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1 20:16:01 好文 我要投稿

(荐)印章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荐)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办出具介绍信,到定点刻制厂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随意改变公章图样。

  二、启用新印章,须在校办留存印模、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启用校印,则由校办发出启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长印的审批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上报材料、协议、合同等,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后,校办予以登记、用印。

  (2)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书,由承办部门编号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校领导批准签字,才可加盖学校印章。

  (3)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成绩、在读学生表现、教职工工资收入、房产、在职职务职称等证明,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出具证明,如果确需加盖学校印章的,须经校领导或受委托的.校办主任审查批准。

  (4)补发毕业证,须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或学校档案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或档案室审核后,凭以上部门提供的有效档案资料,经校领导或受委托的校办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加盖盖学校印章。

  (5)使用校长印章须经校长同意。

  四、使用学校介绍信程序:

  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须开具介绍信的,由本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校办方可开具介绍信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印章、证照分类

  1、公司印章、证照的.分类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

  2、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第六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1、印章、证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有关印章、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遗失处理

  (1)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

  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印章注销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章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印章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章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印章、证照的使用

  1、印章、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返回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印章(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

  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部门。

  (5)对外使用证照,一般使用复印件,并注明只限于当次使用范围;

  如必须使用证照原件,需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或者由证照保管部门授权相当人员陪同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6)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九章印章专管员的职责与义务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2)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4)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6)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7)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8)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9)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5)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6)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11)印章保管人员为公司涉密人员,其应该保守因职务行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财务、客户信息等,违反该保密义务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3)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总经办。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业务章及因公务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公章由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公司各类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盖章的时间、内容、经手人签字。

  六、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八、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公司法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十、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人员携带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十三、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盖章

  十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印章管理制度5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 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 印章保管与职责

  2.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2.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 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 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 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 启用与用印

  4.1 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 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 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 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 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 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 改刻与销毁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 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 签字权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 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 附录

  9.1 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____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 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 用印外借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7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8

  一、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2、妥善保管好公、私财物,外出时应锁好门窗及更衣柜。更衣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办公室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不超负荷用电。

  4、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设施,会使用,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5、下班时关闭空调、电扇、计算机,切断室内电源,关窗锁门。

  二、保密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政策、条例、决定,遵守各项保密纪律。

  2、专人负责管理机要文件、资料,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限定范围,经请示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读、并及时做好登记。

  3、对于签收和发出的.机要文件应做好登记、分发、传递等环节记录,按要求做到件件清楚,不丢、不混。取送机要文件时,指派专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直去直回,确保文件安全。

  4、不向任何人泄露公司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的会议内容和文字记录,不泄露尚未公开涉及企业和项目利益的决定和决策。

  5、复印机、传真机复印文件要按批准的件数进行复印、传真。不私自扩大、擅自复印、传真“机密”文件和不易对外扩散的内部资料。

  6、严格手续,落实企业印章使用规定,保证企业印章使用安全。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内设部门的名义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等级备案而刻制的对外具有法人效应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印时,由申请单位(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查后报经理和总裁审批。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在发生印章遗失、损毁和被盗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人力行政部须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减少和弥补损失。

  第九条、新印章在使用前应首先办理登记,并要加盖印模。

  第十条、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废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门应立即将印章封存处理并进行封存日期登记。原则上,废止的印章应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销毁。印章的封存和销毁应报经总裁审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财务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负责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销毁;保管公司的各类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应严格执行印章审批和登记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记印章使用的.登记簿'。

  第十三条、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负责初步审批,经办人持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已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盖印章,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查通过后在印章审批表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在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合同类文件经合同小组审定,总裁签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实后盖章。

  第十五条、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须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和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章,不允许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对所加盖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实,对经过审批后的文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则上公司的各类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经理、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完毕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汇报使用情况,不得带往其它地点。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加盖各类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证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的,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持空白信函和证明外出工作归来后,须于当日向人力行政部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印章管理制度10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12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印章管理制度13

  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印章管理制度14

  1、目的

  检验印章是公司质量管理活动中表明产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设计。

  3.2、质量部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制作申请、领用和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

  3.3、总经办负责公司产品检验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设计产品检验印章的图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2、质量部依据总经办注册的检查员名单提出刻制检验印章的申请,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总经办负责按照批准的检验印章的图样和申领数,负责联系雕刻检验印章。

  4.4、刻制好的检验印章交由质量部主管管理。

  4.5、检查员领取检验印章,必须由质量部主管批准、检查员本人签字,方予领取。不得冒领或代领。

  4.6、检验印章必须由检查员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质量检验记录上使用,严禁他用,严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产品合格证上加盖检验印章,应由质量部主管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4.8、检验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丢失,不乱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检验印章持有情况应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检查员调离该岗位,应主动将检验印章交回质量部,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质量部主管负有监督回收的责任。

  4.10、检验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经确认作废的检验印章由质量部提出销毁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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