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2
第十条同学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需保持宿舍宁静。不许声喧哗、吹拉弹唱、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活动。
第十一条晚上全校同学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同学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门。同学必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判、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峻者,赐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条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厅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条同学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员批准,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条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第十六条同学和来者必需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听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必需办理检查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留意防火平安,严禁在床上点蜡烛 阅读,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八条爱惜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其次十条提高警惕,留意防盗。如发觉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马上查问或准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科;要妥当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准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珍贵物品要妥当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觉门、窗损坏要准时报修。
其次十一条同学应帮助门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觉宿舍被盗失窃时,应爱护现场,并准时向保卫等有关部门报告。
其次十二条严禁同学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勿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简单下坠伤人的重物。
水电设施管理
其次十三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省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毁灭长流水、常明灯等铺张现象。
其次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平安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觉,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赐予相关纪律处分。
其次十五条同学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网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同学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其次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其次十七条同学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宿管员准时到后勤处报修。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3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需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赐予批判处理,严峻者马上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需经过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教师不再为其特地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消失其它事故,按实际状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4
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5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师继续教育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2、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单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3、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中心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2、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6
1.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准时回家,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章,确保自身平安,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3.在教室内和楼道内部大声喧哗、追赶打闹。
4.爱惜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5.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视其情节严峻,又屡教不改者,分别赐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6.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赐予表扬和嘉奖。
7.学员学完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果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8.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索,虚心请教,努力把握科学文化专业学问和劳动就业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进展的`合格人才。
9.敬重老师,仔细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乐观支持和协作老师完成教学活动,热忱关心老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喜爱集体,团结友爱,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乐观参与集体活动。
1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2.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13.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坐,衣着整齐,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凭离座或进出教室。
14.上课时不准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回答。上课时关掉移动电话。
15.保持教室卫生,爱惜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1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仔细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最终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由教务存档保留。
18.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的,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19.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准时结假。请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敬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20.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判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赐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3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课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的全部费用。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7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四、面向全体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校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负责和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二、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思想觉悟。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搞好后勤工作,管好财务收支,关心师生身体健康,搞活经济,搞好教职工福利。
五、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作出规划,搞好基建,不断增添教学设备。
六、管好学校的组织人事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校务会议。
教导处职责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教学计划。
三、定期召开教务会议。
四、监督检查教研组的工作和活动,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
五、搞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基地、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排课程表,分派教学任务。
七、负责同其它学校或业务单位进行业务联系,交流教学经验,收集教学资料。
八、负责征订教材和组织自编教材。
九、负责联系和聘请校外教师,检查聘请教师的教学工作,审核监督聘请教师的酬金发放。
十、制订和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主管学生的考勤及奖惩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和政治思想档案。十二、先派各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十三、搞好校风建设,抓好学生的学风、考风,严明学习纪律。十四、负责学校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
十五、指导团、学生会工作。
十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总务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增收节支,挖潜利废,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二、抓好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宿舍。
三、办好学生饭堂,健全出入物资验收制度。
四、搞好集体福利和师生员工的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建立校具、椅台、床等管理制度,统一编排号码,执行赔偿处罚条例。
六、管好用水用电,实施包干责任制。
七、协助学校做好基建、维修、质检和验收及设备购备管理工作,建立登记制度。
八、做好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协同教导处做好招生编班工作。
十一、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清洁包干责任区,定期检查评比。
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教师要交教学计划,职工要交工作计划方能安排课程和工作,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学校职工要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无故旷工、旷课。
二、教职工上班实行考勤记工制度。教师登记授课情况,每周汇总教务处,工人记工,每月出勤情况汇总学校总务处。
三、按时上下班,除假期外,需要离开学校的要向教导处请假,主任请假要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二天以下由主管主任批准,报学校备案。
四、病、事假按缺勤处理(因病住院留医除外)
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物资一般不得内借,若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归还。
二、学校物资要建立保管制度,由保管人员分类造册登记。
三、凡购进或领取物资,必须由保管员先登记入库后方能领取使用,否则按保管员失职处理,追究保管员责任。因失窃或公事损坏的物资要申请报废手续,由领导批准注销。
四、每学期开学由各班主任签收各班课室、学生宿舍的物资,包括课桌、课椅、电器、铁床、门窗、自来水设备等。
五、每学期末,总务处派人清查验收,若损坏或遗失照价格赔偿。
六、学生的劳动工具统一由保管员造册登记保管。劳动时以班办单位借出的工具,劳动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追还。遗失或有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教职工离校先清还公物,方可出具介绍性等函件。学生毕业离校前凭离校清领取毕业证书。
行政领导、教师值日职责
一、维护当天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协助门卫做好学校保卫工作。
二、检查学生出勤和仪表情况。
三、检查校园卫生和各班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督促各班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维持课外活动秩序,不准学生提前离校。
五、晚自修时间到各班检查学生自修和出勤情况,并填写好教育日志。
六、检查住宿学生遵守学生作息制度情况。
教师工作职责
一、对所任课程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认真钻研教材,写好教案。
二、懂得教育学、心理学,掌握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既教书又教人。
三、抓好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辅导、批发作业、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重视培养学生的智力,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四、开展互相听课活动,及时总结经验。
五、课堂教学要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传授系统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反对照本宣科和满堂灌。
六、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考试前要作好课程系统复习,加强辅导。七、发扬教学民主,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班主任职责
一、经常到班检查,掌握本班纪律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查出违纪同学,加以批评教育。
二、自习自修时间要随时到课室或宿舍检查,确保学生的自习和作息时间。
三、定期召开班会。
四、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通报其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六、做好学生的成绩统计、评奖、操行评定和班级总结工作。
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团委书记职责
一、制订团委工作计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团委决议,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有关团的思想、组织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富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团组织活动。
三、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选拔培养学生团干部,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能力。
五、协助学校做好教工协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经常向学校党支部、上级团委会请示、汇报工作、维护团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七、协调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关系,与学生会、班主任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与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教师协调,运动和其他体育比赛。
八、依时收激团费,管理好团活动经费。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8
一、管理制度总则
1、工作原则。
(1)、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2、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39;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3、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互助;
(2)、服从学校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学校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学校负责,严守学校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1)、市场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月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学校,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2)、出差人员应每日应与学校保持联系1-2次,汇报业务进程。
(13)、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14)、市场部人员有加盟、转正、内部调整、离职、开除、辞退等变动时,须经市场经理及校长签字后方可。
二、市场部组织机构图与岗位职责描述
直属上级:校长或主管副校长
关联部门:教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1、市场部组织结构图。
2、市场部的职责。
(1)、制定年度营销目标计划。
(2)、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3)、对学员的心理和行为的.调查。
(4)、对竞争学校的信息、规模、手段等收集、整理和分析。
(5)、对竞争学校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6)、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7)、制定企划策略。
(8)、制定通路计划及个阶段实施目标。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幼儿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幼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培训学校,包括教职工、幼儿和其家长。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以幼儿的健康、安全为前提。
2、 以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3、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
学校设立领导班子,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长负责全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副校长负责配合校长工作,并具体负责特定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安全工作。
第六条 教学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1、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和行政事务处理。
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审核。
3、 宣传部门: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和形象建设。
4、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和设备管理等。
第三章 师资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 师资培训
1、 学校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类培训课程,提供相关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九条 师德师风管理
1、 学校要重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管理,对教师进行教育和引导,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学校建立教师评优制度,通过评优评先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育目标和要求
1、 学校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要求,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核心。
2、 学校根据幼儿的年龄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
1、 学校根据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和专项课程。
2、 学校选用符合教育要求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材,定期进行教材的更新和评估。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1、 学校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2、 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评估,提供及时的教学反馈和指导。
第十三条 测评和评估
1、 学校要开展幼儿的综合测评和评估,了解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
2、 学校根据测评和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辅导方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防范措施
1、 学校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 环境安全
1、 学校要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学校要对校园设施和教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
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妥善安排幼儿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六章 家校合作
第十七条 家长教育
学校要加强家长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水平。
第十八条 家访和家长会
学校要积极开展家访和家长会活动,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情况。
第七章 考核和评估
第十九条 学生考核
学校要对幼儿进行常规考核,包括日常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评价等。
第二十条 教师评估
学校要对教师进行定期的业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理念和教育能力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法处理
1、 学校严禁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和教职工要依法处理。
2、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并执行,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0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若干意见》和永嘉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构设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校本培训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科室主任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2、学校科研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3、学校其他科室应配合校本培训。
4、校本培训的'档案有专门收集、整理和归类存档。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各位教师应签到。
2、在校本培训期间,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3、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
三、考核制度
1、校长办公室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出勤记录,作为认定学时依据。
2、教师培训结束后上交相关记录表、册、学习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业认定培训学时。
3、每学年末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先进教师的评选。
4、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学时。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1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着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黉舍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黉舍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黉舍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黉舍计划财务处该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该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划定。财会人员该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亭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该当由黉舍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黉舍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黉舍审议经由过程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黉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黉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划定该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黉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黉舍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由过程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黉舍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划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黉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黉舍为了保障其一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黉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黉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黉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该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用度数;不能归集的,该当按照划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该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黉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黉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划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黉舍该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划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黉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划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黉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黉舍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黉舍该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类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子该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划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该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该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黉舍对固定资产接纳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能够继续使用的,该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该当按照有关划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状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力。
黉舍经由过程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该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黉舍转让无形资产,该当按照划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处理。黉舍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退黉舍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黉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黉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划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黉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该当纳退黉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黉舍该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准绳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进步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黉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子、应付及预收款子、应缴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黉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子。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子是指黉舍接受拜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子。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划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黉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黉舍该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黉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用度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黉舍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用度。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用度,黉舍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用度是指黉舍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用度。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黉舍该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黉舍、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该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黉舍发生划转、撤消、合并、分立时,该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黉舍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紧张组成部分。黉舍该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划定,根据黉舍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黉舍财务监督该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黉舍该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等管理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三、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和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实行定期轮岗。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聘用及考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四、学校对子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子学校情况予以委派财务总监,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外汇、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全集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财务决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拟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考核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学校本级财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所属学校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审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核定下达所属学校年度生产经营经济责任目标工作;按期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督促所属学校按期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从财务管理角度,搞好生产经营预测与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负责全学校银行账户监管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资金管理工作,拟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上缴税、费的协调工作,监督所属学校及时上缴税费。
七、会同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办理全集团资产报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负责学校本部费用的开支、审核、报销、纳税、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全学校各类财务报表;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学校本部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全学校的合并财务报表。
九、负责组织全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与发放,对所属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任免提出建议。
十、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承办学校对外投资等工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税务等工作。
十一、统一协调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筹资与融资、集中组织安排建设资金;依照财务制度的规定配合资产管理部,规范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学校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学校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学校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学校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十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学校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部门主管复核后,由财务负责人根据预算限额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入库通知单、入库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二、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三、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四、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五、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的记账凭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会计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满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所有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经沟通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调账。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盘点,核对物料收发记录、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并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在抽查表和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客户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制作对账单和账龄分析表,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客户及业务员确认,对未签章确认对账单的客户,根据情况停货催款或现款现货。
三、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供应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采购人员制作对账单、经会计人员审核,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供应商确认,按结算期付款。对未确认对账单的供应商,暂停付款。
四、财务部门与资金往来个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出具对账单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时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的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
一、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学校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四、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学校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董事会批准、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条
子学校应执行与学校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调度,资金计划、控制及融资业务,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每月末由会计主管、出纳人员共同盘点现金,签字确认现金盘点表。
三、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学校资金预算及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经会计人员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据以执行支付。
第二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一、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预算申报,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执行与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保证学校资金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二、财务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与月报表,及时、系统、全面反映学校的资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学校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财务部应根据学校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第二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一、学校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二、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请购单、入库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学校向外单位借出款项时,除需依据学校章程履行相应决议以外,需由学校授权人审批并签订借款协议后执行;合同预付款项超过合同约定款项时,应由业务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开学校开设银行账户须经学校财务部批准才能开立,并有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财务部于次月10日内核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应由财务负责人追查原因。
三、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由网上银行经办人、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终极审批人一般由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五条
票据和现金管理
一、学校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二、学校严格控制现金适用范围和额度,严禁现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对现金进行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监盘人、审批人均予签名。
第二十六条
财务印鉴管理
一、学校的财务印签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的人员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银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二、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别授权不相容岗位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货款、代客户垫付款项等,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销售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信用程度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按年度预算回款计划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货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
销售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人应全程跟进,及时掌握合同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应尽的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常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客户信息,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确保应收账款回收。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财务部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制度。财务部门每月应出具对账单,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核对账务,对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应收账款根据情况停货追收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业务人员辞职或调动工作,原则上应收回经手的责任债权,如有特殊情况尚有责任债权未收回,须报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取得客户承诺、声明并将情况交接清楚后,有关部门才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已确认为坏账的,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转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存货是指学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学校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备品备件、燃料由仓库管理。
二、在产品由生产部门管理。
三、办公用品、礼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财务部门对学校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盘存制度,定期盘点时间为每半年、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存货盘点;不定期盘点应每月由各部门组织。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存货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按月末存货资金的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部门的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部门下达存货考核指标,按规定实行奖惩。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的主要途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生产维修部是学校生产、动力及公共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技术改进设备的建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学校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行政部门是学校房屋、车辆、公共办公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对安全合理使用负责,对使用费、修理费进行考核。
三、资产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项目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上报审查;工程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并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确认;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资及其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目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学校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内办理竣工决算。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人,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计算、按月计提。学校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5%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一、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设备10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五)办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运输设备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终时,由财务部会同资产管理部组织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学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履行学校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学校对外投资。
一、学校对外投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董事会审批,任何学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二、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学校、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三、各所属学校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学校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学校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四、学校对外投资要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被投资学校开具的出资证明。
学校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学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学校研发技术中心是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学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有。各学校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的发明人及设计人,在离开学校时应将从事相关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学校。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学校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自处置。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同时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资产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相关权限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十七条
资产损失是指学校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学校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二、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四、学校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学校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五十八条
资产处理是学校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学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学校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学校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学校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的筹集由学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一、学校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二、学校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学校未经学校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
三、学校因经营需要,可向学校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和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评估论证签署意见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各部门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学校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董事会严肃查处。
第六十条
学校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一、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二、筹资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三、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筹资应考虑学校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五、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六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学校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安全。
四、财务部门应及时计提、支付债务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五、财务部门应依据学校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成本管理是指生产制造成本管理,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费用管理是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管理,包括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学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六十四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六十五条
根据学校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按照先进性原则编制年度成本计划,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加强过程监督,推行适合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充分揭示和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
第六十六条
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增强产品整体对外竞争力。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预算支出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围绕学校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开展,是反映预算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总和。
第七十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年十月份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各学校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第七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部门应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引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申报、审批、执行、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表
一、月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月度报表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报送。
二、季度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集团报告格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格式编制。
四、财务部门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围主体学校完成个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学校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确定。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一、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
二、学校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母学校,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报送母学校。
第七十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告如需审计,学校应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九条
财务分析
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财务报表报出后15天内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后30天内提交。
三、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八十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学校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学校及学校应在统一联网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第八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一、学校信息中心配备系统管理员和ERP专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二、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系统操作员。
第八十二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一、学校信息中心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删除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三、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四、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经系统授权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关闭操作权限方可结算工资。
五、由业务模块自动生成的凭证无修改、删除权限,应由责任会计填制调账申请单,按照调整事项性质、金额大小经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账。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第八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在职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能,储备财务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及仓管、统计等二级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指导、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第八十四条
内部培训
一、财务部门拟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由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每季度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
三、对于二级财务人员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年度培训。
四、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八十五条
外部培训
一、接受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或自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保证持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通过外派或自学要求特定岗位的财务人员持有各级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
四、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以持有子学校的股权,享有对学校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学校应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学校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学校对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八十八条
学校应统一执行学校制定的会计政策,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学校可参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子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向学校财务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
对子学校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对学校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选聘,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向子学校委派,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学校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
三、学校其他财务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自行选聘,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四、学校财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学校财务人员集中培训,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外部讲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十条
对学校全面预算的管理
一、由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学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批准。
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分解预算审批资金支出、监控日常执行差异,每季度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集中分析检讨预算差异。
三、学校预算调整于每季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超过学校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学校财务部门及预算委员会批准。
四、学校预算是学校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预算指标是否达成与评价管理层工作业绩、绩效奖励、风险承担直接挂钩。
第九十一条
对学校资金的管理
一、学校资金管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计划执行,超过预算范围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学校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学校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集团学校申请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学校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止学校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必须经过集团学校审批,并按照子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
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审。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
要史料和凭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
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分析,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相关人员签章后才能存档保管。
第九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
一、永久类包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主要会计文件。
二、定期类分为:
(一)五年期: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三)廿五年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保管人员保管到债权债务了结为止。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一百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需要整理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过程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
第一百零一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学校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即日起实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集团学校财务部提出,修订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集团学校财务部。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黉舍财务管理的根本准绳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标;正确处理黉舍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黉舍财会人员的岗亭职责:在XXX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黉舍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7条预算是指黉舍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进出计划。黉舍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黉舍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黉舍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子不纳退黉舍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子应纳入“代管款子”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黉舍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黉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黉舍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黉舍的各项用度开支,审核黉舍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划定,组织勤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勤黉舍资产的安全保障步伐,确保分布在黉舍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本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黉舍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亭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勤黉舍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请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划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黉舍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亭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划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用度款分管的准绳,坚持进出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黉舍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别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别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体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5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课堂教学管理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二、培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缺课,违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报送总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课,必须经培训学校执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调整课情,否则视为违纪,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按教学事故处理。
3、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培训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培训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三、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
1、树立安全意识,在课堂中,如遇到学生安全事故,任课老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培训学校分管校长,以便做好及时处理工作。
2、课堂结束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清点本班教学设施,并嘱咐学生关灯、关门,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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