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30 12:09:30 兆波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精选13篇)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xx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xxx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xx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x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2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3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xx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4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和全民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意识,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抽调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任务。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集中销毁,调度、总结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定点和巡查执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私储和重点私售人员情况,集中公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工商、质检部门:抽调主要力量配合安监,重点清理无证经营摊点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做好登记、统计后交安监局处理。

  二是先期摸排,打“窝点”。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镇办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存储点和重点私售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定点监控,重点对涉农社区的民房、空闲房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掌握情况后报区安委办,领导小组调集力量打掉非法存储点。对重点无证经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防止出现反复。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秦都分局共查处非法花炮55箱、鞭炮95箱、礼花弹27箱、礼花75箱,并进行了销毁。

  三是定点执法,严打无证经营。对全区经营重点区域进行清查,严厉打击私售行为,出现一个打掉一个。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售私、售假,对不守法的有证经营户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中不力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力促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档案,全程规范化管理

  对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下发排查登记表,有过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和可疑经营户登门进行复查,详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项台帐和管理制度,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一店一档”,与每个店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营淡季的常态管理,特别是对专营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存储和售私的情况。

  三、加强全面的监督管理

  一是把烟花爆竹的监管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与公安、工商联合制定方案,对进货安全;对经营中的进货,与批发公司进行协调,采取控制量的办法,适时供货,防止出现过多存货的问题。三是早入手,查处非法存储,进行全时监控,防止出现非法存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为专项治理打基础。四是对有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现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一经查实,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5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举报奖励办法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6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7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从业单位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事故,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根据县纪委《关于传达市纪委监委节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关精神的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2、有无强化产品储存过程中装卸、堆放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

  3、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现象;

  4、有无在库房内拆箱、库房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一有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理;

  6、是否在库房内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7、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xx),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8、买卖烟花爆竹时有无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店(点)

  重点检查:

  1、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3、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

  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5、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7日至20日)。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25日)。各镇(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并逐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责任。

  (三)督导抽查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30日)。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镇(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会同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省委巡视组对全市节前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判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必须从快从重处理,并依法依规暂扣许可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9月27日前,将本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大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表(附件1、2)以及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的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复印件逐家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8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二、专项行动的`时间和参加单位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三、方法措施

  1、成立xx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四、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9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1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11

  根据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的有关部署,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xx〕64号)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政字〔20xx〕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金城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包保干部、各社区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禁放规定,通过压实责任、抓出实效、督导问责,统筹社区禁放工作开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街道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压实责任

  街道办事处与各社区签订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好禁放工作。各包保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参与、亲自调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禁放、全员参与禁放管控巡查,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商业片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固定有管控巡查人员。在时间安排上,即日起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到“‘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这个关键时间段,要确保每个小区(宿舍区)一名领导负责,一栋楼固定一名巡查人员”,所有包保人员全部落实到位。

  (二)突出抓出实效

  街道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的《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有关站所要全面落实到位,街道智慧平台发挥智能识别作用,进一步助力禁放工作。

  (三)强化督导调度

  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社区和有关站所工作尽职尽责、人员到岗到位、措施抓实抓细,营造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作用发挥明显的局面。

  三、包保社区分组

  街道干部包保社区分组由1到2名科级领导干部牵头,另有3到4名街道一般干部组成,负责包保社区烟花爆竹禁放的衔接、调度等各项工作(分组表见附件1)。

  各社区要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的楼宇分布、街巷布局、业态特点落实人员包保,按照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条块结合、立体覆盖、无缝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具体的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尤其是要具体到人、具体到楼、具体到街(巷),并于本周五(20xx年1月17日)下午四点前经社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街道应急办(北楼210房间)。联系人:周xx;联系电话:xxxxx;电子版发邮箱:xxxxxxx@163.com。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12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烟花爆竹销毁实施方案 13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广兴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镇组织委员

  XXX、镇政法委员

  成员:全体班子成员、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常职干部及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刘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见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公告、LED横幅、手机短(微)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包社、各村网格员包户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镇人民政府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村(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村(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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