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2-05-25 17:28:38 设备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设备租赁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设备租赁合同范文七篇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用甲方 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用于乙方 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生产沥青砼成品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设备开始搬迁进场,安装调试至 年 月 日结束。工程于 年 月 日结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发生特殊情况,顺延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二、设备进出场

  1、进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出场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承担设备进出场所需的起吊、电气焊、基础及预埋件、连接件、配合工人等。

  三、租赁费计算方式

  本合同以该设备生产的沥青砼成品料的数量收取租金,计量单位为吨,以微机计量为准。租金按设备生产成品料的数量计算,成品料单价为 元/吨(不含税)。租金按生产沥青混合料 吨保底起算;实际生产不足保底数量时,则按保底数量结算;实际生产

  超过保底量时,则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

  四、租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设备到工地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租金 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在双方租赁结束时进行最终结算,长退短补。进场运费 万元。正式生产后,每生产 吨沥青混合料,双方结算一次租金(租金为 万元)。以此类推,乙方于工程结束时付清全部租金及操作人员工资。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名技术人员指导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2、甲方配备 名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生产、维修、保养和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甲方必须保证设备每月完好天数达25天以上。

  4、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无故脱岗,在设备待命闲置的情况下,有事必须向乙方领导请假。

  5、甲方确保机器正常工作。

  6、甲方承担设备单价 元以上的维修配件费用。乙方承担 元以下的维修配件费用。

  乙方: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不少于 天,退场时间不少于7天。

  2、乙方尽量不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

  3、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燃油、导燃油、润滑油、润滑脂。标准电力送至操作室内,并确保合格原材料供应到指定位置。

  4、乙方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足够的辅助设备和人员,并负责生产安全及其一切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需对该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附件丢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从进场到出厂的全过程)。

  6、乙方承担甲方所配备操作人员的食宿工资,工资按月结算,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并逐月发放,并为甲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提供购买配件、材料的交通工具及差旅费。

  7、乙方负责每天在甲方设备运行记录表上签字认可生产数量。

  8、地基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由地基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变形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负责本设备以外满足施工的特殊要求所对应的工作及其全部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在设备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扣留等;租赁期满后,如因非甲方原因15天内不能退场时,每推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壹万元。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操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刁难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中心投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______,甲方同意租借。因此,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规定。

  二、租赁品种、租赁价格及修理赔偿费用以合同附件为准。所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租赁日期以双方签收送货单位或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_日止。如果租用时间不足按约定时间,延长按送货租用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限需在__个月以上,不足__个月,按__个月租赁收费,租赁物资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费持续计算。

  四、甲方必须按乙方供货计划提供设备,如期保证质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

  五、租费每季度按实际租借数量结算一次,并结清租赁费用,押金当抵作租费处理,甲方开出结算单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变作抵押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一方承担。

  七、乙方租甲的租赁物到甲方租赁站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退货单由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物品送到甲主租赁站,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时清点验收。

  八、如发现质量、规格有误可拒收,所用的费用自负,包括装卸费、车运费、修理费、赔偿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价格等费用,均不含税。

  型号及规格单位单价/元押金(元)

  损坏赔偿修理费用合计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各执数份,本合同履行地在.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员负责提货及租金结算等相关手续的签收确认。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赁WBC500拌合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概况

  (1)名称:二灰碎石拌合设备

  (2)型号:华山WBS500

  (3)数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项目及特点

  (1)使用的项目名称:延安市沿黄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点:延安市延长县南河沟乡前滩村

  3、设备所有权

  (1)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

  4、租赁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为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于甲方办理退场手续。

  本次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设备运输及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场的一切费用,租赁期两个月及两月以上,甲方承担设备退场的一切费用,不足两个月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7、冬季停工期间设备不产生租赁费用,但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设备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一名操作熟练的机手。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设备及发电机组。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润滑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4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金

  (6)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管理

  (7)乙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并保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上下班交接时间。

  (8)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进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甲方人员不服从监督、管理时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有权利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

  9、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1)运输中的安全由运输负责

  (2)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和人员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由乙方督责设备的看管及保护

  (5)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9、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于甲方协商好,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决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 元整; (大写):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

  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

  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吊字 号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的起重设备,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地点:

  二、工程概况:

  三、进出场往返里程: 公里

  注:以上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吊车进场,租用 天。具体时间以甲 方通知为准。合同期满,若甲方需继续租用且双方均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

  六、超额加班费计算:

  吊车工作加班计算。台班工作小时按 小时计,加班小时累计按台班计价。加 班小时以甲方的签证单为准。

  七、合同总价:(大写) 元,¥: 元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吊车进场作业前,甲方预付合同定金 元

  (2)吊装完工后,在乙方离场前,甲方即向乙方付清所有吊装费用;

  (3)其它双方约定的方式:

  九、双方责任和权力: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禁指令乙 方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吊装作业前,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派有施工经验和比较培训合格、有起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现场起重作业指挥。

  2、负责向乙方准确提供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甲方安排乙方每次作业, 必须满足乙方吊车作业性能范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3、负责吊车施工现场的道路清理、地下管网及空中排障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吊装施工 的条件,确保吊车作业安全。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 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变卖和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 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按时支付吊车租赁费用,若逾期支付,乙方将按结算金额×0.5%/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吊车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吊车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负责指派专人为乙方签证任务单,并提供乙方派驻现场人员食宿方便,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8、其它约定的职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负责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吊车进场施工。

  2、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选派服务态度好、有良好职业素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人员随机进场服务。

  4、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吊车出租。

  5、负责对派出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其它约定的职责:

  十、安全职责:

  1、甲方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乙方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指挥。在吊装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吊物件发生争议时,甲方若坚持自己意见,应向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出具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吊车和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甲方谎报、瞒报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名誉上的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吊设备(构件)的质量,因设备(构件)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吊车机械方面的原因,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

  1、在出租期间,乙方吊车原则上不报停。

  2、未尽事宜及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正常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伍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一旦工作完毕,结清 价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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