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8 12:01:16 秦彰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合集1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合集17篇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4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5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20xx)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xx]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20xx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20xx)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xx年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7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9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积极纠正违规经营现象。如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符要求等;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加镇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0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2009)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xx]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20xx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2009)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xx年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2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规范和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正常有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

  二、工作分工

  成立XX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XX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时间为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使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市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

  各地要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执法队,集中办公。要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禁产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对未经市安全监管局资质审查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没有粘贴市安全监管局监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就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

  3.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格产品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加贴销售防伪标识。

  5.对于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XX月XX)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并于前报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盲区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xx﹞4号)、《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怀安﹝20xx﹞X号),结合溆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备用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100%。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到20xx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备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行业领域不发生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溆浦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烟花爆竹:通过三年提升行动,彻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升级。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品标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产业合理布局;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xx年底前,备用化工园区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立,并对照园区规划期编制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园区内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备用化工园区聘请有资质单位至少每5年对园区现状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按规定报告发改、应急、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备用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xx年底前完成);20xx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县交通运输局、铁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备用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县直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按相关要求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6.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xx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对口落实)。

  1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溆浦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选择试点企业,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备用园区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依据职责配合)。

  (六)深入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

  20.深入整治顽瘴痼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告联合惩戒不诚信对象,营造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权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21.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法严厉查处产品 “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2.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全面安装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产品来源和去向信息;及时将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通过《湖南省易制爆流向信息系统》向公安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依职权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3.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人才实力、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管理现代化的烟花爆竹企业集约化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条件。加快先进储存、运输设备和燃放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从20xx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违法运输、夹带走私、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溆及市属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有整治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协调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具体承担县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大风险。

  (五)强化责任,严格问责。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确保在执纪监督上形成强大震慑。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4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5

  20xx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基础上,结合我区安全生产领域“五个全覆盖”工作,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我区烟花爆竹领域仍然存在安全条件基础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多发频发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严格准入提升攻坚。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入门槛,督促新建企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制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控制总数。布点条件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范执行。不符合条件或超出数量的一律不得增设,杜绝连片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本质安全提升攻坚。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配齐防火、防爆、防雷设施并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开展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分区、防火墙设置等符合性检查。20xx年底,实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攻坚。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重点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码放、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管理,每日组织安全检查。建设并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加强人员车辆出入库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提升攻坚。全面开展无隐患岗位创建活动,以岗位为单元全面排查隐患。认真组织落实各级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打非治违”提升攻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在居民区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超标产品,严禁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产品,对未严格落实流向管理登记制度、未签订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向相关部门通报移交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线索,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零售经营提升攻坚。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xx〕26号)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覆盖检查,通过关停取缔一批,规范达标一批,对零售店(点)经营秩序开展一次集中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情况,以及未配备警示标识和消防器材,超量储存、与易燃物混合存放,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和出店经营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我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等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杜绝企业“三违”行为。加强一线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巩固提升”攻坚战任务及责任单位、时间表,科学部署推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认领推动本部门相关巩固提升措施落细落实。采取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及时将巩固提升攻坚战具体内容企业及从业人员。

  (二)实施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9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突破等方式,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总体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整理佐证资料,完成情况包括佐证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务必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巩固提升任务清单做到逐一过筛,深刻总结三年行动开展至今的整治成效和仍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客观清醒总结工作漏洞和缺项。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症结根源,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解决到位不留后患。

  (三)强化信息材料报送。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保质保量报送烟花爆竹“巩固提升”攻坚战进展情况,尤其是本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打非治违等情况。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6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又进入到旺季。为规范经营秩序,严格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现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收缴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及“三无”厂家生产产品,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含“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通过“明确责任,控制源头,严打死防,齐抓共管”的方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何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5-289147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意见。

  三、整治重点

  1.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

  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4.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5.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6.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10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明确工作职责,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20xx年1月10日-1月21日)。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街道驻社区干部和派出所驻社区干警的力量,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前期宣传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大规模燃放行为。

  第三阶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月22日-2月5日)。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以铁的手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各种违法行为,街道安监站将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同时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同时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研究上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规范进货渠道和门面存药量,制定出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情况实行日登记及日报制。

  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关证照,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将烟花爆竹摆在门外经营。

  5.此次整治过程,凡在各社区辖区内发现一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情况,安全生产当月月绩效考核扣1分。各社区凡因监督整改不力,各经营户没按相关安全要求经营,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三全四零”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委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实现“全域禁炮”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目标:“三全四零”全面实现:全县辖区域内、全时段、全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区域内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各乡镇组建专门队伍,制订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示范中心)

  (二)坚持部门联动。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依法打击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1.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层层部署,采取张贴宣传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8月)

  1.各乡镇针对整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屡教不改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积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

  2.针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作用,让村民自律不参与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行为。

  3.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适时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讲评会,总结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各乡镇对前期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并及时“回炉补火”。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的各阶段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全域禁炮”、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深入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全域禁炮”相关政策及举报电话,并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整治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三)全面排查打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相关要求,周密细致部署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周、月、季度和重要时段的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形成长效、高压的“打非”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排查力度,排查到村到组到屋场,采取多方举措第一时间掌握和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励。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与“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逐月对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凡对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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