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17:16:57 好文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荐)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荐)

废弃物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证安生生产,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

  3.操作程序

  3.1危险品仓库管理应熟悉掌握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灌装液体危化品时,卸料口应用管卡或铁丝卡紧扎牢,严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冲落,造成物料损失或危害人员安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危化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初次入库的危险化学的,仓库管理应检查厂家是否提供该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性能﹙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登记验收时要对照进货清单核对数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化学品有无泄漏,包装与实物是否相符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进不得入库。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明,若发现过磅后,物料泄漏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根据责任大小,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3.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相应划分区域摆放,不得私自乱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5层,防止倾倒。

废弃物管理制度2

  1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危险废弃物

  指包含在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范围的废弃物。

  4职责

  4.1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a)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b)本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c)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2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a)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b)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c)安环办负责集中处理公司固体废弃物,并按要求执行分类管理。

  5要求

  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两大类。

  5.1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5.2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5.3废弃物识别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废弃物分类一览表》作成与维持

  5.4.1作成

  安环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作成《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它废弃物不必指定。

  5.4.2维持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产品参数和出货情况变更时,应对《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改订(必要时)。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办公室查询。

  5.5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负管理处置责任,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暂时放置场的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b)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

  b)投放前应将其分开为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

  c)对违反a)b)规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场所的维持

  a)废弃物必须对应投人暂置场所的垛堆区域内,不得堆放在暂置场所内过道及门外。

  b)转运承载废弃物的叉板卸完废弃物后,好的必须拉回原处重复使用,坏的(含已脱落的散叉板)必须将其整齐垛放在暂置场所指定地点。

  c)废弃物需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其接近80%储量时相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d)对违反本制度5.5.3的a)、b)c)规定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对不能确认违反者的,经确认属于某部门的由其部门承担扣款。

  5.5.4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安环办负责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注意事项

  6.1报废的设备设施按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执行,并确认设备回收处理单位,发挥剩余价值。

  6.2危险固废处理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并按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7相关文件

  《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8相关记录

  《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废弃物管理制度3

  1、严禁乱到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刘新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物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后勤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5

  1、工程概况

  亿泰环保砖厂废弃物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和砖厂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废浆清理外运、固态废弃物清理外运、生产过程中形成不合格产品的清理外运、砖厂生产车间以外的环境卫生和砖厂卫生间的清理打扫。

  2、废弃物分类

  按照固体废物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按技术处置能力及其经济性,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2.1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

  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辩识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如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旧电池、废电脑零件、含铅废物、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电镀溶液,电镀槽淤渣、表面处理酸碱渣、废油品(含油抹布、手套)、办公耗材(硒鼓、扭扣电池、墨盒、灯管、涂改液等)等,此类废弃物需要有相应资格和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和处理。

  2.2一般废弃物

  一般废弃物:是指在施工、办公过程、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态的、半固态(泥状)及不属于危险废弃物的生活、办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纸张、外包装、建筑边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指无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需要处置)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置”的原则进行。

  3.1清理、堆放和外运

  (1)清理:生产设备的废浆清理频率无特殊情况为每月一清,特殊情况下无条件执行砖厂管理人员下达的清理指令;生产垃圾和卫生间清理为每日一清。

  (2)堆放: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应存放至项目部指定的存放区域/地点,生活垃圾由个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区域/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扔或任意倾倒垃圾和随便存放垃圾。

  (3)外运:收集到指定区域的废弃物原则上是每一季度一外运,特殊情况听从砖厂管理人员指令执行。

  3.2运输

  (1)按照耒阳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对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审核其是否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3.3处置

  (1)配置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不同的处置方式。

  (2)可重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及时安排利用。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施工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应由项目部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定期委托具有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5)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分类打包装袋,委托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理。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6)当本公司利用建设单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渠道处置生活垃圾时,应具备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记录证明生活垃圾的处置合规性。

  3.4清理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1)清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

  (2)清理过程中着装必须符合《电力安全规定》。

  (3)清理前必须确定所需清理生产设备停电,必须先填写停电联系单,得到停电联系单回复后确认该设备已停电才能进行清理。

  (4)清理完需要得到砖厂管理人员的验收合格后确认。

  4、监督检查和跟踪

  (1)每周应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检查时,都应将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作为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记录中。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废弃物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食堂所有残菜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

  二、严格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担出食堂。

  三、食堂每天的残菜剩饭由各食品班组长负责集中,由承包人运出,要做到日日清、餐餐清。

  四、禁止承包人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终止供应,并报主管部门查处,潲水要进行油水分离并加盖,由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签订协议。

  五、食堂垃圾每天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乱携。

  六、禁止使用剩饭剩菜。

废弃物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防止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确保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处的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0定义(无)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识别本部门各种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并编制清单,当有新的活动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4.2各部门对所有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处负责在各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相关的标识及维护。

  4.4管理处负责(若为外包服务则指导并监控供方)分类收集并处理所有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分类存放场所,依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0内容

  5.1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原则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5.1.2所有固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5.1.3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应在盛装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5.1.5统一处理是指公司依相关的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2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5.2.1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不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5.2.2不可回收废弃物通常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可以换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5.2.4大件废弃物是指公司及业户所淘汰的大件办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干电池、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废乳胶漆、废防水涂料、废硒鼓、废墨盒等。

  5.3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5.3.1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域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并分类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处。

  5.3.2本公司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交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管理处负责将本公司及本单位的环境等要求事项通知废物处理公司。

  5.3.3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定期联络有关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6.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清单》

废弃物管理制度8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汽、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脾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乞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 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车间主任,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2)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3)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的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每日运送公司指定垃圾场。

  8.3、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9、废弃物称量

  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销量,结果记录在附表《废弃物称量记录表》中。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存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实验室、机加工和设备部综合段。

  2、本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屑、废纸皮、废木头、割渣、焊渣、废铁泥、废防腐胶皮、废环氧粉末、日常办公及食堂后勤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

  三、固体废弃物分类

  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干电池、油漆桶、油桶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物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铁、废木头、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四、固废分类池具体放置区域划分(见右图)及存放要求

  1、废钢区:放置废型钢材、无缝管管头、花纹板、镀锌板、网格板、钢板、钢边角料等钢质废弃物。(复合管废铁不存放于此)

  2、废铁屑区:放置刨边铁屑、车削铁屑等。

  3、废纸区:放置废纸皮、废纸箱等纸质废弃物。

  4、废木料区:放置废包装木箱、木卡板、电缆线木盘、枕木、木方等废木料。

  5、废油桶区:放置齿轮油空桶、液压油空桶等。(废油收集好后转南区废油区存放)

  6、废焊渣区:放置废焊渣。

  7、废焊材区:放置废焊条头、废碳棒头、废打磨片等。

  8、废油漆桶区:放置废涂料桶、油漆桶、天那水桶、洗标水桶、慢干水桶等。(放置时桶内不得有残留液体)

  9、复合管废铁区:只放置复合管车间的废不锈钢铁屑、不锈钢管头等。

  10、废稻草区:放置打包废稻草等。

  11、废料袋区:放置废焊剂袋、复合管包钢管打包袋、聚乙/丙烯袋、废环氧粉末胶袋等。

  12、废塑料区:放置废胶皮、废胶桶等。

  13、废环氧粉末区:放置废环氧粉末。

  14、生活垃圾区:放置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袋打包)

  五、管理办法

  1、公司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区仅限固废分类池及仓库指定区域,严禁在其他地方倾倒垃圾;各分类池入口严禁倾倒废弃物,应遵循由里到外的倾倒原则。

  2、各生产单位应做好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只允许焊渣、引熄弧板、钢材类废弃物使用铁斗装运,并应分斗存放,禁止其他废弃物使用铁斗。

  3、所有收集分类的固体废弃物需要清理、转移时,需通知生产部用叉车等运输工具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分类池按位放置,同时由仓管员以及HSE值班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监督,如未按要求分类,一律不得转运,待重新分类后方可转移,不允许生产单位私自运送至固废分类池。

  4、生活垃圾油清洁工打包处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池直接放置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每班清理,严禁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放入铁斗后倾倒或直接将铁斗放入生活垃圾区。

  5、总经办总务部需每天安排外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区垃圾。

  6、废吊带、焊丝盘、废电机、废电缆及其他电器元件等放置到仓库指定区域,在清理以上废弃物时需提前与仓库相关人员联系沟通,按仓库要求放置。

  7、对于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由HSE部联合生产部、仓储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将对确认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六、出售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出售处理管理规定》PCKJ-CG-001(Rev.02)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2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食堂安全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为了让家对食堂管理制度了解清楚,小编特意向家推荐此最新食堂管理制度,希望对家有用!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总务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对炊事员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饭菜质量、食堂安全与卫生、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3.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负责对食堂的费用结算管理。

  四、食堂经营:食堂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五、炊事员上岗要求与工作要求

  1.炊事员上岗要求

  ①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且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②必须有敬业爱岗精神与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美观;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2.炊事员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员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炊事员岗位职责,如有违应接受公司处罚;

  ②炊事员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总务映;

  ③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六、食堂周转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货卡的形式为食堂提供周转金3000元,该卡由炊事员保管,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

  2.该提货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购买食堂所需油、盐、酱、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购买必须通过请购单的方式报公司总务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

  3.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炊事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 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七、食物的采购与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须通过提货卡在石圳店购买,并保留收银小票以备查验。同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地采购,防止浪费;严禁采购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对所购食物必须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食物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4.不得将已购进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带走,一经发现按内盗论处。

  八、员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时间:午餐时间11:0013:30;晚餐时间17:00--19:30。

  3.公司员工就餐实行挂牌预约制,中餐需在当天10时前挂牌,晚餐需在当天16前挂牌。员工如有亲友临时就餐,也需提前按时预约。如遇公司需额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总务提前通知炊事员做好准备。

  4.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米饭与主菜由炊事员按份均分。汤则由员工自行盛装,但不得无故浪费。

  5.员工进入餐厅必须佩带工牌,按序排队,实行先签名后就餐。

  6.员工就餐不准离开餐厅,在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8.就餐员工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应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并视情节由炊事员报公司总务提出处罚建议。

  9.员工亲友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10.员工的饭牌一旦挂出,则视为就餐处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如果晚餐未吃,则不留。

  11.炊事员及膳食管理员会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过等处理。

  九、伙食费的核算与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员会,成员由公司总务人员与用膳员工中推举二人组成。负责参与和监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费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员会成员与炊事员一起对食堂进行盘点,以核算当月餐费。

  3.伙食费的核算以员工的挂牌和食堂的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

  4.公司食堂的伙食费要求按月结算,除液化气、水、电费和炊事员工资外均需纳入核算范围,并由膳食管理员会成员负责结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布上月餐费,接受员工的监督。

  6.就餐员工必须在餐费公布后的三日内把餐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否则,将在工资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总务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1、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和安环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仓管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zh26—b01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铜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旅游、教育、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无害化评定,达到标准后,方能使用。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第十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和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处置。逐步实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不具备一体化运营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服务者,由城市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合同期限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可以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十四条

  已营运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与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签订协议,并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并保持密闭,保持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三)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四)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七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二)保持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等设施完好、整洁,喷涂统一规定的标识标志;

  (三)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运输,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的地点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少于一次;

  (四)收集餐厨废弃物后及时复位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保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收集餐厨废弃物的当日将其运到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处置许可手续的场所,运输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六)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并取得回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和处置许可文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

  未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的,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二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手续;

  (三)配备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置的相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及其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每日对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计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统计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环境整洁;

  (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保护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和每日收集、运输、处置、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产品去向台账制度。

  第二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前6个月、歇业前3个月内,依法书面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停业、歇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材料;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停业、歇业设施的现状图或者拆除、维修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停业、歇业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八)因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发生变化需升级改造、维修的,还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及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的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七条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建设工程严格依法核准、审批或者受理备案,确保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能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

  第三十二条

  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饲养畜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餐馆等经营者和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发改部门应当在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其运营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兼顾特许经营者合理利润,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正常进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规定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第四十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产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不履行设施养护、维修或者更新义务不能保证其正常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或者超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范围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经营性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六)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或者未对每日接收、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计量,或者未定期将统计情况报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的;

  (二)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的;

  (四)未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站)环境整洁的;

  (五)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或者未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境保护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

  (六)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金库。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特许经营许可证的;

  (二)未依法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未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三)“联单制度”,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填写五联单专用单据,分别由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城市管理部门各执一联的制度;

  (四)“台账制度”,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每天应当真实、完整和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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