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3-10-03 21:48:4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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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七)退休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五)异地求学的;

  (十六)失业2年以上的。

  拓展:

  一、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二、重要提示:

  1、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指南所称的全款购买或偿还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已婚租房提取或借款人、产权人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产权人时,需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签字)。

  4、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年以一项条件提出申请,例如职工家庭购买两套住房,同时符合全款购房和商贷购房两种提取条件的,当年以一项条件、一套住房提出申请。

  6、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7、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例如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在我市提取时要求提供借款人在异地的公积金提取记录或通过登录异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查验;异地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可要求查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或现场通过其手机银行APP进行查验等。

  8、截至目前,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租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提取类型已实现零材料网上办理,可在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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