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30 13:28:2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车位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位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位买卖合同(通用15篇)

车位买卖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小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个______月,月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3、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______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5、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6、乙方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______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7、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______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位买卖合同2

  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大唐智能花园小区______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车位的具体情况:

  位置:

  四邻:

  面积:

  产权方式为:

  3、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

  物业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车位买卖合同3

  车位买卖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前山新城车位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车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新城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A2-285 ;

  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民事纠纷。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保证将该车位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车位出售给第三人;

  3、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车位更名转让的承诺;

二、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xx年6月27日付给甲方定金让人民币 贰万 元整( ¥:20,000.00 元);

  2、乙方于20xx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转让价余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来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付定金。

  五、交付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当天内将车位更名转让给乙方;

  2、车位的更名转让以乙方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并更换认购车位收据为标志;

  3、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4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 区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5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钻石豪庭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钻石豪庭小区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 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即300000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过户前管理费由甲方负责)。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付伍万元整,余款过户当天付清。

  3.办理好过户手续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建设维修基金、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4.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车位买卖合同7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已购买魅力之城(二期)___号___单元___室房屋,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购买甲方转让车位壹个,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具体购买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1、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魅力之城(二期)』地下号车位,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以现场实地为准。

  2、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 。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有偿转让费。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上述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三、交付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宏观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四、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车位有偿受让费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受让费0.1%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使用权限

  1、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让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并且无任何异议。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该车位为机动车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进行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内部设施和墙体结构,因违规而导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电费、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

  4、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个50元。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六、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_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1)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车位买卖合同9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_____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_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第七条:其他

  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车位买卖合同10

  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楼盘名称: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车位,面积约为______m,用途为车位;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个,(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______日内采取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车位买卖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双方于年 月 日 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双方恪守。

  一、双方清楚明白乙方所购车辆在双方签订《原合同》之前已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甲方保证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 公里。

  二、乙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费用,并经双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后,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四、如果因乙方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则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车款、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本补充协议办理车辆保险后,由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当乙方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车辆,乙方不得以尚未取得小汽车增量指标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拒绝提取车辆。乙方在提取车辆时自己或受乙方委托提取车辆的人必须具备车辆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六、乙方在提取车辆时以及提取车辆后至车辆变更登记办理前,应当足额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应当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机动车已经交付的,但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的,所有权移转,此时买受人尚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出卖人不是所有人不享有保险利益,都无法获得赔偿。

  七、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机动车使用的相关责任,在车辆交付乙方前,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取得车辆后,有权自主使用车辆,但车辆使用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因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或《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无效,造成甲方收回车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可按车辆折旧费计算。)

  九、如果乙方未按照《原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付清车款、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将车辆依法拍卖,所得价金,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互为补充,两者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万元;余款1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方负责。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01%的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恒茂国际都会恒兴物业公司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

  玖万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14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乙方目前居住在国际公寓小区楼号为该小区常住业主。甲方在国际公寓小区拥有地下二层000号车位年使用权(20 年购买,20 年到期)。现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拥有使用权的该车位,甲方同意之。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按现状向甲方购买位于光彩国际公寓地下二层000号车位使用权。

  第二条 该车位仅限于停放乙方驾驶的小型汽车,车位的使用期限为自该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至20xx年5月24日。

  第三条 该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第四条 乙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将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除遭遇不可抗力及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的延误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由乙方使用,每延期1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车位交接当日共同到国际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办理该车位的交接及备案手续,如乙方逾期不办理前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时,应按照国际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

  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车位管理事宜签订管理公约,并按该公约的约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年x月x年 x月x日x日

车位买卖合同15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车位。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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