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员工工作守则

时间:2024-03-10 19:58:3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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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员工工作守则(精选5篇)

  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那么你知道窗口员工工作守则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窗口员工工作守则(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精选5篇)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1

  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好,协调办理事项积极主动,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

  二、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流程和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认真执行窗口首问责任制,尊重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做到“一口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办事效率高,不得拖拉超时。

  五、使用服务规范用语,严禁使用忌用语,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讲究仪容仪表,着装规范,仪表端庄。

  七、严格作息时间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4:00-17:00期间为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时间,17:00-18:00期间为中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衔接办理业务时间,夏令时制按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6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严禁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三)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聚堆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失态、酗酒滋事。

  (六)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规定的情形。

  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资料摆放有序。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2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3

  一、服务态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二、服务作风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服务效能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四、服务评价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xxxx”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4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窗口员工工作守则5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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