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2-05-09 14:46:50 托管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管理协议书汇编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管理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委托管理协议书汇编6篇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xx年3月日,至20xx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6.3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

  乙方: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签字: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2

  甲方:龙浩名鞋店(中国)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华商业大厦22层

  电话:0755-2375018、2375618、2375818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并将严格遵守经下各条例:

  一、为确保甲方系列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甲方现委托乙方全面负责龙浩集团旗下的系列品牌“DRAGONSEN”、“SKAP”在广州市场的发展、开拓和经营。

  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必须专注代管与甲方所签定品牌的销售及管理,不得参与其他行业的销售与管理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取消其委托资格。

  三、乙方管理佣金按广州区实际营业额的50%抽取管理拥金,甲方在收到商场返款一星期内,即将佣金汇给乙方,乙方所得佣金包括支付乙方责任内所承担的一

  切费用。因乙方原因使商场汇款推迟收帐,所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形象的规定,货品的调配及价格的勇改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配备货仓、办公场地及一切应有的办公设麓;

  2、乙方负责分店的装修费用,并配备相关的经营设施(如电话、电脑等),否则甲方将有权搁置该分店的发展计划:

  3、乙方不得违法经营,如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乙方不负责。

  4、积极开拓市场,每月向甲方汇报相关的市场开拓情况,并提交可行性报告。

  协助甲方在最优惠的条件下与商场签订合同:

  5、保管好货品,如发生丢失货品或因摆放不当等一切可能的因素使货品遭到损坏,乙方对此负全部责任(不包括保险公司不承担之不可抗拒的事件)。

  6、负责人员的管理,包括对营业人员的培训,支付营业员的工资、奖金、缴纳保险费、养老金及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费用与手续(包括专卖店灯光用具及设旋的维修、更换费用)。

  7、保证每间专卖店面积二十五平方内每班不少于2名售货员,如此类推8、负责甲方监管员的有关接待工作,甲方监管员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时,可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9、每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传送前一天的出入库及销售数据,以便甲方分析销售状况,并于每周一作好本周补货、退货计划:

  10、配合甲方核数人员每月对货品进行盘点,向甲方递交该月盘点表,主要内容包括该月销售量、库存量、内卖等有关数据或报表。所有亏欠货品视为售出,货款均按零售价结算,并干乙方的佣金中扣减;

  11、负责货品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包括退返货品);货品寄出后应根据有关单据核实货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将视为认可货品数量:

  12、必须及时准确结算各商场每月的销售货款,并督促商场准时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若商场拖延了规定的结返时间,本公司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如

  数扣除所欠货款,以此作为抵押或支付货款;商场如超过约定结款30天尚未结付货款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因发票问题造成拖延乙方不负责任):

  13、不得在专卖店营业厅及货仓内出售或存放非龙浩供应的商品;

  14、甲方如发现店内职员有过失行为,每次会对乙方作出扣罚500元的书面处罚通知书,如乙方事后仍无积极采取解决措施或处理不完善,十天后按甲方决定执行相关措施;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 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乙方自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工作。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取工作,作为乙方运营管理中的成本经营费用购买热力服务的费用。

  2、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XX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6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6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7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举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6)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委托人代理费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费用_____%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额外工作,需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自应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应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4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用,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费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费的币种、汇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6委托代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转嫁支付责任。

  四、违约、赔偿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物业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前期物业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1.索赔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

  11.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日通知受托人。

  13.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对方,应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赔偿方法或金额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3.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时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用(含增加额外工作的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

  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或相关资料情况的时间: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它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物业招标工作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法

  9.1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托人完成额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

  9.3滞纳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费用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中途不得再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若违反此规定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中标价代理费的双倍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约定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5

  甲方(受援学校):

  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支援学校):

  联系方式:

  地址: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双方就委托管理(合作办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管理(合作办学)性质及方式本协议所谓委托管理(合作办学),即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市教育局领导和支持下,乙方支持甲方办学,由乙方向甲方选派具备资质的优秀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推进甲方实现优质发展。

  二、委托管理(合作办学)期限

  1、委托管理(合作办学)期限为________年。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所属区教育局每年对委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执行的,双方协商后予以解决。

  三、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目标乙方支持甲方,双方共同努力,用________年时间,促进甲方办成一所办学理念明晰、管理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品牌学校。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发展愿望强,干部、教师有促进学校优质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委托管理工作,为乙方实施委托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拥有对学校资产(包括校园、校舍以及甲方投资形成的各类教学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负责学校校舍及办学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改造费用。甲方负责完成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确保所需资金。办学标准如有特殊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申请立项由甲方予以解决。

  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项目所需专项经费,确保该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委托管理工作。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支持、帮助甲方优质发展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心。

  2、协议有效期内,选派并保证有_______名以上优秀管理人员或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在甲方工作,且管理人员不少于_______人。

  3、按照相关规定,有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

  4、帮助甲方提升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5、指导甲方开展基于学科、课堂、校本的各项研修活动,健全研修制度,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教学研究,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

  6、依据甲方教师队伍建设需求,为甲方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7、利用自身资源支持指导甲方开发开设特色课程。

  8、指导甲方开展教育改革实验,推进甲方品牌学校建设,打造特色学校。

  9、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学生提供校外活动场地设施,协助开展学生实践教学活动。

  五、委托管理项目履行的计划、进度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帮助甲方项目学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帮助甲方项目学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帮助甲方项目学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经费管理与使用、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限

  1、补助委托管理工作专项经费每年_________元,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与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工作报酬,采取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七、解除热门协议书、如一方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报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2、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内容,如有违反本协议实质内容的即视为违约。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签订补充条款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甲、乙双方主管区教育局各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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