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书

时间:2022-05-28 08:06:40 施工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施工协议书范文集锦5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施工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施工协议书范文集锦5篇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对乙方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督促乙方认真执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督促检查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6、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7、督促乙方对现场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检查。

  8、对乙方发生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9、积极配合乙方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抢救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水勘院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培训上岗。严禁无证及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5、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施工后在指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认真设好防护,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如果需要扩大施工范围,必须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施工出现的后果。

  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的保护,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信号、电力中断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积极协同甲方进行抢修,并支付相应的应急抢修费用。

  7、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乙方在每天班前检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9、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有权拒绝施工并向甲方汇报。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经甲方提出整改后,乙方不进行及时有效整改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现场施工;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未尽乙方自身义务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施工结束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____地矿局水勘院 乙方:____地矿局水勘院

  矿产勘查开发分院机修厂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2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 工 单 位):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南宁铁路局 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 ),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

  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 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 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 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乙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吊进行供热管件卸车及吊装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持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双方就作业安全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性能良好,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而造成机械设备、人身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进场的吊车应指派专人对设备、安全系统进行验收,确保机械正常运转,提供汽吊检验签定合格证和操作人的上岗证书。

  三、乙方负责汽吊进退场运输途中的安全。

  四、乙方汽吊进场后,甲方人员应配合做好汽吊的布置,乙方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安全状况时,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达到承载要求后方可进行布设。

  五、甲方应提供合格的吊带,专人捆缚,专人指挥,确保管件外侧的保护层不受损伤。

  六、甲乙双方参施人员均应服从业主、监理方的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注意做好对地下管线、周围绿化店面、构造物、铁路沿线围挡的保护。

  七、施工期间非设备问题引发的以外,双方有协助的业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4

  甲方:青岛 公司

  乙方:

  项目:

  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及租赁,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 消化池、沼气柜内存有沼气。沼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6%时,遇明火即可爆炸。施工人员进入泥区时应穿绝缘胶鞋,严禁抽烟;应避免在操作时碰溅出火星;当发现周围有漏气现象或有沼气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

  2. 消化池车间区域属重点防爆、防毒、防火区域。消化池、沼气柜周边规定区域严禁明火。在日常工作期间,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消化池车间区域,如特殊情况需人员及车辆进入消化池区域内,应经过值班人员的允许,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打火机、bp机、手机等,),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业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大风、雨雪天气时,戴好安全绳带方可上池、登高作业,并注意防滑。

  4.厂内所有设备、仪表、通风、报警及管道阀门等非甲方许可严禁触动。

  6.作业之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用仪器检查空气中的沼气、硫化氢含量,如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

  7.各车间有外包作业时,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安全事项另行交代。

  8.车间应配备专门监护人员,采取跟踪监护方式监护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甲方监护人员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应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在现场就位,且消防用具应完好且经测试合格。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等,并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

  11.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若有超出施工区域,须经甲方同意。

  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

  16.污水处理行业污水、污泥中含有剧毒硫化氢,下井、下池前,应报下井作业票;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并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带后方可下井,并有专人在井上看护,照明应用防爆手电;

  17.危险作业、下井、下池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信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18.在危险场所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动明火作业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车间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工作,同时做好消防准备。

  19.外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

  20.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初次可处以罚款5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500元,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部门(车间)各保留一份。

  甲方:青岛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记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检维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检维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筹建组(或所在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安保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甲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电器临时接线证》等有关作业证后持证作业。

  1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并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证现场一切材料(包括炸药、、引线等危险品)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21、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4、乙方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须向甲方缴纳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需缴纳罚款,原则上不在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的1倍以上数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负,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10、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罚款。

  11、吸烟 :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人员,一经查出,向甲方缴纳罚款300元,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5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1000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10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烟头 :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乙方分别按照300元/个,300元/个,500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13、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每人次缴纳100元罚款;

  14、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项次风罚款300元;

  16、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一年内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18、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19、对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20%。

  20、对施工工地保卫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如因此影响交工时间,甲方可按影响天数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如果条件不具备开洞或未按时间进行封堵的,乙方保卫人员失职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21、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5000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10000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的施工资质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合同或协议对争议解决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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