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7 11:39:25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xx]9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11号)等精神,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在20xx年和20xx年评价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方案。

  一、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全校各教学院(部)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的评价,调动教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管理积极性,促进教学院(部)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及各级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更好地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常态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评价的原则

  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方针。体现“四个结合”,即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评价相结合、核实数据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四、评价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教学评估处、教务处、人事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就业指导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学评估处,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

  五、评价的方法

  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数据、实地考察等方法实施。其中偶数年不进行集中汇报,也不到各院(部)进行实地考察,只审核数据。

  1听取汇报:由各院(部)领导汇报本院(部)教学工作理念、思路、工作特色等内容,校领导、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取汇报,并给予评价。

  2审核数据:学校建立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库,由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有关数据,评定相应等级。

  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深入各院(部)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有关指标进行评价。

  六、评价指标体系

  本方案共设6个一级指标和附加项目,26个二级指标,9个观测点,其中重要观测点11个。(详见附表)

  七、评价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1各观测点的评价采用等级制与排名制两种。

  采用等级制评价的观测点根据等级标准确定相应的等级,分为A、B、、D四等,高于不足A的为B,不足的`为D。在确定每个观测点的等级时,必须首先达到等标准要求,才能评为B等或A等。

  采用排名制评价的观测点根据院(部)排名情况等差确定得分,最大值为满分,最小值为满分的60%,包括221教学督导评教、222学生评教、41考试试卷检查、1毕业设计(论)检查四个观测点。

  2将等级换算成分数并统计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附加分

  其中:

  Z为院(部)总得分;

  pi为采用等级制评价的第i个观测点的满分;

  qi为第i个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值,其中A=10,B=08,=06,D=04;

  r为采用排名制评价的第个观测点的得分。

  当某些院(部)与某指标无关时,去掉本项指标后统分。如某学院今年没有本科毕业生,二级指标“毕业设计(论)工作”与该院无关,则去掉该项指标分,该院9分为满分,其最后得分为X=[+]÷9%+附加分。与每项指标都相关的学院,其最后得分X=Z。

  4将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最后得分相同时,满分大者排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最后得分排在第一至第五名,且评为D等或排在最后一名的重要观测点不超过1项的教学院(部)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奖励,其中前三名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其年度考核为优秀。最后得分排在最后两名的教学院(部)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设置教学工作单项奖。对221教学督导评教、4考试工作、毕业设计(论)工作三项指标得分名列全校第一名的教学院(部)分别授予“堂教学先进单位”、“考试工作先进单位”、“毕业设计(论)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奖励。

实施方案 篇2

  近年来,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市镇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了市人民医院联合白云湖、水寨、黄河卫生院和市中医医院联合曹范、垛庄、文祖卫生院等两个医疗联合体,实施了口腔医疗、产科医疗市镇一体化管理,提升了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0xx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提出了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在前期市镇医联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镇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统筹整合市镇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建立以市级医院为主体、镇(街道)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医疗联合体。医联体以医疗业务统筹管理为重点,逐步实施更加紧密的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最大程度的发挥市镇医疗卫生资源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市镇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市、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联动发展,整体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二)提升市镇(街道)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实现“县域病人就诊率90%以上”的医改目标。

  (三)建立市镇(街道)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管理模式

  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主体单位,21个镇(街道)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建立三个医疗联合体,镇(街道)卫生院依据其功能定位、专业特色、双方意愿分别纳入某一医联体。

  市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明水、双山、绣惠、刁镇、辛寨、水寨、黄河、白云湖、相公庄、宁家埠、枣园卫生院。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圣井、龙山、文祖、高官寨、普集、埠村、曹范、垛庄、官庄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包括党家卫生院。

  医联体成员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单位法人不变、产权归属不变、法律责任不变、功能定位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监管机制不变。在成员单位加挂“××分院”的牌子。

  对于专科特色比较突出的基层医疗单位,若医联体主体单位不能满足成员单位对某一专业的帮扶合作需求,成员单位也可与其他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医联体成员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

  (一)实施人员上下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建立医联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卫生技术人员上下流动。主体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聘任中高级职称前到医联

  体成员单位服务。主体单位组建若干个专家服务团队,根据需要,到成员单位开展专家坐诊、会诊、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等帮扶服务。成员单位制定计划,定期选派具备培养潜质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主体单位进修、轮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能力。

  (二)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拓宽基层服务项目

  医联体主体单位在充分调查了解成员单位医疗技术服务现

  状的基础上,医基层需求为导向,医技术推广为手段,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出发,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实用技术为重点,科学合理选择适合基层实际的适宜技术,加强疾病筛查、急诊急救、诊疗规范、康复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应用,突出基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特色专科建设。

  (三)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充分利用医联体主体单位优质医疗资源的优势,补齐成员单位医疗资源短板,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医联体主体单位成立远程会诊中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消毒监测、临床用血等医疗资源共享制度和流程,解决基层医疗单位因医疗资源配置不足造成的不规范、不达标问题。

  (四)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建立多渠道业务培训途径,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一批擅长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主体单位定期安排资深定期到成员单位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不断巩固基本技能。医联体主体单位将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列入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成员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医务人员参加,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

  (五)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医联体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合理、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成员单位将因条件所限不能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转往主体单位,主体单位将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转回成员单位。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建立双方联系人制度,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

  (六)定期组织指导考核,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主体单位将医院管理考核延伸到成员单位。主体单位组建医疗、中医、护理、院感、医技、药剂等侧面的专家组,指导成员单位规范操作、规范运行、规范管理。主体单位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指导成员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帮助成员单位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优化医疗服务工作流程,整体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对接调研(7月10日前)。医联体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进行对接,主体单位对成员单位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技术项目、运营状况等进行全方位调查,并建立台帐。

  (二)签订合作协议(7月31日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单位的不同情况,主体单位与每个成员单位商定一个适宜的医联体合作模式,并协商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

  协议可以吸收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三方签订,齐抓共管,提升本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协议具体到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有明确目标,2-3年内干哪些事,办成哪些事要具体化。

  (三)落实下派人员(7月31日前)。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主体单位落实下派人员,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并制定下派人员管理规定,协商确定下派人员待遇。

  参考:1、手术指导费(高级职称500元/例,中级职称300元/例);2、坐诊、会诊、查房、讲课(高级职称200元/天,中级职称100元/天)。费用由基层单位承担。

  (四)全面组织实施(8月1日起)。自20xx年8月1日起,根据协议内容,医联体主体单位和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人员调配、技术推广、资源共享、业务培训、双向转诊、指导考核等工作。

  (五)开展总结评价(定期)。市卫生计生局牵头,每季度调度、汇总、分析医联体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医疗联合体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国务院提出的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此,市卫生计生局成立推进市镇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将推进市镇医疗联合体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工协作,确保这工作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二)目标任务。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重点验收内容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二)其他验收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特种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5.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有关特种工作业证、操作证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督促企业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验收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2)对辖区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验收,并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的基础上增加验收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完善台账(3月至4月中旬)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进一步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档”监管台账,明确每一家涉氨制冷企业市、县、镇三级监管责任人,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凡是漏查、漏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二)企业自行验收(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地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企业可聘请专家开展自行验收工作。自行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自行验收表》(见附件4),并承诺已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属实,愿意承担验收结果不属实所带来的法律责任。自行验收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报县(区)级安委办备案。

  (三)市、县组织验收(5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验收表和原验收检查表(复印件)由省安委办负责归档备查。

  2.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对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连同每个企业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应由所在县(区、镇街)政府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各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地以上市和顺德区安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四)省级核查(7月下旬至8月底)

  省安委办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等9部门,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地市验收工作进行核查。5个核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吊员及专家参加,每个核查组由3-5名(含专家)人员组成,具体核查任务安排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省级核查安排表》(附件6),具体核查安排另行通知。各核查组根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至少每个地市随机核查3家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市,可由核查组增加1-2家),并于8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企业总数量少于3家的,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上报摸底调查数据为零的地区,检查组应进行核实。

  (五)国家核验(9月至11月底)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核验组将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届时将至少随机核验2个地市和10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自查,认认真真抓整改,确保在国家验收工作中万无一失。要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省将各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总结和报表报送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监管职责,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其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核查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查涉氨制冷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从事涉氨制冷生产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核查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核查防雷设施符是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质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经信、农业和商务等监管职能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做好核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核查。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核查组,认真完成核查工作。被核查地市要积极配合核查组,全面真实展示验收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核验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自行验收。采取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自9月份起,在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并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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