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刘大夏传》原文及翻译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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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刘大夏传》原文及翻译译文

《宋书·刘大夏传》原文及翻译译文1

  原文:

  刘大夏,字时雍,华容人。年二十举乡试第一。登天顺八年进士,改庶吉士。弘治二年服阕,迁广东右布政使。田州、泗城不靖,大夏往谕,遂顺命。后山贼起,令获贼必生致,验实乃坐,得生者过半。十五年拜兵部尚书,屡辞乃拜命。既召见,帝曰:“朕数用卿,数引疾何也?”大夏顿首言:“臣老且病窃见天下民穷财尽脱有不虞责在兵部自度力不办故辞耳。”帝默然。大夏请凡事非祖宗旧而害军民者,悉条上厘革。帝命事当兴革者,所司具实以闻。会廷臣条上十六事,皆权幸所不便者。帝不能决,下再议。大夏等言:“事属外廷,悉蒙允行。稍涉权贵,复令察核。臣等至愚,莫知所以。”久之,得旨。织造、斋醮皆停罢,光禄省浮费巨万计,而勇士虚冒之弊亦大减。大同小警,帝用中官苗逵言,将出师。帝召问大夏曰:“卿在广,知苗逵延绥捣巢功乎?”对曰:“臣闻之,所俘妇稚十数耳。赖朝廷威德,全师以归。不然,未可知也。”帝默然良久,问曰:“太宗频出塞,今何不可?”对曰:“陛下神武固不后太宗,而将领士马远不逮。且淇国公小违节制,举数十万众委沙漠,奈何易言之?度今上策惟守耳。”帝遽曰:“微卿曹,朕几误。”由是,师不果出。孝宗崩,武宗嗣位。大夏忠诚恳笃,遇知孝宗,忘身徇国,于权幸多所裁抑。尝请严核勇士,为刘瑾所恶。三年九月,假田州岑猛事,逮系诏狱。瑾欲坐以激变律死,都御史屠清持不可,瑾谩骂曰:“即不死,可无戍耶?”乃坐戍极边。五年夏,赦归。瑾诛,复官,致仕。十一年五月卒,年八十一。赠太保,谥忠宣。

  (节选自《宋书·列传第七十》)

  译文:

  刘大夏,字时雍,是华容人。刘大夏二十岁的时候在乡试中考取了第一名。考取了天顺八年的进士,改任翰林院庶吉士。弘治二年服孝期满,(刘大夏)调任为广东右布政使。田州不安定,刘大夏奉命前往平息,于是田州的百姓接受了朝廷的管理。后来山贼反叛,(刘大夏)接受朝廷命令讨伐山贼。(刘大夏)下令一定要活捉山贼,验明实际情况后才判刑,得以活下来的超过一半。弘治十五年(刘大夏)被授予兵部尚书,多次推辞才接受任命。召见以后,皇帝说:“朕多次重用你,你却多次称病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刘大夏叩首说:“臣年纪大了而且多病,私下里看见天下的老百姓贫穷,倘若有什么出乎意料的事,责任在兵部,自己估计力不从心,因此才推辞的。”皇帝默然不应。刘大夏请求大凡规矩不符合祖宗旧制度且祸害老百姓的,全部分条禀告皇上加以改革。下令(让他)将那些适合改革的弊端更加详细地上报。时逢廷臣奏陈十六件事,都是对权贵所不利的,因此权贵们极力阻止,孝宗拿不定主意,下廷议再讨论。大夏等说:“事属朝廷外官,全都批准。稍稍涉及权贵,又令讨论核实。臣等很愚蠢,不知为什么?”许久,得旨。织造、斋醮都停办,仅俸禄就节省很大数目,而勇士虚报冒领之弊也大为减少。大同发生小的战事,孝宗听信宦官苗逵的话,准备出兵。孝宗仍犹豫不决,召大夏问道“:卿在两广,知道苗逵捣毁延绥巢穴的`功劳吗?”大夏答道:“臣听说,俘虏十几个妇女儿童而已,托朝廷威德,全师返回。不这样的话,后果就难说了。”孝宗沉默好久,问道:“太宗频频出塞,现在为什么不行?”大夏回答“:陛下的才干固然不比太宗差,而将领士马远不及太宗时期。如果淇国公稍许违背节制,将数十万兵众委之于沙漠,怎么能说是容易之事。臣揣度现在上策只有防守而已。”都御史戴珊也从旁边表示赞同,孝宗醒悟地说:“要不是你们劝说朕几乎误了大事。”于是果然没再出兵。孝宗去世,武宗即位。刘大夏为人忠诚恳切,孝宗很欣赏他,为国尽忠而将个人得失、安危臵之度外,对于权贵常常制裁压制。(刘大夏)曾经请求严格考核勇士,被刘瑾嫌恶。正德三年九月,借助田州岑猛的事情,把刘大夏逮捕入狱。刘瑾想以过分改变法律之名处死刘大夏,都御史屠滽坚持认为不可以,刘瑾谩骂说:“即使不处死,难道不可以戍边吗?”就判处他到很远的地方戍边。正德五年夏天,(刘大夏)被赦免回来。刘瑾被诛杀,(刘大夏)官复原职。正德十一年五月去世,享年八十一岁。追赠为太保,谥号忠宣。

《宋书·刘大夏传》原文及翻译译文2

  原文:

  何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①。”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至其家,则不肯受。母本侧庶,籍②注失实,年未及养,而籍年已满,便去职归家。时镇军将军顾觊之为州上纲,谓曰:“尊上年实未八十,亲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禄,当启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黄籍,籍年既至,便应扶侍私庭,何容以实年未满,苟冒荣利。且归养之愿,又切微情。”觊之又劝令以母老求县,子平曰:“实未及养,何假以希禄?”觊之益重之。既归家,竭身运力,以给供养。末除吴郡海虞令,县禄唯以养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人或疑其俭薄,子平曰“希禄本在养亲,不在为己。”问者惭而退。母丧丢官,哀毁逾礼,每至哭踊,顿绝方苏。

  (《宋书孝义传》)

  (注)①白粲:白米。②籍:户口册,即下文的“黄籍”。当时规定,官员父母年满八十,应解职归家奉养。

  译文:

  何子平世代居住在会稽,很小的时候(就)有理想,被乡里称赞,事奉母亲非常孝顺。在扬州被征召从事史,每月的俸禄给的是白米,(他)总是卖出白米买入粟麦。别人问他说:“获利不多,为什么那么麻烦呢?”子平说:“我的'母亲在东边,不买卖难得到白米,(我)怎么忍心独自吃白米饭。”每当有人赠送鲜鱼时,如果不能送到母亲家,那么不肯接受。母亲原本是妾,户籍注册不符合实际情况,没到供养的年龄,而户籍上的年龄已经到了供养的年龄,便离开职务回到家里,当时镇军将军顾觊之是州上的长官,对他说:“你母亲的年龄实际上未满八十,你原来就知道。在州中任职略有少许俸禄,(我)将禀告上司挽留你。”子平说:“官家从户口登记取得凭证,户籍年龄已经到了,我就应该在家俸养母亲,为何要以实际年龄未到冒取荣誉利益而宽容自己呢?况且归去奉养母亲,又符合我个人的情感。”觊之又劝他以母亲年老要求县令照顾,子平说:“实际尚未到奉养之年,哪能借此以求得俸禄?”觊之更加看重他。已经回到家,竭尽全力而使供养充足。后来授予官职为吴郡海虞县令,县里给的奉禄只用来养母亲一个人,而他的妻子、孩子丝毫不允许用奉禄。有人疑心他太俭朴,子平说:“奉禄本来是用来养母亲,不为自己”。问的人惭愧而退出去了。母亲死后不再担任官职,丧事情况超过一般礼节,每到了哭恸时,困顿晕倒许久方才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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