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2-06-07 20:23:30 设备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模板汇总9篇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网络及相关设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甲方宽带网络及设备。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起租时间: 年 月 日,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四、按每月 元 。合计 。

  五、付款方式:以见发票为准,30天内支付。

  六、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所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七、甲方对所租赁设备应保持完好,租赁期届满归还乙方。

  八、违约处理:

  1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与协议不相符,甲方有权提前退还设备并解除合约。

  2 、甲方文明合理使用设备,不得人为故意损坏,如造成损坏应负责维修。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它补充:

  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租赁设备,可与乙方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舞台、音箱及调音设备等。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

  三、服务地点:

  四、服务性质、租金支付:

  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活动结束后由乙方运回设备。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 合计费用为: 。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则由双方商议后决定善后事宜。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led灯,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led节能灯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将led节能灯前期运行两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两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两年内甲方70%,乙方3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甲方在租用led节能灯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提供led节能灯给予乙方试用,经一个月的测试证实:每盏led灯比传统日光灯管节省80%电量。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数量led节能灯×功率(原传统日光灯管灯)×使用时间×每度电价格×80%(节省费用)×(乙方分成)70%

  二、付款方式:

  led节能灯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两年,如需开具税发票,税票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加7%))。

  三、设备归属:在租赁led灯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led节能灯实行两年免费保修。两年合同期后可延续一年保修维护,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led节能灯节约电费的15%为准( 元)。

  2、led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南宁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 3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4、保证led灯管与传统日光灯管亮度(光通量)一样。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led灯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3、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led灯,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条款,由乙方支付led节能灯全额款项。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由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led节能灯的负载而造led节能灯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第一条(总则) 本租赁条款仅适用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成立时租期未满12月并且未签定其他特别条约、文本的情况。

  第二条(租赁物品) 乙方出租给甲方在租赁关系成立时由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租金费用清单(以下称待付费用清单)上标明的物品,甲方承租。

  第三条(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按照待付费用清单所载内容执行,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当日为租赁开始日。

  第四条(租赁时间的延长) 在租赁时间到期前一周以上的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提出延长租赁时,只要甲方未有违反条约行为,乙方则同意延长要求,以后的反复延长时间亦同样。

  第五条(租金)

  (1) 乙方按照现行的租金规定向甲方征收租金。

  (2) 甲方有义务按待付费用清单标明的期限交纳租金。但是在第十七条写明的租约期满前中止租赁情况发生时,费用不以上记标准计算,而是重新按实际租赁天数计费,甲方在中止租赁时交纳差额。此时的费用计算不以月日均租金为基准。

  (3) 租期不满一个月时,待付费用清单上的租金为租赁关系成立最初时的金额,前一项标记的延长租期时的费用根据乙方的价目表计算,支付金额按乙方提供的清单执行。

  (4) 在租期计算时,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数的收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执行。

  第六条(保证金) 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证金要求时,作为以租赁条约为基础的担保,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在必要时保证金用来充当甲方对乙方应付的一切债务。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物品移交) 乙方将物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国国内的某一地点。

  第八条(移交手续以及返还费用)

  (1) 乙方负责物品移交及返还时运送手段。

  (2) 移交和返还运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最初交纳租金时一并交付。 (3) 乙方另行就运费制定标准。

  第九条(责任负担)

  (1) 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时仅负责保证物品的正常性能,对于物品的商品性及对于甲方使用目的的实用性无责任担保。

  (2) 在甲方接收物品的2日内若未向乙方通报物品性能缺陷等情况,则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具备正常性能的物品。

  第十条(责任担保范围)

  (1)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因甲方责任产生的物品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乙方负责替换或修理物品。

  (2) 乙方不负前项范围以外的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1) 甲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消耗品等相关费用。

  (2) 在未书面得到乙方认同时,甲方不得转租、改造物品,亦不允许将物品从当初的设置地点转移别处。

  第十二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地区)

  (1) 甲方应在中国国内使用租赁物品。

  (2) 甲方需要在国外使用租赁物品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得到认同后方可行。此时甲方作为出口方按中国及对象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履行义务。

  (3) 以上情况对于第十条第一项及第六条不适用。

  第十三条(物品的毁损) 在因甲方原因出现物品丢失(包括完全不能修理和所有权受侵害)或损坏(包括所有权受侵害)时,甲方付给乙方替换物品(或购新品)金额或修理费用,并在发生损害时应负责赔偿。在此情况下,无论物品能否使用,租赁期间的租金不予减免。

  第十四条(禁止转让物品) 甲方无权向第三者转让物品,并不享有使用物品抵押、转让、担保及其他一切权利。

  第十五条(禁止复制软件)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软件或软件制品进行下列行为。

  (1) 无论有偿无偿向第三者转让软件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权。

  (2) 在物品范围以外使用软件。

  (3) 复制软件。

  (4) 变更或改制软件。

  第十六条(保险)

  (1) 乙方为物品加入动产综合保险。

  (2) 在物品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险金支付所必须的所有文本并积极协助领取保险金。

  (3) 在甲方履行前项义务, 乙方领取到保险金后, 乙方根据保险金额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的赔偿责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时通知事故情况、履行交付义务或发生故意严重损坏物品的情况则不在此免除范围内。

  第十七条(甲方解约) 在无特别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租赁期间事先通知乙方后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而中止租赁合约。在此情况下的费用计算依据第五条第二项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解约) 在物品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性能缺陷情况发生时, 若修理或替换需要长时间或大笔金额,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后中止租赁合约。

  第十九条(因违约进行的解约行为)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决定解除租约并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1) 甲方延滞交纳租金1次或违反本条约其他规定

  (2) 甲方停业、破产、解散

  (3) 甲方因为其他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保全执行、滞纳处分或者申告破产、和议、公司整顿

  (4) 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处分

  (5) 乙方认为甲方经营不善或企业状况不佳

  第二十条(返还租赁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并负担相关费用。

  (2) 甲方由于自己责任而未能返还物品,或者发生损坏、污损等情况时根据第十三条向乙方支付金额。

  第二十一条 (延迟返还物品的赔偿金) 甲方延误返还时,须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数的赔偿金,金额由乙方根据清单另行计算。在此情况下的赔偿金将按月份计算而不以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延误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误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款项支付,按年率14.6%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消费税等的负担)消费税由甲方负担。在消费税增加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通知义务)当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对物品进行必要处理时必须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条(法定裁决)甲乙双方另外签订有关书面特约条款时,特约条款与本条款保持一致或者为对本条款进行补全、修正的特约条款。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年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甲方厨房运作正常。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具体的委托维修保养事宜商定如下:

  一、维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维修内容:详见附件1《委托保养内容及执行方式》。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负责甲方厨房设备维修,甲方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维修地点,以最快的速度清除故障。

  (2)、如遇到因气候或者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

  方没能在接到通知后小时赶到维修地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上述因素消除之后应及时赶往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每次扣维保费5%。

  (3)、如遇外购品配件损坏,其订购周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国内配件最长二周,国外配件最长二月),力争尽快恢复使用。未能及时供货每次扣维保费5%。

  (4)、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日常保养清理、清洁及维修时的必要协作与支持。

  (5)、乙方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

  (1)、支付乙方例行保养及应急维修费用(含人工费、交通住勤、材料辅料消耗等)

  为一年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维护,维护保养满个月后经

  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6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9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一年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最后25%。乙方先开具合规发票一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元正。

  (3)、有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计费约定:

  (1)、上述费用不含更换零配件及材料消耗费用,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设备时,如需要

  更换零配件,将另行对配件进行报价,形成报价单,得到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配件更换及维修工作,其所更换的配件仅收成本费,附件2《主要零配件价格汇总表》,甲方也可选择自购配件。维修配件材料费单个材料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

  (2)、另外报价的配件及材料费实行季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票据及更换确认依据,甲方需凭相关依据按实支付配件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变更,但非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中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厨房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租第______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归还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备齐生效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凭丙方的划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划款指令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投放租赁本金的方式划至丙方帐户,若无丙方指令甲方无权动用该笔资金。

  三、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所贷的该笔贷款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______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偿还计划表(租赁合同附表三)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专户,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进入该专户,并直接归还该项目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笔租金到帐次日即以该金额充抵甲方此项目贷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各方若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万分二点一的罚息。

  七、本协议所涉之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罚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八、为便于项目的开展及后续操作,三方同意各选派______-______人组成项目组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组将在该租赁项目完全结束后解散。

  九、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租赁服务,此次活动为 天(不含设备安装时间)周期,乙方提供调音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积极配合甲方主持人。设备晚间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间内。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时间:自 20xx 年 月 日 至20xx 年 月 日 止。

  三、租用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20xx 年 月 日 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同时增派技术人员(调音员)进行现场调音。

  四、设备租金及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已包含人员服务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 元。(含税,是?否?)运输费用为: 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总款的20%作为订金, 约为 元。乙方到达现场安装音响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租赁总款的50%, 约为 元,使用完毕当日或次日交付其余款项即为: 元。 (具体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协商)

  五、责任、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订,乙方扣留预付款,作为甲方违约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关器械,甲方有权要求返还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足够声压级的专业音响设备,保证活动过程中音色优美顺畅,在活动 过程中,音响出现断音(指话筒)现象应不超过三次/天(次数不累计),特别说明:话筒使用条件一定要在距话筒接收机25米范围以内,如果有人阻挡在话筒与接收机之间,产生频率阻隔致使话筒断音,或因无线电频率干扰产生的噪声,乙方无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总金额的的20%款项。

  5、若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乙方协商设备的保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条款不适用于一天的租赁活动)

  6、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如发生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此书面协议可作为参考依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9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8.00元/吨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

  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15040513452)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

  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 龙光君悦华庭二期 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 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 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

  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

  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

  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 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

  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

  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

  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

  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再行出租、转让或抵押等处置租赁设备或对租赁设备所有权存在 权利瑕疵等原因,使甲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收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租赁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至甲方指定使

  用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甲方工期延迟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建设业主方追偿的全部责任;

  3、乙方未按时将租赁设备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支付该拖延时间的租金;

  4、因乙方所供租赁设备不合格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变卖、抵押的,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十、其它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转让债权;

  2、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

  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租金抵押损失;

  3、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

  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

  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视

  为未变更。

  6、乙方确保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所供附件均是在有效

  期限内或通过相应职能部门年检的合法有效材料。

  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

  前向甲方出具租金已经全部付清说明,合同在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乙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1、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负登记证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账户证明

  以上附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所有材料由乙方加盖行政章

  (除《银行账号资料证明》需由乙方加盖有效财务章外)予以确认,且所供 附件均须与本合同主体文本加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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