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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对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1
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四:其它报销:
(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五、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2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最后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若需借款,须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再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
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 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必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 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然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二、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2.5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2.6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 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2.13 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对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3
1、 驻外办事人员,公司每月给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公汽、火车票给予实报实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车需总经理签字,给予报销。
2、 如特殊情况需自行开车,必须由上级领导同意签条方可返回总部,尽量减少自行开车往返的费用,如没有领导签条,往返费用由个人承担。
3、 凡公司派车、团体出差,统一结算食宿费时,不再计发出差补助费,司机出车补助10元/天照发。
4、 长期驻外期间其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补助费每人50元/天标准执行(含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
5、 凡到公司驻地以外出差,车船费凭据报销,内地每人7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到上海、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一类城市(省会城市),每人14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6、 工作人员市内联系业务,原则上不予报销计程车费,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7、 因公出差,凡乘坐软卧、飞机、二等以上船舱,事先需经总经理同意,票据报销需经总经理审批。
8、 因公出差,工作人员中午误餐费为每人10元/顿。
9、 报销费用:各部门及个人,报销费用时要写明是地产项目一、地产项目二、食品厂费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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