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幼儿园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管理制度1
1、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2、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两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3、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4、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6、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7、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8、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9、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10、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11、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12、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13、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24小时留样工作
14、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15、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16、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17、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8、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19、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2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21、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幼儿园管理制度2
1、幼儿园领导重视,控烟禁烟组织健全,有开展控烟禁烟工作的领导小组。
2、幼儿园内张贴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3、利用网站、橱窗、家长园地对教职工、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融入到教学活动中。
4、幼儿园领导和中层领导带头禁烟,不向来访者、领导和检查人员敬烟。
5、教职工不得接受家长和来访者敬烟。
6、会议室禁止提供烟具。
7、幼儿园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明确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幼儿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不得吸烟。
9、幼儿园内部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张贴、不播放烟草广告。
10、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控烟禁烟规章制度。屡劝阻吸烟无效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幼儿园及以上的各类先进。
幼儿园管理制度3
1、对隔离室实施严格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校医(或保健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2、隔离室为临时隔离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专用房间,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3、隔离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临时挪作他用。
4、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室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穿便服出入隔离室。
5、隔离室设施、设备与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每日做好登记验收。
6、隔离室每天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必须按有害垃圾正确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关锁好。
8、对隔离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载、留档备查。
幼儿园管理制度4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园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探索育儿规律。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要符合幼儿工作特点。
六、尊重幼儿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
七、爱护园内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爱园如家。
八、尊重社会道德,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规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儿的生理和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二、全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坚持游戏活动的开展,注意活动的密度、强度要适宜。
四、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时间,不要拖长某一活动时间而影响其他活动的.进行。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午睡、起床时间,不得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六、保证幼儿按时进餐,开饭不提前,不错后,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不催饭,不拖长时间。
七、保证幼儿的饮水、排便次数,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据需要随时喝水和排便。
八、园领导对幼儿作息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违反者按奖罚制度处理。
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 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幼儿园管理制度5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幼儿园管理制度6
一、成立教研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请假。
三、学习研讨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每学年组织全园性观摩活动、教师基本功观摩展示活动一次,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技能、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五、各班段教研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平时的备课、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或某生活环节的情况,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六、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七、教研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班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八、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九、每年设法组织教师轮流到先进幼儿园参观、观摩教学活动,开阔视野、取长补短。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主动向领导汇报,并负责传达学习内容,写好专题体会一篇。
十、教师要重实践、勤反思、善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或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教师,按幼儿园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每位教师每月完成一份比较高水平的教学案例(包括设计意图、执教班级、执教者、活动预期目标、材料准备、活动重难点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动领导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或总结全园的教研活动。
十三、教研活动领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教研活动的总结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6、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幼儿园管理制度8
一、舞蹈室实行封闭教学,不得开放门窗,做到防灰尘、防蚊蝇、防老鼠、防雨水。
二、进入舞蹈室必须更换舞鞋或室内鞋。不得穿室外鞋或光脚进入舞蹈室,防止弄脏地毯。
三、禁止携带尖锐物、颗粒物、化学药水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舞蹈室,防止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四、禁止在舞蹈室吸烟、燃点蚊香、蜡烛和使用火烛。
五、禁止在舞蹈室喝水和吃东西。
六、禁止在舞蹈室吐唾沫、吐痰和扔脏物。
七、禁止脏手和脚在墙壁上触摸,禁止在舞蹈室乱写滥画。
八、禁止碰撞和倚靠壁镜,防止玻璃破碎伤人。
九、禁止在舞蹈室内嬉戏和追逐打闹,防止摔伤和碰伤。
十、禁止学员触摸电源开关插座和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一、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必须拖洗地板。每次铺地毯前必须拖洗地板,待地板干燥后再铺上地毯。
十二、卫生间只用于拖洗地板,不对学员开放。
十三、教育学员爱护舞蹈室和幼儿园的财产,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四、坚持科学训练,防止学员在训练中受伤。
十五、正确使用空调,开机时,先插上插头再打开电源;关机时,先关闭电源再拔下插头。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度,防止学员感冒。
十六、离开舞蹈室前,必须打扫好室内卫生,关闭电器,拔下空调插头,锁好门窗。
幼儿园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幼儿园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尊重师生和领导,服从管理。
二、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幼儿园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幼儿园公物。
三、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四、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五、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六、外来人员的来防
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七、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八、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九、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1. 引言
幼儿园是为幼儿提供教育和照管服务的机构,库房是幼儿园内用来存放教学资源和日常用品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管理库房,保证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幼儿园库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档旨在规范幼儿园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2. 库房管理的目标
确保库房内教育资源和日常用品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提高教育资源和日常用品的管理效率
保持库房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完善库存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缺乏
3. 负责人和职责
库房管理由以下角色负责:
3.1 幼儿园库房管理员
库房管理员是负责库房日常管理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分类和整理 负责入库和出库的登记和记录
监控库房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配维护库房的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协助其他教职员工进行库存的查找和使用
3.2 幼儿园领导
幼儿园领导对库房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库房管理制度的执行
监督和检查库房的整洁和工作环境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库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库房管理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定期评估库房管理工作的效果,进行必要的改进
4. 库房管理的流程
4.1 入库流程
物资购买计划:根据教学和生活需求,库房管理员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物资购买计划。
采购申请:库房管理员根据物资购买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采购执行:相关部门根据采购申请,进行采购活动,并将所购物资交给库房管理员。
入库登记:库房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将入库信息登记在库存管理系统中。
入库上架:库房管理员将入库物资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摆放和上架。
4.2 出库流程
领用申请:教职员工根据需要填写领用申请表,并提交给库房管理员。
出库审批:库房管理员对领用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出库操作:库房管理员根据批准的出库申请,将所需物资交给领用人员,并在出库信息中进行相应记录。
出库归还: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将物资按时归还到库房,并由库房管理员进行确认和记录。
4.3 盘点与报废
定期盘点:库房管理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记录一致。
报废处理:对于已经损坏、过期或无法使用的物资,库房管理员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相应记录。
5. 库房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库房管理应重视物资的安全,防止盗窃和损坏。 效率性原则:库房管理应注重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过度存储。
系统性原则:库房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库存管理系统,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协作性原则:库房管理应与其他部门进行紧密配合,共同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6. 库房管理的考核与改进
幼儿园应建立库房管理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库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考核指标包括库房管理的规范程度、库存管理的准确性和库存周转率等。
7. 结论
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是幼儿园保障教育资源和日常用品安全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通过本文档对幼儿园库房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说明,有助于提高库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一)疫情期间幼儿进餐、午睡、如厕环节组织与实施细则
1、餐具送达班级后教师需使用盖碗布进行遮盖,装碗提篮每日用流动水清洗干净,下班后放于紫外线灯下方进行消毒。所有用于就餐的点心盘、筷子、勺子均需经过流动水清洗、高温消毒,于打餐前取出使用。
2、就餐前注意事项:
(1)保证幼儿进餐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进餐氛围,打餐教师提前做好个人防护,清洁双手,带好围裙、口罩、手套,开餐前30分钟进行餐桌消毒,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即84消毒液进行消毒,每次作用时间15—3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2)确保班级有一扇门敞开,方便食堂工作人员送餐,活动室窗户处于对流通风状态,就餐环节减少空调开放时间,为幼儿进餐做好充分准备。
(3)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将椅子放于餐桌前,错位而坐,每张桌子坐四名幼儿。于开餐前五分钟五个幼儿一组组织进行盥洗,所有幼儿均需涂抹肥皂在流动水下使用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每一步洗手作用时间不少于20秒,洗手后使用专用擦手毛巾擦干双手。组织盥洗后的幼儿分批排队打餐,最多5名幼儿一组,排队幼儿需拉长间距,中间至少间隔2名幼儿。
3、就餐过程中注意事项:
(1)密切关注幼儿就餐状况,指导幼儿就餐中不可交头接耳,针对个别幼儿打喷嚏、流鼻涕、咳嗽、吐痰等情况需告知其使用纸巾遮挡,未及时找到纸巾者可用手肘处衣袖进行遮挡。对就餐过程中出现发热、呕吐、腹痛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及时送至保健室进行隔离,同时向园领导汇报,通知幼儿家长,将情况如实登记于册。
(2)指导幼儿养成良好就餐习惯,正确坐姿和使用餐具,鼓励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地吐食、不撒饭菜、不剩饭菜,保持桌面、衣服、地面干净,奖励细嚼慢咽、专心就餐的.幼儿。
4、就餐结束后注意事项:
(1)指导幼儿餐后使用纸巾擦嘴和饮用水漱口,提醒幼儿将自己身旁桌面饭菜残渣用餐桌抹布放入碗内,将餐具放回分餐桌,将椅子放入指定位置。
(2)打餐教师清理餐桌,收拾和整理餐后场地,待幼儿离开后清扫地面。
5、午睡前注意事项:
(1)做好通风消毒,确保班级有一扇门敞开,保证幼儿午睡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就寝氛围。
(2)班级教师组织幼儿做好入睡前准备,五个一组排队进入寝室,协助幼儿脱衣,并进行睡前检查。一是查看幼儿情绪;二是查看幼儿口中是否还有食物;三是查看幼儿手中是否有细小物品。
(3)指导床铺挨在一起的幼儿按头和脚错开的方向睡下。
6、午睡过程中注意事项:
(1)检查寝室温度及空调风向。密切关注幼儿的睡姿,被子不要盖过头,关注特殊幼儿。
(2)行政值班和保健医生巡查全园幼儿午睡的情况,并进行记录。
7、午睡起床后注意事项:
(1)指导幼儿穿衣,保育教师整理床铺。
(2)组织幼儿五个一组有序出寝室,进行盥洗。盥洗后组织幼儿午检。教师为幼儿测量体温,并登记在体温监测台账上。查看幼儿精神状态,是否有感冒、咳嗽等现象。
8、如厕前注意事项:
(1)做好盥洗室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有一扇窗户打开。保证室内清洁地面无水渍,便池清洁、洗手台无污渍,洗具用品摆放整齐。
(2)班级教师组织幼儿五人为一组,男女分开如厕。
(3)排队如厕幼儿需拉长间距,中间至少间隔2名幼儿。
9、如厕过程中注意事项:
(1)关注如厕幼儿的情况,防止滑倒,教师对有需要的幼儿提供帮助和指导。
(2)指导幼儿正确使用卫生纸。便后提好裤子,内衣塞进裤子里。
10、如厕后注意事项:
(1)教育幼儿便后及时冲厕所。
(2)提醒幼儿便后及时用七步洗手法洗手
(3)幼儿如厕后,保育教师对盥洗室进行清洁消毒。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明确教职工的福利,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及员工职业道德操守,提高幼儿园保育质量和教育质量,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及细则》
工资的基本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补助+园龄补助+教龄补助+考勤奖100元+福利补贴。
一、基本工资
1、没有接受过相关工作专业培训及工作经验不足三年者,入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700元,第二年起基本工资800元/月。
2、有相关工作专业培训及有三年工作经验(保教人员可为两年教龄)入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800元/月。第二年基本工资900元/月。
3、入职本院工作第三年起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
4、连续两学期被评选为园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的教职工可在原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提升50元/月,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园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的教职工可在原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提升100元/月。
5、由外园转入本园的教师(至少一年以上教龄)参加本园工作后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可将以往的教龄累计到本园,并按薪酬管理制度做相应的.基本工资调整。
二、绩效工资
人力资源部门以工作岗位中不同的评价要素确定岗位的绩效工资报酬,制定各工作岗位的绩效薪资标准。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各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做出奖励和处罚决定,升降其绩效工资。
三、学历补助
1、具备国家认可的学前教育中专学历的可领取补助金10元/月。
2、持有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教师可领取补助金10元/月。
3、具备三年幼教教育经验并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可领取学历补助30元/月。
4、持有文体类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特色课程证书的将根据课程的开设进行相应补助,补助金为10—30元/月。
四、园龄补助
1、入园前三个月每月可领取工作补助10元/月。
2、入园第四个月起可领取工作补助30元/月。
3、由外园转入本园的教师(至少两年以上教龄)前三月可领取工作补助20元/月。
4、入园第二年起可领取工作补助40元/月五、教龄补助
5、试用期结束,经签订合同后,可领取教龄补助10元/月。
6、入园第二年可领取教龄补助20元/月,第三年可领取教龄补助30元/月,第四年可领取教龄补助40元/月。以此类推,最高可领取150元/月。
7、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工作经验的教师,经园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的审验和考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教龄补助。
五、福利补贴
1、结婚补助:连续在本园工作满三年以上,必须提前2个月请婚假的教职工可领取结婚补助200元。
2、三八妇女节:女教职工发放节日礼品。
3、劳动节:全园教职工发放节日礼品。
4、国庆节:全园职工发放节日礼品。
5、高温期为全园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六、薪酬保密
幼儿园员工薪酬体系及薪酬数据均具有经济价值,并经本园采取合理的相关保密措施,属于幼儿园的商业秘密,教职工应对此由保密义务。教职工不得打听、探听、刺探他人薪酬福利和相关待遇,不可泄漏自己工作的薪酬福利及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等情况。薪酬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不得讨论、透露、泄露他人薪酬及本园薪酬体系,违规者将给予降职、降薪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由班主任老师和其家长联系后送到门卫交给家长。
规范用语:
1、有客人来访时:
(1)你好!请问你有什么事?
(2)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并请您登记一下。
(3)请稍等,我马上为你联系×××。
2、需要找人时:
(1)你好,请问您找谁?请稍等,我马上为你联系×××。
(2)很抱歉,您要找的人刚好不在,请问有什么要我转告的吗?
3、车辆进校时:同志,请停车验证,跟我来做好进门登记手续,谢谢合作!
4、遇到人员没带证件时:同志,请您以后注意,下次别忘带证件,希望您自觉遵守门卫制度。
5、送客时:请慢走!再见!
二、南丰幼儿园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南丰幼儿园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传达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传达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南丰幼儿园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精选】幼儿园管理制度11-18
幼儿园管理制度11-18
【优秀】幼儿园管理制度11-18
幼儿园管理制度【荐】11-19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1-21
幼儿园人员管理制度11-26
[精选]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11-27
幼儿园管理制度[必备]11-18
幼儿园后勤管理制度11-19
幼儿园网络管理制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