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文

时间:2024-05-07 12:35:32 好文 我要投稿

关于公告公文【精华】

关于公告公文1

  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公告公文【精华】

  一、清理整顿时间

  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面清理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纳税情况。重点整顿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等逃避税收管理的行为以及税负严重偏低、社会反响强烈的休闲、娱乐、建材、加工等行业。?

  三、清理整顿内容

  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严格按照新的'起征点测算调整税收定额,对税负严重偏低的行业依法予以调高定额;清缴长期拖欠的税款;检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等。

  四、清理整顿要求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清理活动,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使用及缴销发票等事项。

  (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保障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五、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20xx年1月31日前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对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欠税等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追缴相关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

  20xx年8月12日

关于公告公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于府字[20xx]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城区河道范围内禁止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居(村)民在城区河道擅自违章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严重影响城区市容和河道行洪安全,为维护城区河道正常管理秩序,请有关居(村)民于20xx年9月6日前自行清理在城区河道已种植的蔬菜等农作物,并恢复原貌。

  逾期未清理的.,xx县城市管理局(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xx县城市管理局

  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xx年9月3日

关于公告公文3

  xx市罗江河xx镇冶理工程是省批复立项的河流整治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理条例》,xx市水务局、xx市xx镇人民政府、xx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决定对罗江、清湖河河道进行整治。现就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和农作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违规建筑物和农作物清理范围:

  1.罗江河:东门桥下游左岸至那文村白蝶境庙;东门桥上游右岸至新屋村;泮江豪庭至坝尾村;

  2.清湖河人民桥上游至xx镇政府广场两岸堤段;

  3.罗江、清湖河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二、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农作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清理人),必须服从河道整治建设需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清理(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农作物清理不作赔偿)。

  三、被清理人在清理公告期限内未自行清理的,对未清理的建筑物和农作物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xx市水务局

  xx市xx镇人民政府

  xx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关于公告公文4

  为推进我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拍包xx区环卫处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xx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生活垃圾清运基本情况:承担的生活垃圾清运站(点)主要有城区垃圾中转站、城区平湖广场、平湖西路、政务新区、甘棠镇大桥村、轩辕国际大酒店、湾山社区垃圾集装箱点,城区100个余个垃圾池(房、箱)以及仙源、三口镇、太平湖镇、xx北大门垃圾集装箱点。有相关车辆5辆,从事垃圾清运工作8人。日转运垃圾60余吨。

  工作标准:垃圾装满集装箱时应及时运走,不留夜,不影响垃圾集装箱正常转运;城区垃圾池(房、箱)和新增垃圾点按规定及时日产日清或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池(房、箱)净、地净、四周2米范围内净;车辆设备维护正常,车况良好,无故障,全年安全无事故;保持车辆整洁,清运车辆垃圾不遗撒,不外露;上垃圾场道路车辆无苍蝇;服从甲方管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承包经费包干范围:实行年经费总承包,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及劳务费。

  经营使用年限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终止。

  二、报名条件:

  1、有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环卫正式职工)或有垃圾清运经验的专业公司。

  (一)年龄在30—60周岁以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体健康(健康体检表一份);

  (三)从事相关行业证明(有汽车驾驶、修理等相关行业资质或管理方面经验);

  (四)无不良不法行为。

  2、中标者一次性交纳人民币肆万元保证金。

  三、拍包时间:20xx年3月31日上午9∶00

  四、拍包地点:xx区财政局后二楼会议室

  五、咨询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9时整

  六、参加投标者注意事项:投标或约标时请携带身份证、驾驶执照、修理技术等级证明原件,经评委审核后当场退回。

  有意竞拍者请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驾照、修理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及体检表,到采购中心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xx区市容环境管理局

  20xx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公告公文5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反弹的势头,维护我县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8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被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若在20xx年8月20日前主动到县打传办(桂康路7号,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遣返传销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在此期限未到县打传办接受处理的,一律从重处罚。

  二、20xx年8月12日至20日为出租房主自行清理阶段。由出租房主对自己出租的房屋进行清理,若发现是涉嫌传销人员的`,必须予以清退。凡是主动清退传销人员的,不再追究出租房主的责任。

  三、从8月21日起,对全县的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的全方位清理,一经发现出租房屋内居住有传销人员,不论是直接出租、承租人转租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了"免责条款"的,一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出租房主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主动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清退传销人员。一经查实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除按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外,将对房屋出租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xx

  20xx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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