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4-03-16 17:51:4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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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

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镇招投标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投标范围

  各部门、村(社区)凡使用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借贷资金进行的以下项目必须进行统一招投标:

  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及各类管网配套工程、教育工程、福利工程、村(社区)建设服务工程、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等各类资源权属出让或租赁等。

  上述项目中部门经办的3万元以下项目、村(社区)经办的1万元以下项目在报主要领导或片长同意后自行按程序组织招投标,招标方案及所有资料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超过上述标准不足应报市招投标限额的项目(涉农工程20万、装修工程20万、道路桥梁工程20万、建设工程50万)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直接招投标;达到或超过应报市招投标限额的项目由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活动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招标公告。招标(发包)人研究制定招投标项目招标公告,报送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必须事先履行讨论程序。

  2.招标信息。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招标公告后,在公开的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期限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要求等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投标人不足3人的,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或重新招标信息。

  3.审查投标资格。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原则上达到3人以上(含3人)方可进入开标竞标程序。

  4.审查招标文件。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标(发包)人制定的招标(发包)文件进行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公正性。

  5.开标竞标。镇招投标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组织开标竞标。镇纪委、“三资”中心等部门参与现场监督。收入类项目采取竞价中标方法,支出类项目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方法,严防串标和恶意竞标,确保合同履行。

  6.流标处理。如发生流标则需依照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招投标;因两次流标而进行议标的项目,其最高限价原则上不应突破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价的92%(或不突破自行编制的成本预算的125%),且需报镇主要领导确认后方可确定议标金额。

  7.公示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作出决定。

  8.签订中标合同。招标(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由镇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和见证手续。

  9.合同履约管理。招标(包发)人负责合同履约情况的管理监督。达到相应额度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督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发包)人应出具书面报告,报请镇招投标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组织验收,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分别存档备查(镇属工程由建设服务中心存档、村级工程由农经服务中心存档)。

  10.结算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资料交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由镇财政所扎口送有权部门审计后确定结算价,逾期不审暂停资金拨付。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

  1.资格(资质)审查工作由纪委及招投标办公室共同负责;质量监督实行责任单位、招标(包发)人、监督单位三级分工包干体系;底价评估及专家评委根据具体项目具体确定,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法律法规。

  2.招投标过程严格遵照:报批→制作公告→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竞标→合理评标→公示结果→三级监督系列程序规范操作,绝不允许违规招投标、明标暗定、陪标串标、暗箱操作及标后未履行采价报批程序而增减工程项目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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