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5 08:24:43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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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世英

  副组长:董雪曼、冯露

  成员:米光会、薛佳、蒋冬勤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资助。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与区政府等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校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1)贫困幼儿家长自愿,填写申请表;

  (2)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3)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4)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5)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存档;

  (6)幼儿园在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具体工作

  以陈春生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第一类:

  (1)建档立卡幼儿;

  (2)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

  (3)孤儿;

  (4)残疾幼儿;

  (5)烈士、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7)经认定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第二类

  (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xx年xx月xx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填写《xx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表要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公章;

  (3)注:残疾证、低保户等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材料。

  2.材料认定

  (1)由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家访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供养人员家庭、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管理属地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

  3.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请家长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本班班主任。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古城文才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3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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