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时间:2024-02-24 17:54:31 论文 我要投稿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文开题报告格式,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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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完成文献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论文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

  写 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及专家们帮忙判断一下所研究的选题有没有价值,研究方法是否奏效,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论文开题报告就要围绕研究 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为主要内容。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学生往往在论文开题报告中花费大量笔 墨叙述别人的研究成果,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往往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样,不便于评审老师指导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秘书工作《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5)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参考文献,列出至少10篇所查阅参考的文献。

  2.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

  (1)提出问题注意“层次”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 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不具 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 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 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二、文献综述

  要求:对相关选题已有国内外主要文献进行详细的综述和中肯的评价,挖掘现存的主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综述与研究相关国内外文献,先国外后国内,包括主要学派/研究者、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理论/观点、研究发展脉络。

  (2)客观评价已有研究成果,具体指出已有研究的优点和缺点/不足,分析缺点/不足形成的原因。

  (3)指明选题研究内容与已有研究成果之间的联系,即指明当前研究是对已有研究的扩展提升、应用推广、补充修正,还是对相同内容采用不同的研究视角或研究方法等。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

  1、理论基础

  要求:(1)系统介绍与研究内容和视角有关的理论,包括理论产生的背景、理论的内涵和理论的代表性概念。

  (2)较详细地阐明理论与研究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2、研究设计

  要求:交代具体设计方案:受试的选择,研究工具,主要程序、数据收集等。

  四、研究预期成果、创新之处及其意义

  1、预期成果

  要求:简要陈述成果如结论、模式等的具体内容。

  2、创新之处

  要求:具体指明论文成果在哪些方面有创新或与众不同:是研究内容新、研究资料新、研究视角新、研究方法新,还是研究的结论新或深广度不同等。

  3、价值或意义

  要求:阐明成果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即对翻译理论、翻译实践、翻译教学等方面的研究有何贡献、指导意义或实际价值。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

  要求:(1)交待研究分几个部分,即分几章展开讨论。

  (2)概括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六、论文框架

  要求:(1)列出论文的详细提纲,内容应具体到三级标题。

  (2)提供内容对应的英、汉两个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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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相关应用问题的研究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当前,在会计准则制定上,无论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正在由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向公允价值会计转变。为了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新形势,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出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重新引入,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但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完善。

  公允价值的应用在我国经历了“先用后弃,禁而又用”的反复阶段,这次使用同1998年相比,范围有所扩大。但这并不表明公允价值将会在我国实际中得到全面的应用,更不表明我国也具有全面采用公允价值的环境。如何利用国际研究成果指导和评价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运用是我们需要研究思考的问题。鉴于基于这样的问题,选择了本题作为我的论文题目,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二、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综述

  对于公允价值的含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xx)。我国20xx年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

  作为国际会计界关注的一个话题。随着公允价值概念的明确和推广应用,目前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已由“是否需要采用”转向了“如何更好的运用和完善”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xx年正式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也已在超过40项会计准则中明确要

  求或鼓励报告主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格。20xx年11月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稿(DP),可见公允价值在国际上的广泛应用。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引入阶段、回避阶段以及重新提倡的阶段,在国际上对于公允价值广泛应用之际,我国各个学者也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于我国国情以及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20xx年以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尚处于基本理论研究的阶段,主要对公允价值涵义及其计量属性争议,有三种观点:1、认为公允价值不是新的计量属性;2、认为公允价值是新的计量属性;3、认为公允价值不是计量属性。谢诗芬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会计计量中的现值研究》中指出,公允价值是一种全新的复合型会计计量属性,它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独立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及现值并列为基本计量属性,突显了其重要地位。

  公允价值在准则中显出重要的地位,但并不能表明公允价值在我国实际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表明其应用需要一定的土壤,我国是否有环境全面应用公允价值,仍然值得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及如何借鉴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目前很多学者在对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的建议主要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公司高层人员的培训,加强公允价值相关理论的研究,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本文结合我国20xx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对公允价值在新旧会计准则运用中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中的进步和不足做出评价。

  三、基本思路及研究内容

  论文框架:

  1.绪论

  1.1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2.公允价值概述

  2.1 阐述公允价值的概念

  2.2 公允价值的特征

  2.3 公允价值的理论发展

  2.4 与其它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3.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

  3.1过去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

  3.2现在公允价值在我国新准则中的体现

  3.2.1我国引入公允价值会计的背景

  3.2.2公允价值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影响

  3.2.3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具体运用

  3.2.4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慎重的

  3.3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应用比旧准则下公允价值应用比较

  4.我国公允价值应用与国外的异同

  4.1公允价值在美国的应用

  4.2公允价值在我国与国际上应用的比较

  5.对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的研究

  5.1 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

  5.1.1 公允价值应用的选择问题

  5.1.2 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问题

  5.1.3 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问题

  5.1.4 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问题

  5.2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建议

  5.2.1积极参与公允价值的国际研究

  5.2.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5.2.3 制定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5.2.4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共同组成的监督机制

  5.2.5培养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结论:本课题文从公允价值的起源、发展入手,全面分析了公允价值的定义、特点、计量基础等相关理论知识;同时结合公允价值国外以及在我国相关准则的应用,详细阐述了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运用中的影响、障碍及未来发展。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了梳理与厘清,以便今后更好的应用。本文主要结论

  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允价值的应用在于其理论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公允价值理论正是由于其面向现在与未来、面向价值、面向市场,它可以解决决策导向问题,因此企业必须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决策。第二,应认真研究公允价值的相关理论。公允价值理论在现阶段还有很多尚待完善的方面,如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等。这些理论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研究并解决,公允价值的应用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尽管本人在研究过程中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本人的研究水平、学识和时间,论文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此外,由于本人的知识结构所限,这也必将对公允价值问题的认识有所局限。这些都有待于以后的深入研究。

  四、工作进度安排

  五、主要参考文献(按作者、文章名、刊物名、刊期及时间列出)

  [0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xx[S].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

  [02] 陈美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03] 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对照[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3

  [04] 路晓燕.公允价值的国际应用[J].会计研究,20xx(3)

  [0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4

  [06] 谢诗芬.会计计量中的现值[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3

  合同格式条款浅议

  内容 摘要:

  随着 经济 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 法律 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 方法 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 现代 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格式条款 标准合同 消费者合同

  一、引言

  20世纪以来, 社会 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 目前 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 台湾 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 企业 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 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 影响 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三、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这种做法的 理论 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如1971年有关函授 教育 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 问题 ”。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 内容 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 影响 ;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 法律 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 问题 (《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 自然 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 方法 ,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五、结语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释:

  [1]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2]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3] 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8页

  [4] 见尹田《法国合同法》第129页

  [5] 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第235页

  [6] 见何勤华、戴永盛主编《民商法新论》第183页

  [7] 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第494页

  参考 书目:

  (1)《合同法学》 陈小君主编,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2)《合同法》 修订本,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 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论 》 何勤华、戴永胜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合同法》 傅强、魏增产、王新红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

  (6)《免责条款 研究 》 韩世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法国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4

  一 研究目标

  本研究试图在GIS和遥感软件支持下,综合野外调查、遥感及定位数据,结合专家系统、数据库、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引入可视化技术、交互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多维的热带亚热带植被信息系统,探讨3S技术在不同组织层次植被研究中的应用如森林群落的水平和垂直分析、植被的时空动态模拟和预测、以及森林景观的格局研究等。

  二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GIS平台为ESRI ARCVIEW 3.x及其扩展模块,遥感软件为PCI GEOMATICA (?), 编程语言为C ,图形处理用OPENGL。主要的研究方法参见表1。

  1 种群 Population:以距离为基础的种群分布格局、种间联结、邻体效应、种间竞争、母树-幼苗空间关系等。

  2 群落 Community:以面积为基础的重取样技术、各种面积曲线、冠层分析等。

  3 生态系统 Ecosystem:以地图为基础的植被分类、生产力或生物量估算、植被水平或垂直分布等。

  4 景观 Landscape: 以DEM为基础的景观格局结构、缀块分析、生境评价、虚拟3D森林等。

  5 植被信息系统:构建多维热带亚热带植被信息系统(图1)。

  三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遥感生物信息提取

  遥感影象的光谱特征、空间特征、极化特征和时间特性是我们鉴别各种物体和现象的依据。如何从遥感图象中识别植被、昆虫种群、大型动物等生物信息,则是建立多维生物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通常是用植被不同波段的反射率及其它因子的组合来获得植被指数(VI),并采用非监督分类或监督分类的方法,区分不同地物和不同植被类型,但只能用于较大的植被分类阶元;较小的植被单位如群丛必须结合实地调查和其它环境因子,能否直接利用遥感判断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昆虫种群和大型动物的判定一般是根据这种昆虫的生境,也可以考虑标记和电子反射器的办法来定位。引入专家系统或者决策支持系统,模糊数学、遗传算法、神经网络理论,可以更加有效地和精确地进行识别。

  2 时空数据模型和时空分析

  传统的GIS面向的是只含空间维度和属性维度的SGIS(Static GIS),而能够处理时间维度的GIS则称为TGIS(Temporal GIS)。时间维度具有和空间维度不一样的特点,如何将空间数据模型的概念和方法引申到时空数据模型,是当前GIS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时空一体化的数据模型必须具有时空二维的'拓扑特征,才能有效地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减少数据存贮的冗余(陈晋等,1995)。生物学中涉及了许多时空分析问题,也发展了时序分析和生物地理统计的方法,但这些方法的理论和应用都有待完善。而且,现有的GIS软件均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些分析。

  3 专业组件设计

  现有的许多GIS软件并不包含生物学专业模块;建立独立的完全面向生物学的GIS费时费力,而且也不必要。因此,组件GIS是不错的选择。我们可以用各种计算机语言或GIS软件附带的语言,编写出适用于生物学的控件或模块,组合到现有的GIS软件中。

  4 其它

  不同数据类型、不同维度数据的操作和管理,真三维GIS和虚拟景观的构建等,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四 可行性分析

  1 实验室具备必须的软硬件;

  2 实验组具备相关的软件操作和编程能力;

  3 导师组具备相当的指导水平;

  4 实验组具备一定的野外调查和室内分析能力。

  五 创新之处

  1可能填补GIS在种群/种间空间分析方面的空白。

  2 首次进行GIS应用于生态学不同组织水平的综合研究。

  3 国内首次建立多维热带亚热带综合植被信息系统。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5

  研究生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应按以下统一格式撰写:

  一、课题名称(即拟研究课题的名称)

  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该部分应对课题来源、选题的依据、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等做出充分的说明。

  三、文献综述

  该部分是对拟研究课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动态和述评。应对所研究的课题做一研究综述。

  四、研究基本构思

  该部分应包括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手段、途径和预期目标以及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理论框架

  该部分应列出详细的论文纲要,要求结构严谨,有创造性。

  六、参考文献

  该部分应详细列出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中外文献资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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