼儿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幼儿,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幼儿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幼儿违反《小幼儿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幼儿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幼儿。要做好学习困难幼儿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学籍管理制度15

  学分制的出现既是一项新的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又是高等教育发展到现在阶段的产物,更是顺应时代人才需求的产物。在当今的高等教育环境下,如何促进学分制在独立学院学院进一步改革,使之充分挖掘教师与学生的潜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之所以采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是因为学分制适应了新的经济体制、经济形势及科技、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规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特别是学籍管理的滞后性,使得学分制的实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使得学分制的实施真正有效并在实际运作当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就必然引起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和深人研究。

  1学分制背景下现阶段独立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学籍管理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学分制的改革是整个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的改革,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关键是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由于连年扩招,很多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大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常规庶务工作,无法花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进行学籍管理,这就导致有些有些独立学院学籍管理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工作量大。

  1.2传统管理模式陈旧

  由于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学分制下的重修、缓修、再修、超前选修、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学位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给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复杂性,从而使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混乱的状况,同时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及时提高,教学管理的经验又不足,而无法适应教学改革及发展的需要。

  1.3对学籍管理缺乏认识

  在重视程度上,独立学院领导层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度是不足的,对学籍管理的对待态度不够科学,将学籍管理工作归类为简单的庶务工作,缺乏对学籍管理的详细研究,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将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现在。有的独立学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面对教学质量评估时才抓一下,随着质量检查的结束,管理力度又会恢复从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虑长久的发展与改革。对学籍管理岗位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只是岗位频繁变动,甚至成为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地。

  1.4学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学分制管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年级和班级的概念,使得在学校管理层面应重新审视其管理对象,由传统的班级群体管理逐步变为对学生的个体管理。然而当下独立学院普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轻服务,将学生作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对象,而对学生自我管理的引导不够。从学生个人层面来看,独立学院在对其培养过程中,培养目标并不清晰,很长时间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未来就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在进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对高中紧张、教师家长高度管制的学习方式不同,灵活、松散、开放的学习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学习动力不足的独立学院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恰恰因为对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导致学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当部分学生在面对退学或者肄业时,才对一些相关规定有了解。

  2学分制改革后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创新思路

  2.1开始预警

  首先,对于入学的新生应做好充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学生拥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是为了不教”,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服务意识,把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并应重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识。其次,学校应及时建立健全对于入学新生的.预警制度,以此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对于入学新生,开展学籍处理规章制度讲座组织新生参加学习,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确毕业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再者,还应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请“警醒者”来现身说法,用现实的实例告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学生应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通过印制警示备忘录,将应届毕业生中因学业原因退学降级休学的学生以及导致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录于其中,并对入学新生进行通报。

  2.2过程预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规律结合学生自身情况,从学生成长层面出发,使其学会自我预警,引导学生在各个阶段可以自觉制订相应的自我计划,对将来有明确的筹划,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成长有清楚的定位。同时,培育学生定期记录自我学习、生存环境的习惯,使学生清楚地认识自我,在一个阶段的学习生存状态,为学生进一步对自身的监督、反省提供参考,通过上述方法让学生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弥补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层面,树立全过程预警准则,监督学生是否充分发挥自我作用。学期初,由教务部汇总不及格课程并报送相关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进行预警通报,让学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学习状态的同时也使得其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成绩的异动情况,并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教育,让学生与家庭形成有机合力,避免学生学业出现异常。

  2.3结果预警

  首先,应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的自身成长目的与学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独立学院学生的自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可谓是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全体教职工应树立全人教育的意识,而不是停顿在喊口号上,要真正的行动起来,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来为独立学院学生实习自我管理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在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时,必须以校园文化的渲染为依托,在创建以良好教风和学风为根本的校园主题文化时,把培育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纳入到校园文化的一部分。二级学院可以建立学习实践协会,引导学生自觉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讲、辩论、讲座、比赛等方式,在借助校园广播、校园电台、校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营造学生自我认识、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最后通过评优秀树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群体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风气,通过构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共同理想与信念,进一步完善对校园文化的营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终通过这一合力来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

  3学分制背景下独立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籍管理队伍

  面对学分制的实施,学籍管理队伍在其建设和运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为学籍管理任务的主体执行者,学籍管理队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而要摆正其主体位置和发扬其主体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尊重、关心、鼓励他们以外,还应当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发和应用其潜能。其次,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观念形成的进程实质上是主体意识形成的进程。因此,应当让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学籍管理为育人效劳的责任和意识。另外,组织展开学籍管理研究活动。学籍管理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任务,同时也是一种应用研究性的任务。通过实际的研究去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因此作为学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实际,发明性的展开实验和研究。

  3.2实行学籍的二级管理

  实行学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就

  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弹性学制的实施,将会给学籍管理带来某种程度的冲击。教务部门等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已经之后,再次需要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在学籍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主动性,一方面能够结合本学院培养目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市场需求,拟订学习方向和计划,促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有利于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选修课程设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学生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选课的数量增加,使得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再与之相适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教学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因此只有在一级学籍管理与二级学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顺各种关系,完善学生学籍的管理,才能使学分制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3.3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支持系统

  该系统的设计概念是利用一套登录、统计分析、资源共享和学生信息数据软件在计算机上,与学校的二级学院、档案室相互衔接室。为师生多方位提供计算机管理服务。这样的概念实际上有其可行性、校园网的建立、信息技术的管理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体系。

  3.4加强宣传教育学校管理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尤其是学分制实施后,发展了一些新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教育管理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使所有的学生了解学分制度的含义、内容、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一是组织了分管校长、二级学院院长、教务部领导和学籍管理的秘书,学习和讨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使之形成了关于原则问题的共识;二是组织学校教师的学习和讨论,只有透彻地学习理解、思考,才会把学籍管理正确地落实到学生身上;三是在学校开展广泛的宣传、学籍知识管理活动,力求做到全体师生都有所了解,且取得各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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