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绿色化成本转移的论文

时间:2021-04-27 19:01:48 论文 我要投稿

供应链绿色化成本转移的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传统供应链企业间的绿色因素分析;政府监管下的供应链企业间绿色因素分析;结论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限塑令”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绿色经济开始提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在循环经济下绿色供应链有三种形态、国家制定了企业环保标准并以法律作为保障来执行、供应链企业间的绿色因素外部性特征、需求方要求供应方用更多的物流资源保障自己、供应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世界各国均加强了环保的要求,政府也加大了监管力度、类牛鞭效应的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下的供应链企业间利益分析、绿色化市场的形成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相结合才能最终实现绿色经济的目标告示,具体请详见。

供应链绿色化成本转移的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以供应链中供应方和需求方为对象,分析了在政府在强弱不同的监管力度下,供应链企业中供应方和需求方因为实施绿色化而带来成本转移及其利益分配的问题。“限塑令”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绿色经济提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物流活动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强有力推动者更要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大力发展绿色物流,这样供应链中的各企业将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政府监管供应链绿色因素

  “限塑令”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绿色经济开始提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强有力推动者,物流活动更要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大力发展绿色物流,而供应链中的各企业则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于2008年6月起国家限制超市、农贸市场等地的塑料袋使用,要求消费者必须进行购买,目的是通过减少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数量,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

  自1996年绿色供应链(GSCM)在美国提出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陈蓝荪(2007)认为物流活动中的绿色因素有外部和内部之分,外部主要指绿色环境包括“生态环保和降耗利废”等;而内部主要指的是绿色产品。李静芳(2008)提出在循环经济下绿色供应链有三种形态,以核心制造企业为主导,以行业为主导和以地区为主导。Sarkis(2003)认为将环境改善和企业战略、日常运营集成才能解决政府的直接控制与市场的辅助调节的冲突。Nagurne(2003)借助博弈论分析了各行业中的制造商、一级分销商与顾客的特征。Baumann(2002)研究了德国和荷兰的政府政策对供应链的推动作用,认为政府政策对供应链的绿色化有改变消费需求,关闭产品链和使产品设计绿色化的功能。可见国内外学者的对于绿色供应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部性因素,而绿色因素及其成本收益的转移问题研究较少。

  本文主要以供应链中供应方和需求方为对象,分别分析了在政府在强弱不同的监管力度下,供应链企业中供应方和需求方因为实施绿色化而带来成本及其利益分配的问题。

  1传统供应链企业间的绿色因素分析

  在国际社会环保的影响和我国政府的积极参与下,国家制定了企业环保标准并以法律作为保障来执行。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大或者时管时不管等,再加上企业实施“绿色”的成本高于不实施的,治污的成本要高于不治(也包括被罚)的成本以及市场机制中绿色观念尚未形成,供应链中企业对实施绿色化持消极态度,政府监管严厉时强调一下,稍有松懈便置于脑后,绿色流通往往流于形式。本文分别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外部性特征和供应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供应链企业间的绿色因素外部性特征

  从总体来看,在物流活动中供应方的压力大于需求方,需求方要求供应方用更多的物流资源保障自己,而对于供应方,在满足需求方的前提下,自己会使用尽可能少的资源。由于政府的监管不是特别的严格,供应方为需求方提供能达到其要求的最低价格的原料,这样可以节省自己的成本也能争取到了客户,其他供应链上的企业也这样做,则在流通的过程中,把实施绿色的责任随之转移,直到流通的消费端,这样就会造成了整个社会成本的上升。

  更严重的是政府所提出的绿色要求可能只是针对供应链中的某些关键企业,但其他的企业却不一定遵守,导致绿色供应链的目标难以实现。并且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废弃物和排放物的处理、回收和再利用没有被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权责不清晰,企业之间互相推委,对整个社会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此同时,遵守绿色要求的企业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在共同分享市场蛋糕的时候却造成了其他企业“搭便车”的现象。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外部性会使不实施绿色要求的企业获益大于实施绿色要求的企业。这使得实施绿色要求的企业成本增加,如果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能始终如一的话,这类企业也会极力寻求“搭便车”,使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迅速恶化。

  (二)供应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由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外部性作用,供应链各企业争相“搭便车”,以便成为供应链中获益最大者,从而导致这种趋势发展的恶性循环。对于供方来说,既可以提供绿色原料或服务,也可以提供一般原料或服务,但是提供绿色原料或服务的成本高于提供一般原料和服务的,所以在政府监管不是很严的情况下,供方更愿意提供一般原料和服务,以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需方也乐意使用这些原料和服务从而节约自己的成本。这种恶性循环使得企业不再进行创新,整个供应链企业转而寻求投机的机会。

  供应链上各企业看似在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但由于整个供应链都在寻求投机,所以这种共同的“短视”行为导致整个供应链的效率越来越低下,供应链及其组成的各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低下,不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环境问题,而且也必然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在当前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在大力推广绿色经济的环境下,这种传统的企业及供应链组织正处在被淘汰的边缘。2政府监管下的供应链企业间绿色因素分析

  世界各国均加强了环保的要求,政府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供应链企业之间“搭便车”的可能性下降,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供应链结点各企业的绿色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供应链中绿色因素对供应方和需求方有了新的影响。

  (一)类牛鞭效应的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制造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绿色因素带来的成本压力,但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下,供方企业却不能实现“搭便车”了,这是因为在现代物流活动中,需方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在政府要求它们必须实施绿色化的时候,它们会对自己的原料供应商提出相应的要求,由于需方的有利地位,所以供应商会相应地改善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努力达到绿色化的要求,因此“搭便车”现象得到了遏制。需方促使供方实施绿色要求,但是需求方的优势地位却很容易造成绿色要求(这里也可能包括其他要求)沿供应链逐级放大,形成一种类“牛鞭效应”。

  “牛鞭效应”原本是指供应链中需求波动的放大现象,此处的表现为:在政府监管不严格时,为了降低成本,需方并不要求供方提供绿色原料或服务。随着政府对最终产品或服务监管力度的加强,需方对从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服务中提出了更高的包含绿色要求在内的许多要求,使得供方面临更大的压力,而供方又向自己的供应企业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原料或服务的供应方因要保证实施绿色化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只对最终需方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使它们利用自己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向供方企业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原料供应商就处于供应链中比较被动的地位。以农产品为例,在消费端对于供应的水果有了更高的绿色要求,于是销售商将市场中对水果的绿色要求传达给供应方即果农(假设只有供方和最终的销售商),果农则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果品的绿色化,如采用绿色肥料,少喷施含有化学物质的农药等,而这必然导致自己的`种植成本的上升。但政府只是对最终的水果做出了绿色要求却没有给果农一个绿色种植的要求,从而导致最终的实施绿色化的成本由果农来承担。

  (二)政府规范监管下的供应链企业间利益分析

  在政府对供方和需方都采取强制性措施时,供方和需方都会按照具体要求去实施,在政府的强制性要求下当绿色的市场观念树立起来之后,这时不实施绿色化的企业将不能在市场中生存,所有的企业都会努力实施绿色化以便赢得市场份额。供方和需方企业都将只承担自己的成本,不会发生将实施绿色化带来的成本的转移现象。

  以上述农产品为例,如果政府对于果品在生产端和最终和销售端都有绿色要求时,在果品生产时按照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在将产品转运到需方(销售方)时进行相关检测,则在最终的消费终端,如果超出了绿色化的标准,比如销售方为了保鲜存储等原因使用了某些药剂等致使超出食用绿色化要求的范围,则能比较明确地界定责任,而不是由销售方将这种责任转移给果农。

  在各节点企业均实施了绿色化后,对供应链中绿色因素带来的利益分配就成为各企业要考虑的问题了。供应链企业利益分配主要是通过在各个节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来实现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讲除了能在本行业中占领市场之外,最直接的表现为供应链各企业产品价格的提高,但这种由于实施了绿色化而给整个供应链带来的收益因为企业在供应链中地位的重要性不同而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这种利益的分配不可能像其他类型的合作利益分配的那样,根据最后得到的、看到的利益进行分配,而只是通过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不断协商和谈判,并通过产品定价而在企业之间实现利益的分配。

  这种分配的重要意义在于使每个企业都能够从这种分配方法中得到合适的利益,从而积极参与维护整个供链的稳定,以提高自己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整个供应链企业的价值,减少整个供应链的交易成本,有助于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以及体现公平性。常用的供应链企业间利益分配的方法有夏普利值法(shapley法),MCRS(Mimumuncost-Remainingsaving)和群体重心模型等方法。

  3结论

  在现实中,由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政府的监管比较困难,实施绿色化带来的成本及收益也难以度量。产业的规范化,消费者绿色意识的加强,绿色化市场的形成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相结合才能最终实现绿色经济的目标。

  通过本文分析,在政府监管力度强弱不同,供应链中绿色因素带来的成本和利益发生了相应的转移,在以往情况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政府监管的不充分,出现了供应链上某些企业“搭便车”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当政府只对需求方进行强力监管时,由于需求方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优势地位,会将实施绿色化带来的成本逐级转移,使得供应方在供应链中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当政府监管力度在供应链各节点均加强时,各企业明确了自己的绿色化责任,通过产品或服务定价等方式分配绿色因素带来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陈蓝荪.绿色物流又绿特性论析[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23

  2.李静芳,许建国.循环经济下的绿色供应链解读[J].商业时代,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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