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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行为,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提高学生实习效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习组织和实习时间安排
为确保学生顺利进行实习,学校应设立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实习管理部门应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实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学生的实习时间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进程和课程完成情况,保证学生在没有实习冲突的情况下,能够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第三章 实习单位的选择和配备
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实习,学校应与相关的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实习机会。实习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证,能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设备。此外,实习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的实习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组织学生参与实际工作。
第四章 学生实习流程和管理
在实习开始前,实习单位和学生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对学生实习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实习目标、实习计划、实习过程的记录和评估等。在实习期间,学生应尽职尽责地完成实习任务,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实习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定期指导和培训,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实习成绩评定和证明
学生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按照实习工作的质量、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提供实习成绩和实习证明,并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中。这样能够鼓励学生努力工作,提高实习的质量。
第六章 违规和惩罚
学生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学生参加实习的资格。这样能够保持实习的纪律性,提高学生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实习管理工作。学校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共同培养优秀的职业人才。
总结: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能够规范学生实习行为,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指导,助力学生实习达到良好的效果。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共同努力,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并通过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证明来鼓励和认可学生的努力和表现。只有通过规范的实习管理,才能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是指实施整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乞降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举动,包括熟悉实和岗位实。
认识实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实组织
第五条教育主管局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工作;职业学校主管局部负责职业学校实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情况按请求报主管局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七条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八条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学生的指导,会同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在实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目标、实任务、实标准、必要的实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的保障措施等。
职业学校和实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认识高的实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要加强实前培训,使学生、实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阶段的义务和请求。
实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
第九条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
(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单位。
熟悉实按照一般校外举动有关划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前提的岗位实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考核同意后实施,实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职业学校要安排实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华诞常实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详细岗位实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局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单位的岗位实工夫一般为6个月,详细实工夫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掩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义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朴重复劳动。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究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管理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局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局部,建立健全学生实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转机制;会同实单位制定学生实工作详细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划定、实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职业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单位共同实施实全过程管理。
未按规定签订实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
第十五条实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期间的食宿、工作工夫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职业学校和实单位要依法保障实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
第十七条除相关专业和实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安排外,实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八条接收学生岗位实的实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不异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工夫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报酬。在实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不异岗位人为标准的80%或最低档人为标准,并按照实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替代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十九条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大众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请求,分分歧风险等级、实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职业学校和实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押金、培训费、实报酬提成、管理费、实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请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二十一条实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要乞降实单位的规章制度、实纪律及实协议,爱护实单位设施设备,完陋定的实义务,撰写实日志,并在实结束时提交实报告。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要和实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要和实单位建立学生实信息通报制度,职业学校安排的实指导教师和实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单位报告学生实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埠实,应当安排学生同一住宿。具备前提的实单位应当为实学生提供同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单位要建立实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同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前方可办理。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实派出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同步将实学校、实单位、实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实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跨省实数量较大的省份之间,要建立跨省实常态化协同机制。
实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接收省外实学生的本省实单位按职责分工纳入本部门实日常监管体系,将监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告知实派出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实派出省份协调实所在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的,应当事先经学校主管局部同意,按步伐报省级主管局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情况、实单位和实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实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提供信息服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整合,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章实考核
第二十七条职业学校要会同实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考核制度,根据实目标、学生实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学生实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纪律、实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勤学生实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详细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三方协议;
(二)实方案;
(三)学生实报告;
(四)学生实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日志;
(六)学生实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和实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强化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划定。职业学校主管局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局部加强实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
第三十二条实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方案规定的实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局部要将实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实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学生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实期间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第三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学生投保实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单位达成协议由实单位
支付学生实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单位为实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职业学校和实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岗位。
第三十八条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实单位因接收学生实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国资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纳入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学生和实单位,按划定给予相应的激励。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对参与学生实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
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支持职业学校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政策支持,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局部应当会同有关局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XXX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局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调研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第四十五条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局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紊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划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实单位违反本划定,法律法规划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局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安排,根据实协议请求实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划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局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利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划定从事学生实中介举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划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局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XXX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实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11、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系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件,并通知学生家长。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
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
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
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
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
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
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第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二)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政教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记录,内容为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
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请假、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行为,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提高学生实习效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习组织和实习时间安排
第二条 学校应设立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进程和课程完成情况,保证学生在没有实习冲突的情况下,能够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第三章 实习单位的选择和配备
第四条 学校应与相关的实习单位积极合作,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实习机会。
第五条 实习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证,能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设备。
第六条 实习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的实习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组织学生参与实际工作。
第四章 学生实习流程和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实习前,实习单位和学生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对学生实习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实习目标、实习计划、实习过程的记录和评估等。
第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定期指导和培训,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实习成绩评定和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按照实习工作的质量、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提供实习成绩和实习证明,并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中。
第六章 违规和惩罚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学生参加实习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实习管理工作。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6
为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实习前的安全管理
1、综合实习前,由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了解实习实训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2、综合实习实训前,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安全责任书。
3、综合实习实训前,各教研室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了解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敦促学生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二、综合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系部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教育或培训。
2、进行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劳动规程实习,确保劳动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止实习中发生意外事故。
4、实习学生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实习单位、系部应不断教育、督促学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告诫学生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自己承担责任。
5、在外地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系部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实习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7
听了郑增仪理事长的讲座感触很深学校安全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安全事故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更涉及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必须警钟长鸣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
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时时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有计划并能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与各部门、各班级、各岗位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不留盲区
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覆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在安全教育实施过程中坚持“六必讲”制度即开学初必讲季节互替时必讲周末放学时必讲出现安全事故必讲放长假必讲每天晚读报时班主任必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精细化切实做到学校工作万无一失
四、做到安全管理有序确保过程落实到位
学校坚持由安全管理员月查、周查及各部门日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和整改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校园环境、设备设施、学生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等管理环节必须安排专人轮流专管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的落实消防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做到定期检查运行良好
五、强化食品进入、加工、销售中的环节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
食堂周边环境卫生、安全、内部环境治理必须做到规范、清洁消毒设备齐全按规范的'流程操作小卖部无“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安全食品销售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制食品贮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加工制作用具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从事人员定期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总之校园安全是一件不容忽略的大事只有群防群治加强管理才能营造充满生机的校园环境让孩子们健康地成长让学校健康发展!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8
一、心中有“尺”
无论老师还是学生心里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卫生和纪律标准开学第一天的第一节课我会准时到班抓迟到让迟到的学生站在自己的位置上等所有人到齐之后从迟到现象说起借题发挥宣布班级最重要的纪律要求自习课纪律八个字:“准时定位安静专心”教室和宿舍的卫生要求:随时保持干净如果有问题不管你在干什么立刻停下打扫干净宿舍纪律:违反就寝纪律的宿舍所有人都站到我办公室去
二、坚持就有好习惯
只要我去宿舍就查卫生卫生有问题立刻指出立刻改正绝不拖到明天如果一天我到宿舍没有提卫生那么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宿舍没有问题久而久之我养成了查卫生的习惯而我的学生养成了打扫卫生的习惯
三、多监控重落实
关于宿舍卫生我们班级有一个宿舍卫生报告制度就是舍长负责将每天的卫生分数单交给班长班长收起之后交给我这样我既可以及时了解宿舍的卫生状况又可以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卫生打扫如果低于90分或者就寝纪律有问题宿舍所有人要到我办公室说明情况次次如此从不间断必须让学生清楚老师的态度是认真而坚决的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我只追究集体的原因不问个人原因原因有三:一是个人原因难扯清也花时间二是容易导致互相推诿不利于宿舍团结三也是一次集体主义教育的机会我们还有学校物业和值日组反馈的信息只要有问题立刻去改不要等注意时效性
四、有耐心有方法
对有问题的宿舍要有耐心不能心急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在斗争的过程中要仔细斟酌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决定坚决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舍长不能轮流做这样没有人会珍惜必要时对舍长进行一些培训与指导唤醒他们责任心与集体荣誉感
五、以最低成本解决问题
如果提醒就能解决的问题绝不批评如果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绝不叫家长或者提交年级部就好比人一生病就用重药那肯定不行而且也有小题大做之嫌不仅得不到学生的理解与支持还会激化师生矛盾那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六、增强班级的认同感
让班级的每一个学生热爱自己的班级可以使我们的很多工作事半功倍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9
班级管理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倡导素质教育的时期,教育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已成为当前教育的热点问题。班级管理要吸收全体学生参加,要满足当代学生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的需要,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发扬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自主管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让学生在班级管理中大胆尝试, 尽可能让他们大显身手,施展才华。只有每个学生都参与班级管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才会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通过自主管理触摸成功,拥抱成功。为此,我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班主任管理经验,研究并尝试学生自主管理班级。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实现了班级的稳定,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即减轻了工作压力,又在创新的管理模式中体会到教育的乐趣,我认为实施自主管理,要从创造条件、引导实施和抓好班会做起。
初三的学生面临毕业,特别是日益迫近的中考,思想、心理、行为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认真研究分析这一时期学生的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促进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与初二比较,初三的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高,思维的对象大为扩展。在时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现实生活,考虑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在空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生活范围,关心社会、国家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思维内容不仅是事物的表面,而且能够考虑到原因和结果,并且愿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故应结合学生此时的心理相对成熟的时期,适时植入“我的班级,我做主”的“自主管理思想”。
我班是一个拥有38人的大家庭,故若只靠班主任一个的力量去管理,那是很有限的,但集体的力量可以是无穷的,关键是如何去挖掘集体的力量。面对中考,一个学生考得好,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有更多学生考得好,才能证明班主任的能力。要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就要让学生认识到一个人考得好是不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但这仅凭一个人力量是不够,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在的班级是一个参加中考竞争的团队,班里的同学都是合作伙伴,都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每个人都有为这个团队贡献力量的责任,也有从这个团队得到帮助的权利。这就需要班主任注重班级的文化氛围建设,使学生形成“在竞争中合作,从合作中得益”的意识。这样,学生的学习关系就会更为紧密,学习资源的分配才会更为合理,效果的提高面才会大,才能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因此,班主任在进行学习小组分组时要将这种概念带给学生。小组内是一个小合作,小组之间是一个大合作,最终是要班级这个大团队实现最大化效益。
将班级事务交给班级学生管理,有助于激发学生管理热情很高。每一位同学都想自己的集体能够优秀、突出,班委尤其是这样。因此,班委对班级的事务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大增强,对于班级事务能够尽心尽责。同学们能够积极出谋划策,为班级争取各种荣誉,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班主任能够从班级琐事中脱离出来。
经过一个学期的工作后,我觉得实施自主管理是成功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过我想谈的是几点需要改进之处:
一,班委干部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大多班委想在短时间内实现每位同学在行动整齐划一。因此,班委在行事时,方法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如对待同学的语气不够宛转,容易引起班委与同学之间的对立;达不到效果就会打退堂鼓等现象。
二,班委在“牵头”班级事务时,更多地是在“应对”,而真正做到“筹划”的却比较少。班委认为自己完 成了老师布置的任务,完成了学校布置的任务,班级受到表扬就是成功。而对于班级日常生活中顽症却“无头绪”。
三,班委内部团结度、协调度不够。“重任”主要体现在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劳动委员等几名主要班委身上,其他班委参与的程度低。
四,小组长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高效课堂模式下的行政组长实际上就是班级班委会的重要成员,应该担负着日常管理的各项责任。而大多数同学还没有抛弃传统观念:组长就是收收本子、作业、发发东西等等。观念约束了组长作用的发挥。
五,学科科代表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课代表既是班级里学科的带头人,也是这门学科的“小老师”。班级中的英语、语文、化学、物理、课代表等,发挥了自己“小老师”作用。但是,如何带动同学们主动学,如何让帮助学科上由困难的同学却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
六,班级同学对于班委及各类同学管理的理解度不够,即同学管理的“威信”不够、“人气指数”不高。正处在青春逆反期的高中生,与初中生有着极大的差距,他们有着接近成人的外表,思维中有很多地个性想法。对人对事的观念容易发生偏跛。因此,当他们对同学中管理者的管理方式、管理观念持不同意见时,心中的抵触情绪自然而然产生。给班级自主管理造成了阻碍。
七,学生自主管理时欠缺“诊断功能”“疏导功能”。当同学遇到困难时,遇到心里问题时,班级同学给予心里上帮助的人很少。如学生在一段时间里考试成绩下降了,心里想不通了。同学中劝导和认可不足以增强其信心;同学对于成年人的依赖大等。
以上这些是学生目前在自主管理中所无法解决的,或者说是很难克服的。时间久了容易使班级“积压成疾”
针对现在的情况,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做得更好一点: 一,引导。班主任对于班级管理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这个思路要让学生明确、理解,这样同学在管理时强调思路,说明做法,其他人接受起来也很容易。
二,旁观。要想让学生充分发挥自主管理的能力,班主任应该“放手”旁观,让班级同学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班主任做的则是将各类现象和效果记录下来,进行汇总。
三,仲裁。班主任应该定期对班级事务进行仲裁。仲裁的目的是对班级事务的各类做法进行肯定或者指正,减少班级管理中的分歧,树立管理者的管理信心,激发学生管理和展示的积极性。
四,聆听。班主任有自己的管理思路,班主任的思路在学生面前则是“高瞻远瞩”的。然而,班级中有几十名同学,有几十种思路。班主任应该注重聆听学生的心声,听取他们的建议。然后将同学们的建议归类汇总,融汇到自己的管理思路中。这样博取众家之长,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疏导。了解同学们在管理中的各类心理,解决同学在班级管理的中心理矛盾是增强班级自主管理后续性的重要途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仍将继续这项有益的尝试,愿意接受同行的各种意见。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计划;
(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5)顶岗实习周志;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
(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1
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关键。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工作,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和自主创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学生参加实习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不服从分配。
2、在校期间受处分学生处分撤消前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实习。学校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进行两次评议,学生处分被撤消后方可进入实习岗位;学生进入实习阶段时处分未被撤消,而所在班级仅剩被处分学生不能进入实习岗位,则作退级、留级处理,否则作退学处理。
3、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原则上必须参加为实习生专门设立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及学生共同承担。
4、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所在实习用人单位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参与不健康或学生不宜参加的'活动。对于实习期间有违章违规乱纪行为者,实习所在单位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被辞退学生应及时到校报到,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作处理,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5、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所在单位要求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根据实习所在单位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赔偿或处分。
6、实习期本人与实习所在单位发生纠纷时,任何实习生及其家长不得直接到实习所在单位交涉,应及时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与对方协调处理。
7、凡在外参加实习的学生应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并认真如实填写好实习生月考评表。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实习单位,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毕业资格。实习结束时所有实习生必须写好个人小结,交学校方可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发放毕业证书。
8、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向学校结清本学年各项费用,不得拖欠。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须履行减缓有关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实习资格。
9、实习过程中,同学之间要加强团结,讲文明、守纪律,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不得相互拆台。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2
一、总则
1.实习、实训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学好后续课程,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为了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能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
二、实习、实训的内容
1.参观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本专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作好准备。并为以后实习企业的选择做准备。
2.专业实习、实训: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实训):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某一基本操作过程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顶岗生产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熟练掌握该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
1.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2.实习、实训大纲一般由有关教研室在组长领导下,依据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颁布执行。
3.实习、实训大纲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4.实习、实训指导书,要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和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实训前连同实习、实训大纲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个学生。
5.实习、实训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启发学生的思维,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实习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环节均应有适合学生自学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训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四、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计划:学生专业课程要求的实习、实训由相关的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5周,将下一学期经教研室主任审签后的各专业及班级的实习安排(包括实习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和内容、实习学生数、指导教师数、接收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日期等)计划报系,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2.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①单位及部门。
②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③过程和时间安排,即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进行方式(如现场参观、技能训练、报告、社会调查等)及途中时间、总结、考核等日程安排。
④技术讲座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⑤参观邻近工厂或车间的安排。
⑥经费预算。
3.实习、实训地点的选定:
学生专业课程需要的实习、实训,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安排落实,集中或分散进行。
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实习。要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备完备、技术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重视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5.学生分散自主毕业实习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l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6.实习、实训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集中实习、实训领队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②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
③制定实习、实训学生编组定岗及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④解决实习、实训劳保用品及生活等问题。
7.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宣布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
五、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1.学生实习、实训实行系、教研室分级管理:
(1)在系主任领导下,系负责教研室的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①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②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提纲,审核专业的实习、实训计划。
③配合有关系规划、组织并推动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⑤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向教务处汇报系的实习工作。
⑥搜集资料,组织系实习、实训工作的经验交流。
⑦管理实习、实训成绩。
(2)教研室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①组织编制本系的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实习、实训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②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教学校历做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批准系审核后。
③审定指派的指导教师,督促、帮助进行实习的有并准备工作,检查教师对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④总结本教研室的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并于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
⑤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⑥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⑦各教研室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⑧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劳保和生活条件等安排。
②在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
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前往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③实习、实训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④检查了解学生专业业务掌握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志,解决学生在专业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⑤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负责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交教务处存档。
3.实习、实训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注意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采用应边演边教、边练边学、巡回指导、时时点评的方法,将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4.集中实习、实训结束时,应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还清借用物品,结清账目。
5.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及时将实习计划送达本人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6.负责分散自主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时、定点给予指导和考核。
六、实习、实训纪律
1.学生实习、实训时应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做到:
①认真完成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的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学习专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②按时出勤,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或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③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 ④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指导,虚心学习;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院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⑤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终止其实习,并向系、学院教务处报告。
3.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
5.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七、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1.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实习环节应当单独进行考核。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由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考核内容应依据实习大纲,要有书面题目、评分标准,有记分册。
3.各系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实习成绩评定细则”由系
主任核定,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
优: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优秀。
良: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良好。
中: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八、实习、实训总结
1.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2周内完成。
2.各教研室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总结。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向系领导汇报。
3.各教研室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系存档。
4.为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系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九、实习、实训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真实反映学生实习、实训的实操能力,记录实操训练的整个过程,是考核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所有参与实践教学人员应认真积累、整理实践教学资料,使实践教学档案资料得到不断的充实。
1.实习、实训原始资料
(1)任务书
(2)教学计划(大纲)
(3)指导书(教材)
(4)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实习协议书或实习单位接收函)
(5)实习鉴定 、考核办法
(6)学生实习小结(试卷)
(7)学生实习、实训成绩
2.实习、实训原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并负责资料的整理建档
3.实习、实训建档资料类别
(1)校内实习(含大作业、课程实习)、实验室、实习厂
(2)校外实习(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4.原始资料的收集、建档
每学期期末各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按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系里,系里专人负责其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规定由自动化系负责解释。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3
一、学深悟透,把握本质
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一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的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重新界定了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将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作为实习单位。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要求,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明确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二、细照笃行,指导实践
实习是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要途径,也是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其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做好实习管理,一要提高认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主动与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要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因素,科学安排好实习工作。二要严守规范。要严格落实新《规定》精神,规范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到坚决不触碰“1个严禁、27个不得”红线底线。要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认真签订好三方协议,同时,把实习工作列为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三要强化监管。要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层面的实习监管体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贯彻落实,规范管理
学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放在工作首位,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布置与落实,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有教务处、就业办、学工处、各二级分院等部门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二是研究贯彻意见。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学生的实习事宜,做到科学组织、依法实施,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效果,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实习制度。学院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实习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应急预案》等实习管理制度文件,明确了实习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权限、组织管理、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周密组织,强化责任。学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规定》精神,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一是实地考察,严格筛选单位。实习前,由院领导带队,组织二级学院负责人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二是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计划。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了实习目的、实习时间、实习安排、实习要求、实习考核等内容。校企双方对实习计划严格审核,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实行“双把关”。三是签订协议,确保学生权益。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实习单位给予学生合理的实习报酬,并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同时,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发放安全告知书,与实习指导老师签订实习安全责任状,进一步筑牢学生实习安全屏障。
(三)注重实效,体现特色。一是打卡签到。借助智慧校园实习管理平台(xx)打卡签到功能,实现对学生实习全过程动态监控。二是完善制度。学院研究制定一系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三是实行双导师制。学院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同时作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还兼有企业实践锻炼的职责。实习企业加强对学生岗前培训,安排了动手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师傅轮岗指导。同时,学院领导不定期到各实习点进行走访巡查,看望实习学生,检查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下一步,学院将以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和《规定》为契机,通过四大举措,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通过学院宣传橱窗及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新《规定》。同时利用知识答题、专题讲座、教师教研活动、学生主题班会、实习动员大会、职业活动月等活动载体,进一步领悟新《规定》的精神内涵。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坚持“学院—分院—指导教师、班主任”三级监管模式,定期对智慧校园实习管理平台(xx)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加强对实习问题的通报,做好整改。三是进一步考察调研。定期组织到各实习单位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对没有认真履行三方协议的实习单位视情况督促其整改或终止合作。四是进一步总结提升。选择合作较好、实习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将其好的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合作企业借鉴,持续改进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4
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琐碎、细致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工作,而是与其他一切工作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独生子女和特殊群体学生的增多,给学校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 、教师良好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前提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生命融入事业之中,生命和使命同行,人格就能闪发出耀眼的光辉。教师人格高尚、完美,就对学生有感染力、辐射力,教育效果就良好。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确实如此,凡是成功的教师,无论他是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师,无不以人格之光烛照学生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
教育学生是个过程,不管教师自觉不自觉,对学生都在起作用,产生影响。不是正面作用,就是负面作用,对学生的影响不可能是“零”。当十几年班主任,有些学生走路、说话、写字都有班主任的影子,这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结果。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所以,我认为教师应该塑造完美的人格,在德、才、识、能诸多方面均须自觉锤炼,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德行教师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忠诚带来,热爱学生,与学生心心相印。才学须好学不倦,苦练基本功,研究学生,因材施教。
二、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做好日常管理的有利保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在于如何去整治谁,而在于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学习,使其内化为学生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即养成教育,必须居于各种教育手段之首位。一个集体,如果缺少高尚道德情操的熏染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必将是一盘散沙。因此,学校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习,尤其是通过广泛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使学生更加充分认识到这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讨论。让学生明确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明辨是非的同时,不断增强自制能力。同时,这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 班级管理是作好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在班集体管理中起着组织者、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作用。不论是初次踏上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年青教师.还是饱尝班主任甘苦的老园丁都要从以下方面作到:
1、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吸引力。班主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正确的教育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灵活的工作方法,以及敏捷的思维、广博的学识等。其中,班主任自身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2、优化班级内部环境,提高感染力。所谓班级内部环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班容班貌;二是指适宜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心理环境。
3、周密安排工作程序,强化控制力。管理班级就是对班级进行有效控制,控制力的强弱取决于班主任能否科学地设计工作程序。
4、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要注意把握学生心理动态,对于不同心态的学生分别“对症”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工程。
总之,班主任在德育工作的过程中切忌急于求成,德育工作既要温柔如水,又要有穿石的力度和耐心,将班级建成一个和谐的集体,一个具有道德感召力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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