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的处理和研究论文

时间:2021-04-14 12:57:33 论文 我要投稿

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的处理和研究论文

  根据自行车产品的有关技术规范或供货合同,对其技术要求或指标一般均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只规定了上限值或是下限值,即规定了某种性能的值不得超过的值或不得低于的值。这称为单侧要求,其检验称单侧检验。例如: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5.1.2条款规定“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 kg”,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11.2.2条款规定“足趾间隙应不小于89 mm”。第二类:既规定了上限值,又规定了下限值的要求,即规定了某种性能的值既不得超过,也不得低于的值。这称为双侧要求,其检验称双侧检验。例如:QB/T1887-1993《自行车飞轮》4.6条款螺纹精度规定,“飞轮芯子螺纹中径尺寸应符合上限尺寸34.520 mm、下限尺寸34.350 mm”。

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的处理和研究论文

  对于产品检测结果而言,无外乎都需要给出一个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然而,有没有不能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判断的情况呢?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

  由于任何一种检测结果无例外地都是被测量之值的一个估计值(或近似值),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均不会为零,从而导致不论是单侧要求还是双侧要求下,按检测结果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时,都必须考虑不确定度的大小带来的影响。

  我们通常所说的合格与不合格,在ISO有关标准中称之为是否符合给定的要求。因此,国内有的技术规范中称为符合性评定或符合性判断。

  鉴于单侧要求与双侧要求在符合性判断中的规则是一样的,故在下面的讨论中都以双侧要求为例。

  基于上述分析并参照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对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的几种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①虽然规范要求在证书或报告中作出符合性判断,但没有指明进行符合性评价时需要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实验室可以在不考虑不确定度的情况下,根据测得数值是否在规定限值内,作出符合性判断。

  ②如果在用户与实验室之间的协议或实施准则或规范中,已声明其采用方法的准确性是足够的,且被用户接受,在判断符合性时,可以忽略测量不确定度。但在这种情况下,应与用户达成“风险共担”的共识。

  ③当测得值以95%的包含概率(为避免与统计学概念混淆,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3.20条款,已将原“置信水平”改为“包含概率”)所得扩展不确定度落在图2中的⑴、⑷、⑶、⑹区间,又没有相应的用户要求、协议、实施规范,法律法规又要求必须作出符合性判定时,如果可以采用低于95%的.包含概率,则有可能作出是否符合的判断。

  ④当测得值落在图2中的⑵、⑸区间时,由于测得值等于规定限值,因此在任何包含概率上都不可能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判断。如果法律法规要求不管包含概率,必须作出符合性判定,且规定限值是以“<”或“>”的形式定义的,那么可以作出不符合性判断;规定限值是以“≤”或“≥”的形式定义的,那么可以作出符合性判断。例如:前文提到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就是“≤”的意思。如果遇到测量值恰好等于单侧要求的规定限值之上,也就是恰好等于40kg,那么就可以作出此项“合格”的判定。

  ⑤如果可以对同一产品单元的两个或多个样品进行测试,或可以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测试,或可以对留样进行重复测试,应积极采用这种对标准不确定度重新进行A类评定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经过足够多次数(大于10次)的重复性试验,测量不确定度的数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小。这样做的优点是在不损失包含概率的前提下,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时又规避了各种风险。缺点是检测成本将有所提高。

  ⑥如果上述方法都不适用,这就需要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或是对规范的重新约定,它们可能来自仲裁检验或是司法鉴定,或是用户的特殊需要。具体做法包括提高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严格控制重复性试验条件,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A类和B类评定等。

  总之,只要不惜代价,从理论上总是有办法尽量提高测量精度,接近作出判断的理想条件。但是,理论不能脱离实际,这种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或是对规范的重新约定,需要法规、政策、标准的强力支撑和自行车检测领域在经济性、合理性方面的综合量裁。

  在此情形下,如果测得值落在上下限值区间内,则有80%的可能性作出符合性判断。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发现:U∶T之比值在合理规定后,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产品检测结果落于临界状态的可能性,扩大可以作出符合性或不符合性判断的覆盖范围。当然,支持U∶T之比合理减小的基础是用于产品检测仪器设备的提升和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因此,U∶T之比也被作为以测试方法区分符合与不符合能力的指标。

  U∶T之比作为一个参考值,一般被制定产品标准、检测规范时加以限定。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自行车行业的所有标准、规范中还没有关于U∶T之比参考值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制修订标准中能够将U∶T之比参考值加以考虑。首先可从重点项目、否决项目上加以限定,这将从更高的技术层面上规范检测用仪器设备,保证各检测实验室的量值统一,有效规避产品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时,发生误判带来的风险。

  总之,实验室作为一个服务于社会的特殊技术群体,它的产品,即检测报告中的测量结果,用不确定度作为度量的尺度,就能看出其水平、价值的高低。所以说:实验室的产品是测量结果,测量结果的质量是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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