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意见

时间:2024-03-04 21:25: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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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意见

处理的意见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处理的意见2

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部财务主管孙、出纳程未按集团资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现将公司应付款项90万实际支付了115万的严重工作事故,这一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款,即日起解除两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安排林暂停在对孙财务工作交接,留岗待交。

  集团副总裁,在此次财务人员严重工作事故中负有管理失察责任,公司决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万期权作为处罚。

  希集团财务人员要引以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严谨认真,思想上加强财务工作风险防范意识,从行动上加强对财务各项审批流程的学习和执行,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集团全体员工要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为重。

  特此通告!

处理的意见3

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

  (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徐州市教育局”函件主要用于市教育局就具体事项或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或学校的一般性工作请示;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具体事项;以及其它应当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二)规范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就具体问题向教育系统和直属单位进行工作布置或通报有关事项;就具体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印发一般性会议通知;答复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有关委办局征求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或报告办理结果;就具体事项与市有关部门办公室、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商榷;属于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中需要各处室转达或答复的事项;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以及其它需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二、切实精简发文数量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内容空泛、要求笼统的文件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有明确政策或办法,只是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可用电话、函件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另行文。对一般性会议、活动问题的请示,可复印或传真局领导批件答复请示单位,不另行文。对可不行文或不便行文的请示,可通过电话将局领导批示的精神答复请示单位,电话答复时应请对方做好记录。

  (四)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属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各部门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下发。凡可通过函件发的,不发文件。凡可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局名义发文;教育厅处室函件的转发、落实和回复,原则上使用局科室函件,特殊情况使用局函件。

  (五)规范文件编号。凡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工作安排使用“徐教”、“徐委教”或“徐教党”编号;一般性的全局工作安排、多个处室联合发文一般使用“徐教办”编号;涉及全局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安排使用“徐教X”编号(“X”为处室简称);纪委、工会、共青团、机关党委等一般单独编号;各处室的具体工作安排一般使用“徐州市教育局科室函件”,发至下级对口科(股)室,不编号;转发文件一律使用“徐教转发”编号。

  (六)规范会议通知类文件。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会议通知文件通过“徐州市教育局”函件形式下发,由主办处室负责电传、分发至主送和抄送单位。

  (七)减少转发性文件。对上级机关来文,如没有具体实施意见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层层转发。对需要转发的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式公文,如无明确的贯彻实施意见,不另发转发性文件,直接在原文件上加盖“徐州市教育局转发文件专用章”转发。

  (八)加快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公文运转中的作用。凡无保密要求、面向全系统的编号文件、会议通知、函件和教育工作信息等均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OA系统)发至各接收单位,同时停止以上纸质公文的制发。

  三、规范公文制发程序

  (九)规范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必须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和公文种类。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机关在三个及以下的,要全部列出发文机关;联合发文机关在三个以上的,可省略标注。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或批转下级文件,如原标题过长,可重新概括确定标题。

  (十)规范公文内容。公文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请示”类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公文应按主送单位要求标注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五个词目。

  (十一)规范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局机关下行文一般主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单位、市属大中专学校;市委教育工委下行文一般主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在徐大中专学校党委。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主送下一级人民政府。需要其他机关执行或知晓的公文,必须相应抄送。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用“函”的形式。

  (十二)规范公文会签程序。公文主办处室负责人须对草拟好的公文认真审核,严格把好公文的需求关(是否需要发文)、政策关(是否符合政策)、格式关(是否符合格式)、文字关(是否简明扼要),并签署姓名和提出会签处室。会签处室负责人要认真核稿。主办处室要主动征求会办处室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并清稿后送办公室核稿。教育局颁发涉及行政许可或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处会签。凡不符合会签要求的公文,办公室将退回主办处室。

  (十三)规范公文核签程序。以局(教育工委)名义印发的一般性文件,由局分管领导签发;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的上行文,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教育工委书记)签发。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经局领导审签后由主办处室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核签;市有关部门来我局要求会签的文件,须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征求局长(教育工委书记)意见后会签。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须报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所有正式文件在送局领导签发前须经办公室核稿;如涉及有前文背景或成文过程复杂的'文件,应附有关说明、缘起文件、背景资料或政策依据等。处室函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所有文件由办公室实行扎口管理。

  (十四)规范公文印制要求。局机关各类公文一般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印制。样稿由拟稿人校对无误并签字后交文印室印制,各办文处室负责装订、发送等。如处室自行印制,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要求。

  四、加强公文和证书用印管理

  (十五)规范公文用印管理。局机关公文使用印章(含钢印,下同),凡使用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印章,以局领导签发的签字为根据,未经局领导签发,不得用印;使用教育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十六)规范证书类用印管理。由市教育局组织或批准的全市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以教育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部署和公布结果,获奖证书或奖状上原则上不得使用教育局印章,可以加盖比赛、竞赛组织委员会或其办公室的印章;未设组委会的可加盖局办公室印章或负责组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处室印章。经局党委(教育工委)同意立项的局级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荣誉证书,可以加盖教育局(教育工委)印章。以教育局名义举办重要活动聘请有关人员的聘书,可以加盖教育局印章。

  (十七)加强用印资格审查。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应检查公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盖印。盖印应清晰、端正。在外印制,确认无误后提供印模,供印刷时套印印章,印制完毕后主办处室必须将印模送交印章管理人员销毁。

  五、简化公文运转程序

  (十八)简化收文运转办法。凡主送我局的正式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相关局领导阅批,办公室按局领导批办意见运转。局领导圈阅的,视为同意办公室拟办意见并由办公室负责继续运转。对紧急公文或有办理时间限制的公文,可将来文复印(非涉密),分别送有关局领导阅批和主办处室阅办。

  (十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局直属单位报送教育局审批的公文,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运转,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属于常规性、程式化的审批事项的请示类文件,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登记后批交有关处室处理或提出意见,待我局发文审批时一并送局领导审签。非市管的学校、各地中小学来文请示,一般不直接批复。

  (二十)简化已经研究决定事项发文的会签程序。凡已经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有关会签程序,加快办文运转速度。

  (二十一)简化涉及多个处室职能的文件运转。涉及多个处室职能的文件,由主办处室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办理。

  (二十二)简化函件运转程序。主送我局的各类函件,如教育厅处室函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函件等,由办公室登记后先交相关处室办理,再由主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局领导阅批。函件内容涉及重要事项的,承办处室要及时送局领导审阅或向局领导汇报。

  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二十三)严格遵守公文办理时间。对上级机关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提出意见。需要我局审批的事项,有关处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会办的事项,主办处室要抓紧会商相关处室和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特急、紧急公文以及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一般应批示明确意见。

  (二十四)加快非保密性文件上网。凡涉及意见、规定、办法、通知等可面向社会带有公告性质的非保密公文应在公文制发后两天内通过徐州教育网上网公布。

  (二十五)规范公文的管理。各处室要加强对文件的管理,明确专门的文件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登记、运转制度,积极主动与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单位联系协商,共同做好办理工作,确保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精简、高效。

  (二十六)切实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公文处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机关建设的形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局领导要认真把好文件签发关,带头精简文件。各处室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精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确保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O××年十月八日

处理的意见4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xx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处理的意见5

  为了把六中学生培养成有良好学风、有真才实学、诚实守纪、在强烈公平竞争意识的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考试中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一、组织实施考试:

  1、年段、老师要反复教育学生端正考风,每次大考前要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知道什么是违纪?什么是作弊?知道学校严肃考纪的决心及从重处罚作弊的规定。

  2、设立考场办公室,考试实行单人单桌,班主任要事先编制好考场座位,注意使各考室监考水平相当。

  3、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罚公告须在考试第二天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老师。

  二、对学生违纪的`处罚:

  1、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纪,当场核准姓名,记录在案,在教务处通知任课老师扣违纪学生卷面成绩3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2、以下行为视为违纪: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用品(如计算器等)进场;

  ②调换座位经指出后尚能改正的;

  ③座位不对齐,试卷摊开等纠正一次后又重犯的;

  ④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提前作答的;

  ⑤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后仍在作答的。

  三、对学生作弊的处罚:

  1、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要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由主考认定。

  2、对第一次作弊的处罚:①留校察看半年;②试卷记零分;③通报家长;④操行评为不及格并记入学生手册;⑤取消当年所有的荣誉称号。

  3、对累计第二次作弊的处罚:

  ①初中学生留校察看一年,记入学籍卡片及本人档案;

  ②高中学生勒令退学。

  4、有以下一项行为者视为作弊,其中有物证的随记录上交,无物证的必须记录作弊时间及情节:

  ①调换座位经当面指出仍不改正,或用涂改姓名实现调换座位的;

  ②交头接耳、打暗号、作手势的;

  ③传接纸条答案的;

  ④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不管当事者如何辩解没看)

  ⑤抄袭他人试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⑥利用交卷时机偷改答案的;

  ⑦试卷被判为雷同的。

  5、作弊者干扰抗拒监考老师取证、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初中学生给予勒令退学,高中学生开除学籍。

处理的意见6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杜;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理砼块、垃圾(于前兵未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而且有身体残障)。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块和半截空心砖和小砖。

  4、项目安全部1#楼主管安全员:单恒龙在13点40分左右就打电话通知1#楼装修职工不要从楼上扔砼块和垃圾,也就是未发生事故的时候。包括在20xx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发给1#楼装修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中均提到:“严禁从楼内乱扔杂土、垃圾”。包括项目安全部组织20xx年6月20日中午13点的职工进场会议中也有提到。

  二、处理程序:

  1、考虑到本次事故涉及到两家主体施工单位,故由项目安全部负责协调处理,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实际情况及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过原则:⑴、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当即已经没有职工从楼内乱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根据项目安全部现场取证及了解情况,初步认定为1#楼装修单位职工高处乱扔垃圾所致(事故经过内容与照片做解释)。⑶、责任人及群众未接受教育的不放过:当即项目安全员卢峰、单恒龙就对1#楼清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队长陈正权。⑷、责任人(单位)未接受处罚的不放过:根据1#楼装修队事故处理配合态度及事故影响情况待定。

  三、责任划分及依据

  一、1楼装修施工队:

  1、未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故无人履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1楼装修队负管理责任。

  2、楼层清理人员:张、杜、于前兵在进场作业前,1#楼装修队均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无任何安全资料,作业前未见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书面纪录资料。新职工进场也未及时通知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已达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职工的安全资料只有16份。属于严重管理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1楼装修队负主要责任。尤其是职工于前兵患有严重身体残障,必须立即清出本施工现场。

  3、职工违章作业将垃圾从高空扔至楼下,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G区地库施工队:

  1、钢筋绑扎作业人员杨代华接受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但是在楼层临边作业时上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反项目安全部20xx年7月4日下发的《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第五款规定要求:“所有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节选)伤者杨代华负次要责任。

  2、考虑到伤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给于批评、教育处理。

  四、处理决定意见:

  1、由责任单位1#楼装修队支付伤者杨代华医药、诊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合计XX元。

  2、1楼装修队必须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安排残障进入本施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3、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4、如若1楼装修队或地库结构施工队对本处理意见书有疑义可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申诉。

  5、逾期未申诉或者未提出疑义并拒绝按本意见书执行的,项目安全部将报请公司领导强制执行,从1#楼装修队工程款中扣除对应事故处理费用并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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