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1 23:43:58 好文 我要投稿

[精选]用电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用电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1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用电管理制度2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用电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第七条炼钢工序

  1、一次除尘风机随转炉生产控制启停。转炉在短时间内,非生产状态时可使风机空载运行,减小电耗。

  2、转炉上料系统皮带机不允许空载运行。

  3、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设备运转控制电机启停。

  第八条轧钢工序

  1、液压系统、炉区风机电机在非生产状态下可连续运转,其它电动机要随生产设备控制停启。

  2、与变电所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地配合变电所进行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的切换和投运工作。

  3、定检修时间禁止辅助设备的`无功运行。

  4、生产期间(待温时间)的开停车合理掌握,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设备空转运行。

  第九条能源中心

  1、高炉水泵站

  a、高炉风、渣口冷却泵、鼓风机、空压机冷却泵、高炉热风炉冷却泵在高炉休风期间可连续运转,但要控制运转台数;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2、炼轧钢泵站

  a、加热炉净环水泵在非生产期间,根据需要可连续运转;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3、供水泵站

  a、1#水泵站、中心泵站水泵电机要随用水量增减合理控制水泵运转台数。

  4、混合煤气加压站、高炉煤气加压站的加压机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合理控制运行台数。

  5、制氧站高压水泵电机在作好防冻措施的情况下,停产时要停止高压水泵电机运转。

  6、电力调度按供电系统参数、电压、有功、无功等合理投切各个10kv变电所电容器组,确保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7、其它用途电机都应随着生产运行节奏而控制电动机的启停。

  第十条各单位需要采取的节电措施

  1、计划性检修、日常维修尽可能安排在用电峰期进行。

  2、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行在线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3、利用同步电动机的工作特性,各生产工序尽可能在容量较大的、经常运行在恒速的机械上采用同步电动机。

  4、电焊机随用随开,严禁空载运行,今后应该采购节能电焊机。

  5、公司各办公室、休息室的照明必须明确责任人,做到人走灯灭。

  6、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和显示器。

  7、要求公司所有宿舍的走廊照明灯尽量安装“声光控”装置。

  8、重新确定“长明灯”的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少其数量和功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能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用电管理制度4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

  室外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

  室外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

  、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

用电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用电管理制度6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用电管理制度7

  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用电管理制度8

  为规范校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安装、使用及管理,确保全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安全用电,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能源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

  第一条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1000w的仪器、仪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厨用设备、广播音响、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电器具。

  第二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应事先填写《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申请表》,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条件装备处、后勤集团和申请单位等对供用电可行性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新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已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申报新增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其安装工程中应包含必要的配电和电力增容改造经费,报审时应提供改造经费预算书、电器线路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对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下述处罚:

  1.一经查实,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期间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的,由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安装

  第五条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并需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学校供电系统、公共线路和接点开关,不得擅自转供电。用电单位增加负荷超过开关容量的',须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增容手续。

  第七条校内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涉及使用20xxw以上临时电器、电力设备等项目的,开工前主办单位应向所在校区后勤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指定用电接口,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收费。

  第八条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参与检查评估。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集团参与供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运行。

  第九条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参照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设备移机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若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负荷等情况,均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凡未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移机、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按照本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进行处理,后勤管理部门不予供电。

  第三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对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四定”办法进行管理,即:定地点、定用途、定管理规范、定责任人。

  第十一条学校按一、二、三级配置计量表进行用电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或进行移机符合手续的,须连接至计量表,否则,后勤管理部门不予提供电力。

  第十二条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于违章违规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有权监督、检举和揭发。

  第四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审批和规划管理;后勤集团负责各校区供电设备的运行保障;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用电检查监督以及违规用电的查处。

  第十五条各院(系)行政副院长(副主任)、机关各部处(含驻校单位主管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是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用电负有领导责任,负责本单位使用和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报废、日常运行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后勤集团负责全校电气主干线负荷情况的普查备案、学校公共电网改造、总配电增容规划及资金预算等工作。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由我校供电的单位、集体、出租房住户。

  2.基建处承担的新建工程项目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和安装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电管理制度9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所占比例之高令人担忧。本人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存在的较多问题,现作如下分析。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建筑工程工期短,小的建筑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期也只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项目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器设备的流动性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4、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建筑施工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而现场的临时用电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实际施工中,项目部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电气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不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现场绝大部分用电未按照tn-s系统执行,许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转了,灯亮了就可以了,对三相五线制标准落实不到位,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了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重复接地,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给安全用电留下了隐患。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致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规范操作接线,有的将电缆线绑在脚手架上,有的将电线直接放在地上,有的电缆线虽然进行了埋设,但深度不够,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加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了隐患。

  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施工现场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现场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并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较多,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己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ω,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连。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点,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建筑电工操作证》,且证件年审有效,坚决杜绝电工无证上岗操作。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经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种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地下室和楼梯间易潮湿部位的照明应根据不同情况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照明,确保现场的安全用电。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设置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施工现场,电缆线要做埋地处理,且做好电缆线的保护,接头要加设接线盒,沿墙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切实保证项目安全施工

  公司、项目部要切实按照月查、周查、日常巡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现场临时用电违规的要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证项目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用电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员工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xxxxxxxx,总裁办值班电话xxxxxxxx,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员工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员工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自觉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得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及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2、保护好寝室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住寝员工集体赔偿。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防盗贼。寝室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寝室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3、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寝室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由寝室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罚50—100元。

  4、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寝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5、寝室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寝室墙壁乱写乱花,不准用脚在墙壁上乱踢乱踩,不准向共同通道或楼梯乱扔垃圾,保持寝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6、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7、寝室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寝室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寝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预处理。

  8、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寝资格直至辞退。

  9、每天由寝室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2次以上罚款10—20元。

  10、住寝员工每天看电视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分,所有人在23:00必须关灯就寝,任何人不得影响其他人作息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寝室,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的人要检查关掉所有水、电源。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10—20元。

  13、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公司或别人财物。

  注: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寝室相关制度,并签字执行,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用电管理制度11

  为保证公司服装厂、印刷厂、土建工程队及大学生公寓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上述部门用电由设备质管部负责监管,包括各部门制定节约用电规章制度,发布节约用电信息,监督、指导公司上述部门的节约用电工作及负责每个月的用电统计、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

  二、上述部门工作、生活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三、本办法用电范围包括服装厂、印刷厂、土建工程队生产及办公照明用电及大学生公寓的生活用电。

  四、各类灯具、印刷设备、缝纫设备、电动工具、饮水机、热水器、取暖器、电风扇、电视机、空调及车间电力设施、设备、用电工具等均列为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五、公司设备质管部每月指派电工对办公、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管理对象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电工平时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设备质管部。

  六、办公、生产生活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大学生公寓及租赁三套矿大学生住房归口综合办公室管辖),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七、结合公司安全检查情况,设备质管部不定时、不定期对各区域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大学生公寓、服装厂及印刷厂为重点督查点。

  八、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及时关闭电源开关,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九、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设备质管部申请办理。

  十、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器开关、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30度,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十一、杜绝电焊机、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长期空载运行。

  十二、禁止碘钨灯取暖。每台取暖器须有专门安全责任人

  十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十四、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部门无专设电工的,报设备质管部安排解决。

  十五、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十六、每月自供电公司电费发票送达起,三日内设备质管部组织复查,对超常用电的有限关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对不明原因的过度消耗,将采取限电措施。

用电管理制度12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宿舍管理部门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管理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用电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用电管理制度14

  1、不要超负荷用电,破旧电源线应及时更换,空调、烤箱、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保险丝,不可随意加粗。

  3、必须安装防止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绕越漏电保护器。

  4、不能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更不要用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安装电灯。

  6、家用电器与电源连接,须采用可断开的开关或插头,不可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着导线拔插头甚至移动家用电器,移动电器时一定要断开电源。

  8、要正确接地线。不要把地线接在自来水管、煤气管上,也不要接在电话线、广播线、有线电视线上。

  9、发热电器的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气、汽油、香蕉水等。电器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

  10、严禁私设防盗、狩猎、捕鼠的'电网和用电捕鱼。

  11、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要找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要自行盲目安装或请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来操作。

用电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和范围:

  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通过规范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行政事务正常运作,从而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并保证大家的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办公物品采购、通讯事务以及房屋租赁管理、宿舍管理、卫生安排、员工宿舍管理等。

  二、职责:

  后勤服务为公司全体员工,保证各项办公物资及时添置,合理安排宿舍管理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以及各项后勤事务。致力于为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而提升优质的办公环境以及各项后勤管理(服务)。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所需的办公用品如a4纸,办公文具、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负责管理。

  2、各部门如需办公用品添置应于每月1—5日(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填写完成后的《办公用品申购单》报后勤处统一购置、领用。

  3、临时需要购置的贵重物品,如电脑等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后勤处统一按总经理批示办理(总经理批示由后勤统一采购)。个人的办公用品应由本人签领。

  4、工作调动或离开本公司者,必须先办理原领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缴手续。且上缴回归物品要完整齐备,若已损坏,应作合理解释,故意损坏或遗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酌情处罚。

  四、通讯事务以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后勤处每月定期前往电信局,办理宽带、电话机、缴费及打印详情单等电信业务。以及负责各租赁宿舍的房租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用清缴等。

  五、采购与储物间管理办法:

  采购范围:公司办公室所需的用品用具。规范采购点:所有物品均在原来定点商店采购,保证合格供应物品。申购程序:申请部门或者个人、审核并做计划、采购、登记入册、发放至申购者。

  后勤处需对所采购的物品凭申购单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入库册登记手续,然后按申购发放。后勤处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统计办公用品的使用金额。后勤处应对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会应定期对储物室进行清理,保持储物间整洁。对储物室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为储物室采取定期除湿等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物品腐烂、变质等现象。并树立安全防患意识,避免产生火灾、盗窃现象。

  六、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办公室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线、乱搭线以及违章使用电器。下班后请自觉关闭自己办公所用电脑等有关带电的电源设备,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该将办公室的灯关闭,节约用电。个人应注意防范意识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员离开应将抽屉或保险柜锁好,提高防盗意识。安排当周值日的成员须严格执行卫生轮值,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卫生间的清理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

  七、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与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员工的个人生活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宿舍区的住宿管理。3.内容

  3.1员工入住、退住管理。

  3.2员工入住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到后勤处进行宿舍安排,申请批准后便可迁入。

  3.3入住员工宿舍时,员工需先核对宿舍物品清单与宿舍公共设备是否完好后便可签字确认,才可以进住。

  3.4宿舍公共物品以及宿舍内的配置,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处置。

  3.5员工入住职工宿舍必须具备本公司职工身份,入职员工如因家庭原因需协同亲属一并入住职工宿舍的,在员工宿舍住宿条件宽裕的情况下允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同意后方能协同亲属一并入住。但今后如果员工宿舍住宿紧张的情况下,不允许协同亲属一并入住职工宿舍。

  3.6员工住宿期间因特殊原因,希望调整宿舍者,须先到后勤处填写调舍申请单,经总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和登记。未经申请批准随意调整宿舍者,给予罚款50元,并搬回原宿舍。

  3.7员工申请住宿不得弄虚作假,申而不住,只占床位,扣款20~5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3.8员工住宿实行对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现一人占有两床,否则罚款50元。

  3.9员工因辞职、辞退等通过正式手续离开本公司者,首先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净,由后勤处检查核对过原宿舍的物品清单,并将行李搬出宿舍后将宿舍钥匙交付后勤处后,后勤方给予签字。

  4.宿舍房租、水电管理

  4.1员工宿舍的水费、电费、煤气等费用按公司规定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员工集体宿舍内提倡不使用大功率的烧水用具及炊具,例如:电烤炉、电吹风等。

  4.3员工因用电不当或恶意破坏引起租赁宿舍水电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

  5.宿舍维修管理

  5.1员工宿舍内设施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全舍人员承担或责任人承担。

  5.2宿舍公共设备如出现故障或者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后勤处联络房东安排人员维修。

  5.3宿舍设施及水电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按房东租赁合同内物品定价标准进行处理,若是公司财产不达使用期限而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应支付维修费用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由责任人承担或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员工分摊。

  6.宿舍的配置与分配

  宿舍区(四楼、五楼、十楼):

  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1)四楼宿舍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3/台、冰箱1/台、热水器1/个、微波炉1/台、煤气灶1/个、煤气1/罐、电饭煲1/个、空调3/台。

  (2)五楼宿舍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1/台、冰箱1/台、热水器2/个、煤气2/罐、电饭煲1/个、空调3/台。

  宿舍分配:

  (1)经理级人员1人/间。配置:1台空调、1个衣柜、1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2)主管人员2人/间。配置:1台空调、2个衣柜、2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3)男职工单身宿舍楼:8人/间。配置:4张上下铺铁床、4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4)女职工单身宿舍楼:2人/间。配置:2张床、2个衣柜、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注:根据实际人员安排相应进行调整。7.宿舍水电配给标准与费用分摊

  宿舍区水电、煤气费用为:四楼、五楼水费3元/吨、电费1元/度、煤气113/罐(市价),十楼水费3元/吨、电费1.15元/度、煤气113/罐。

  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定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7.1、计费方式:公司集体宿舍每层楼,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层每月100度,用水每层每月提供20吨水,煤气两个月1/罐煤气;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电费每层每月120度,用水每层每月提供30吨水,煤气每月1/罐煤气超出电费价格按照租赁时水电标准收取1元/度;用水标准收取3元/吨,超支水电、煤气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人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公共补贴不累积追加,次月重新计算。

  7.2、收取办法:现金支付。

  八、项目宿舍管理

  1.目的`

  针对项目运行的员工,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充分保障项目职工地生活和工作,使其充分投入到生产一线工作当中,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运行员工的住宿管理。

  3.内容

  3.1凡是项目运行的员工,需本人向向项目主管申请住宿意见后,员工入住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确认后到后勤处进行登记,申请批准后由项目主管进行宿舍安排便可迁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入住职工宿舍。

  3.2在项目生产一线入住的员工,应优先选择居住在项目厂区内,以便紧密的于项目运行保持一致,方便处理项目日常相关事务。

  3.3项目主管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合理的向后勤处提出相应的房屋居住条件与环境。项目运行成员应该配合后勤处统一的宿舍管理,项目员工必须服从项目主管对于宿舍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项目主管有权合理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无理由拒绝。

  3.4居住在厂区项目内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厂区宿舍管理规定,在入住厂区宿舍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复印件交给公司后勤处进行存档,入住宿舍时认真检查厂区内提供的宿舍公共设备,以及我公司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3.5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6如果项目上没有相应房屋安排入住,可在外选择较近的房屋租赁居住。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应根据项目运行人员需求,相应的租赁房屋。员工申请住宿不得弄虚作假,申而不住,闲置空房。员工住宿实行对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现一人占有两床,否则罚款50元。

  3.7员工因辞职、辞退等通过正式手续离开本公司者,首先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净,由项目主管检查核对过原宿舍的物品清单,并将行李搬出宿舍后将宿舍钥匙交付项目主管后,项目主管方可放行。

  4.宿舍房租、水电管理

  4.1员工宿舍的水费、电费、煤气等费用按公司规定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2员工因用电不当或恶意破坏引起租赁宿舍水电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独立承担责任。

  5.宿舍维修管理

  5.1员工宿舍内设施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全舍人员承担或责任人承担。

  5.2宿舍公共设备如出现故障或者损坏需要进行维修必须先报知项目主管,再由项目主管填写《维修清单》,由项目主管联络房东等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5.3宿舍设施及水电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否则按房东租赁合同内物品定价标准进行处理,若是公司财产不达使用期限而故意损坏或丢失的,应支付维修费用或按照原价进行赔偿,由责任人承担或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员工分摊。

  6.宿舍安全管理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项目事情,项目主管必须时刻叮嘱负责项目运行一线的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好相应的作息安排以及控制职工日常饮酒,以保证项目运作正常。

  7.宿舍的配置与分配

  各项目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公共物品配置:电视机1/台、热水器1/个、煤气灶1/个、煤气1/罐、电磁炉1/个、电饭煲1/个、电风扇2台。

  宿舍分配:

  (1)项目主管1人/间。配置:1个衣柜、1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2)项目职工2—4人/间。配置:2个衣柜、2张床、1个垃圾篓子、1个扫把、1个拖把。

  注: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7.宿舍水电配给标准与费用分摊

  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定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7.1、计费方式:公司项目租赁宿舍,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人每月20度电,用水每人每月提供10吨水,煤气每个月1/罐煤气;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电费每人每月40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20吨水,煤气每月1/罐煤气。超出水电费价格按照租赁时水电标准收取;根据租赁时水电费用标准每月将付相应的款项支付水电、煤气费用。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员进行分摊。公共补贴不累积追加,次月重新计算。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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