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细则

时间:2025-09-01 11:03:26 好文 我要投稿

关于安全的细则

关于安全的细则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全过程。

  2 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4安全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管理制度《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5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5)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确定评价结论;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5.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的范围,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收集与现实运行状况有关的各种资料与数据,包括涉及到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职业危害、消防、技术检测等方面内容。评价机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从以下方面收集:

  1)工艺;

  2)物料;

  3)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情况;

  4)设备相关资料;

  5)管道;

  6)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

  7)公用工程系统;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规章制度及企业标准;

  10)相关的检测和检验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见附录a。

  5.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应针对评价对象的生产运行情况及工艺、设备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险特性,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隐患。

  5.3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确定评价的模式及采用的评价方法。安全现状评价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阶段,应尽可能的采用定量化的安全评价方法,通常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检查——危险指数评价——重大事故分析与风险评价——有害因素现状评价”依次渐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模式,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关于安全的细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 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辑、追捕。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关于安全的细则3

  一、住宿注意事项

  1、应首先选择熟悉的宾馆或招待所住宿。

  2、不能在熟悉的宾馆或招待所住宿内住宿时,应选择那些治安环境好非住宿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能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宾馆(饭店)。

  3、入住前,应确认宾馆(饭店)具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包括:消防通道的畅通,房间内配备有移动的消防器材和火灾逃生用的呼吸面具。

  4、进入房间时,首先认真阅读宾馆(饭店)消防逃生图,了解所在位置的`逃生路线及逃生通道门能从楼道内打开。确认室内的消防器材和火灾逃生用的呼吸面具的存放位置,并熟悉使用方法。还需确认室内电器的完好状况。

  5、应遵守宾馆(饭店)的安全要求,不得躺在床上抽烟和随地扔烟头。抽烟时烟缸里盛有适量的水。

  二、卫生与健康

  1、出行前了解所到地点的气候温度信息。备好服装和应急常用药品。

  2、工作要适度,娱乐要量力而行,保证工作之余要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3、饮食要卫生干净,不要暴饮暴食。饮酒不要过量,不强行劝酒,严禁酗酒。

关于安全的细则4

  1、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2、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3、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需向班主任请假。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在楼梯扶手上面滑到下面。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7、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8、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体育课、活动课上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9、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关于安全的细则5

  一、对幼儿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

  1、教育幼儿不爬桌椅、窗台,不随便搬动玩具柜、空调等,幼儿园安全工作细则。

  2、教育幼儿不要随便翻开钢琴盖,不乱玩钢琴,知道会夹到手指头。

  3、教育幼儿不把自己反锁在活动室或卫生间。

  4、教育幼儿不要动装开水的桶、壶,不要触摸洗衣机。

  5、教育幼儿不随便开关玻璃门,不在活动间剧烈运动;不要把手放到门的门角、门缝处。

  6、教育幼儿走路小心,不快跑,不撞桌子、椅子、柜子、门。

  7、教育幼儿饭前和饭后,不要剧烈运动,大声叫喊。

  8、教育幼儿正确的搬椅子方法,注意两旁的小朋友,轻拿轻放;坐椅子时要坐好、坐正,不要侧着坐。

  9、幼儿上下楼梯自己走,手扶栏杆,不推不挤,不在楼梯上玩耍和跳跃。

  10、教育幼儿在玩玩具时不争抢,不用玩具打人,不把玩具放在嘴巴、鼻子、耳朵里;发生争执时,及时报告老师;对个别幼儿进行教育,让其知道不打人、不咬人。

  11、教育幼儿户外活动要遵守秩序和规则,知道不推不挤,互相谦让,不争抢玩具,不离开老师视线。

  12、教育幼儿不去危险的地方,不做危险的动作,不玩危险的游戏。

  13、教育幼儿有电源、插座的地方不触摸与接近。

  14、教育幼儿坐园车时,不要摸车身、车上开关。

  二、教师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1、幼儿上下楼梯时,必须由两名老师一前一后的安排幼儿有秩序的扶着栏杆上下楼梯。

  2、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组织好幼儿一个跟着一个走,前面一个老师和后面一个老师的距离不能拉得太开,保证幼儿在老师的视线之内,并检查户外活动器械是否安全。

  3、在园进行活动前,向幼儿讲清活动规则,让他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活动前做好准备运动;活动完,及时清点幼儿人数,保证幼儿能够按时回到自己的班上,不在班级之外逗留。

  4、经常提醒幼儿不要到处乱跑,特别是拐弯处和门口处老师要特别注意。

  5、幼儿玩滑梯时,不能多人站在上面,幼儿玩的.时候,不让别的幼儿摇晃、推拉。

  6、幼儿玩玩具、剪刀时,老师要看好幼儿,不让幼儿拿着这些东西打闹、奔跑

  7、各班教师在幼儿玩完海洋池时及时将海洋球捡回海洋球池。

  8、幼儿喝水时要求他们排好对,不拥挤,并有老师看护;洗手时水不要开太大,以免弄湿衣服和地板;不让幼儿攀爬喝水架、杯架;培养良好的常规,不浪费饮用水;洗手间内若湿了要及时拖干,避免幼儿滑倒。

  9、幼儿拿书包时让他们不要拥挤,有秩序的的拿,并有一个老师看祝

  10、吃饭前检查食物,并组织好幼儿排队拿饭菜,教给他们正确的方法,以免烫伤; 放食物的桶用完及时须放到桌下,以免烫到幼儿。

  11、睡前检查幼儿的衣服裤子口袋以及手中和口中是否有异物,并将幼儿头上的发饰拿下。

  12、老师摆放床、搬床、收床时,注意幼儿安全。

  13、认真记录幼儿的服药情况,按要求准确地给幼儿服药。

  14、钢琴用完及时关好琴盖。

  15、定期检查墙面上的图钉,若掉下来及时捡好,补上去;定期检查床上螺丝有否松,画板、白板有否放稳;水果刀用完及时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16、 定期检查班级玩具,注意有无破损,及时修补或换掉。

  17、孩子在园中楼梯、走廊、活动室拖地注意要干拖。

  18、幼儿坐园车时,清点好人数,并正确安全的把幼儿送到各车上

  19、日常生活中,关注每一位幼儿行为,及时控制个别容易兴奋的幼儿,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周设置一节正规的安全教育课,加深幼儿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秩序。

  21、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掉人,不离队。

  22、幼儿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送受伤幼儿到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向园领导汇报。

  23、每月月底由各班班长组织其他老师召开一次班会,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班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安全的细则6

  1、雷雨闪电时,不要拨打接听电话,要关闭手机,因电话线和手机的电磁波会引入雷电伤人。

  2、雷雨闪电时,不要开电视机、电脑、VCD机等,应拔掉一切电源插头,以免伤人及损坏电器

  3、不要站在电灯泡下,不要冲凉洗澡。

  4、尽量不要出门,若必须外出,最好穿胶鞋,披雨衣,可起到对雷电的`绝缘作用。

  5、尽量不要开门、开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

  6、乘坐汽车等遇到打雷闪电,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在雷阵雨较大时要远离树木,尽量不要大跨步跑动,可以选择建筑物躲雨,但不宜选择车内躲雨。

  8、不要把晾晒衣服被褥的铁丝,拉接到窗户及门上。

  9、不要穿戴湿的衣服、帽子、鞋子等在大雷雨下走动。对突来雷电,应立即下蹲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时将双脚并拢,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10、闪电打雷时,不要接近一切电力设施,如高压电线变压电器等。

【安全的细则】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细则04-10

安全监理细则03-10

安全生产培训细则09-18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09-02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04-16

幼儿班级安全细则05-04

幼儿园活动安全细则06-13

幼儿园班级安全细则09-16

安全生产细则15篇(必备)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