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31 16:31:56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大全【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大全【3篇】

实施方案 篇1

  目前,已进入6月中旬,根据以往的经验推断,我县高温季节已经来临,从7月份起会出现连续高温干旱天气,日平均最高气温可持续在37℃以上,对大量新植苗木、行道树的成活率将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保护县城的绿化成果,保障新植苗木花卉乔木的成活率,最大限度减少因干旱造成的苗木损失,确保把园林处的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及园林处工作实际,制定园林处抗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同心协力,共抗旱灾。

  二、工作目标

  在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科学调配,最大限度发挥洒水车辆作用,确保园林处各项抗旱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新植苗木、乔木的成活率。

  三、具体措施

  1、成立园林处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园林处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地内苗木的抗旱工作。

  2、需调用抗旱作业车4台。目前,园林处现有洒水车2台,因2台车都已老化,工作不正常,远不能满足全城抗旱工作需要,为做好此次抗旱工作,在发挥洒水车的最大功效下,满足全城抗旱需要,还需抗旱作业车3台。(晚班需要)

  3、抗旱作业车司机由环卫处派人,园林处安排工作任务。驾驶证必须是B照及以上,工作时间18:00—00:30。

  四、工作要求

  1、各园林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其管辖地段苗木旱情,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各小组组长及园林处小组负责人为管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旱情的监测上报并监管抗旱工作质量。

  2、园林处每天检查抗旱情况,做好抗旱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

  3、每辆洒水车负责一个责任区,服从安排积极做好抗旱工作。

  4、每日工作时间分为早、晚两个班,暂定为:上午5:30—10:30,下午18:00—00:30,遇特殊情况需调配时再另行通知。

  5、各路段责任人及洒水车辆应认真负责,服从抗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配,严格遵照洒水车工作时间要求,保证浇水质量,每日浇水数量应有记录,不折不扣地完成承担的抗旱工作任务。

  园林处的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协作,勇挑重担,冒着酷暑,迎难而上。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如旱情持续发展,我处将采取歇人不歇车24小时连续轮班抗旱。最大限度保证苗木花卉成活。做好抗旱工作。

实施方案 篇2

  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根据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征兵工作,以《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标准,努力提高兵员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今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征兵任务的分配,以各市人口为基础,兼顾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分配征兵任务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民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适当增加征兵任务。按照这一原则,今年与去年征兵任务数基本一致,为28人左右,各单位上站人数为:红建中心社区9人;新立中心社区17人;新民社区12人;黎明社区9人;育林社区5人;富民社区8人;各林场所各1人;共计74人。

  (一)征集时间

  今年征集时间从市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兵对象和范围

  征兵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xx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征集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四)征集办法

  今年全面推行网上征兵,8月5日前,适龄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要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四、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

  结合实际情况,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征兵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8月5日,为宣传报名、业务培训阶段。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征兵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各类计划等,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应征青年网上报名。抽调体检、政审人员,各组自行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掌握政策规定,提高执行政策和工作水平。

  第二阶段:从8月6日起至8月25日为体检、政审和复检复审阶段。按照任务数的2.5倍组织上站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区征兵办公室组织预征人员参加市征兵办复检、复审,并对廉洁征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阶段:从8月26日至9月20日,为定兵和新兵起运阶段。区征兵办将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区征兵领导小组组织审定新兵;区征兵办公室到市征兵办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发放物资,组织运输,搞好新兵欢送。

  第四阶段:从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工作总结阶段。整理年度征兵资料,搞好征兵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各种数据。

  五、报名时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征青年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至8月5日12时结束。各社区武装部同步设报名点,各林场所由本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网上报名,并在网上实时查看报名及后续相关情况,网上报名遇有疑问,也可直接到区人民武装部咨询,由人武部协助注册报名。

  六、关于廉洁征兵问题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征兵工作质量。一要加强廉洁教育。要认真组织征兵人员学习廉洁征兵“八不准”即:

  1、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接标准;

  2、不准违规顶替或异地征兵;

  3、不准自行其是、越级越权、通过非正常渠道征兵;

  4、不准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5、不准在住所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及家长;

  6、不准利用征兵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在征兵过程中参与;

  8、不准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

  严格执行“五公开”,即:征兵标准公开、征兵条件公开、征兵程序公开、定兵名额公开、举报渠道公开。确保廉洁规定入脑入心,确保筑牢思想防线,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在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等环节中,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要把征兵政策规定和廉洁征兵要求全面向社会公开,发挥群众和网络的监督作用。

  三要加强惩处问责。军地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征兵工作,采取联合检查、巡回督导、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苗头、纠正问题。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确保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确保征兵工作风清气正。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规定”要求,遵循统一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会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报名、设置考场、传递和保管试题、实施考试、管理考试信息、签发证书(代省财政厅)等具体执行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各管理局计财处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的组织报考工作(现场确认、报考缴费)。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执行财政部统一规定。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形式为: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闭卷上机考试的管理模式。

  三、考试日程

  按“规定”要求,我系统每年固定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次(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省财政厅官方网开始网络报名,每次网络报名周期为15天。省财政厅官方网络报名地址为: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选网站右侧“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农垦报考人员网上“区划选择”需选“农垦总局-农垦总局直属”)。

  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中旬至当月底,报名确认成功的应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实施当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考试相关要求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报考对象为: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规定条件的农垦人员(指农垦系统内工作的人员、无业但具备农垦系统户籍的人员、农垦系统所辖中高等院校在读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一应考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3、我系统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每人次140元)向应考人员收取考务费。

  4、我系统将在当次考试全部结束30日后,对通过考试人员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我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试题的传递和保管、考试实施及考试信息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参照“规定”要求一并执行。

  6、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考试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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