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剂使用的国际法规制论文

时间:2021-05-16 19:31:38 论文 我要投稿

分散剂使用的国际法规制论文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有大量分散剂Corexit被释放到墨西哥湾。有人认为投入Corexit是在进行一个巨大的生态毒理实验,会多年影响海洋环境。分散剂使用并不能彻底解决石油泄漏,美国也没满足净环境收益的标准,因此各国应考虑国际法上关于分散剂使用的法律规制。

分散剂使用的国际法规制论文

  一、分散剂及缺陷

  分散剂是用来减少溢油与水之间的界面张力以使油迅速乳化分散在水中的化学试剂。它有两种主要的成分:溶剂和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防止油层外部结块,溶剂功能为分解油类。我国石油开发以及运输带来了大量的溢油事故,分散剂被广泛应用。

  就2010年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来看,溢油的规模巨大,为应对此次漏油事件,前所未有数量的分散剂Corexit被用在了两个位置:第一,在墨西哥湾水面上,第二,在水下约1523米的马孔多井口。

  虽然在海上溢油清除过程中化学分散剂十分重要,但化学分散剂本身作用的局限性,甚至造成二次污染。分散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较多已知缺陷:1.其毒性对大量的海洋物种是致命的';2.海洋生物容易受其负面影响;3. Corexit作为分散剂的一种并不能消灭油类,只是将油类变成微粒分散到水体中;4.分散剂利用率低下。此外国际法也对分散剂使用进行规制。

  二、分散剂的国际法规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若干条款都有关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首先,对于海洋环境保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作为习惯国际法,各国应遵守。其次,讨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作为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解释其他条款的基础。第三,讨论两个不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第194条和第195条。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基本目的就是:“国家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和防范海洋环境污染”,如何才算尽到了各自的责任,至少要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194条,195条有关规定。

  1.第192条——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2条规定了其12部分的基本义务。第192条规定“各国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因为在对公约的文本解释时需要考虑公约的基本目的,所以第192条应该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其他条文时使用。

  首先对第192条的解释,“有义务”表明强制性,每个国家都必须保护海洋环境。进一步讲,192条的义务“保护海洋环境”应该解释为“对有害行为的弃权以及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损害”。

  当公约的根本目的来解释其他法条时,理所当然得出各国应该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来回应石油泄漏,并且其结果是净环境收益——采取同一行为,环境或者生态收益增长大于生态环境财产的减少。

  2.第194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以及控制海洋环境污染

  首先,对海洋污染的来源进行界定,“任何来源”包括来自飞机,船舶以及管道。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分散剂Corexit使用在了两个不同的区域,第一在海面上,第二在深海。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船舶以及飞机,二是管道,显然属于第194条所调整的范围。

  对使用分散剂的定义是“可能的海洋环境污染”。它可能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指的“海洋环境污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环境污染”界定为:由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将物质或者能量引进到海洋环境中,包括河口,此行为直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这种有害影响威胁生物资源和和海洋生物,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海洋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有害”界定为“对健康或者良好状态有害”,Corxit的毒性会对海洋的生物以及人类活动产生危害并且致癌,因此使用Corexit污染海洋环境不容置疑。

  对于美国是否符合第194条,净环境效益是关键性因素,如经现有科学测定出为净环境收益,那么分散剂的使用就遵守194条,但运用第192条来解释第194条,我们会知道其义务是运用“最好可行的方法”防治,减少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就会被解释成确保所有活动产生净环境收益。

  其中“最好”就是极好的形容词,表明一个国家应该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溢油过程中使用分散剂仅导致净环境收益。虽然“可行的”和“符合他们的能力”貌似削弱了他们的义务,但这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其坚持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这在国际习惯法上是公平的做法。

  我们知道美国并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分散剂使用的具体条例,美国也没用采取“最好可行的方法”处理溢油事件,净环境收益很难满足,更不能说是积极的净环境收益了。

  3.第195条——不能转移危险、危害或将一种类型的污染转变成另一种

  第195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对国家施加了两个责任:一是“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将危险和危害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二是“不能将一种类型的危害转移到另一种类型”。

  我们把视线转到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美国政府对于分散剂使用的授权就是将污染损害从海洋表面和海岸转移到了水柱和深海环境并且将浮油转化为物理性独立的油柱。因此美国显然未满足195条的规定,一些评论家会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5条解释为,如果污染是为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转移”、“改造”不会违反第192条,因为最终目的是“保护和保全环境”,但其直接目的就是“转移和转化海洋环境污染”不容置疑。

  并且这种转移和转化并没得到净环境收益以及积极的环境影响结果,显然不符合第195条规定。

  三、结语

  就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分散剂使用的国际法规制作用,美国并没满足规定,希望各国能够在使用分散剂时考虑公约的第十二部分的规定,达到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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