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15 14:31:34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实施方案3篇(热门)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实施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实施方案3篇(热门)

安全实施方案 篇1

  一、实施背景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是冲焊分厂重要危险源之一,因其运行时速度较快,动量较大,一旦碰及人员后果较严重。分厂现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34辆,且外部物流车辆也频繁经过厂区外围,因此做好自身的防护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人员在厂区行走的规范性,如经过路口时应该注意哪些环节,如何进行安全通行的.确认,现在冲焊分厂内实施“安全点指确认法”。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

  三、目标

  无车辆碰人事故

  四、参加人员

  冲焊分厂所有人员

  五、实施内容

  1、各单位识别危险路段或路口

  识别本单位存在视线障碍的地点、车辆汇集较多的线路或路口,登记汇总危险路段(路口)登记表,必要时增加相应警示标识。

  2、人员具体行为规范

  人员经过路口时,应观察左边、右边、前方有无车辆,观察时应用手指向相应方向比划,确认后方可通行。

  向左 向前 向右

  3、车辆驾驶员行为规范

  车辆行驶过程中开启警示灯,禁止超速,尤其是人员,器具较拥挤场所;车辆经过路口应减速,打方向灯,鸣笛注意有无行人或其它车辆,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xx~20xx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xx〕142号)和《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20xx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xx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1.20xx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20xx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20xx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20xx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

  5.20xx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安全实施方案 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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