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文

时间:2021-06-23 17:17:52 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文

  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是指城市工商业者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利润的驱动下以资本形式注入农村,使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与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相结合,以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方式参与农业生产各环节和农业产业各链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例如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2015 年中央1 号文件则进一步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特别指出“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发展”。目前,城市工商资本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体系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力量。研究分析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现状,一方面可以丰富关于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理论,为我国政府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另一方面则有助于从现实的角度来探讨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优势,为促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

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基于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文

  就学术界的角度而言,工商资本下乡既有优点,也有弊端。关于资本下乡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工商资本能够为农业带来先进的技术、资本和经营理念,改善农业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是工商资本有助于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如杨立和郝晋珉 对江苏省南通市的调研表明,工商企业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后,不再从事简单农业种植工作,而是将种植获得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处理,延长了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当然,工商资本下乡也存在诸多弊端,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流转土地会导致忽视农民话语权、改变农地用途、威胁农民生计以及引发矛盾和冲突等问题。宋雅杰指出,工商企业涉农将会产生农地集中流转后的非粮化、

  非农化倾向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侵害;且工商企业在进入农业后所带来的非粮化、非农化等现象会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此外,也有学者研究表明,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效益偏低。贺雪峰认为,当前中国资本种田几乎无成功案例,涉足种植领域尤其是种粮领域的资本几乎都是“非死即伤”,最后败退而走。涂圣伟 认为工商资本投资大田生产不易获得成功。吕军书和张鹏, 则认为,既然是政府鼓励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领域,从资本逐利的角度看,非粮化是必然的且是允许的;但非农化是禁止的,即使是进行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也要受到严格限制。

  尽管现有文献已对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但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文献偏重于分析工商资本下乡务农的利弊,而缺少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工商资本典型进行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倾向于理论分析,而进行实证分析的文献则比较少;三是目前的文献也多局限于对宏观数据的研究,而缺少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人们对工商资本下乡导致非粮化这一现象的态度如何,种粮的效益偏低是被很多学者所认可的。但本文认为工商资本下乡种粮能够增收,那么工商资本进行土地流转、投资种粮的增收机制究竟是怎样的呢?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领办的合作社相比,工商资本的优势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本文的研究目的即是通过对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来对上述问题做出解答,以便为我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流转土地种粮、实现增收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理论框架

  技术、资本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等是工商资本能够在粮食生产经营中增收的关键因素。城市工商业者正是凭借着其在以上各方面的优势实现了规模经济,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获得了农产品附加值,从而促进了增收。具体来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种粮的增收节点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3 个环节。下面将从规模经济和产业链延伸的角度对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进行解释说明。

  1.1 规模经济的角度

  规模经济是指长期平均总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减少的特性。工商资本通过降低产前的生产资料成本以及提高产中的田间管理和要素投入水平得以在增加粮食产出的同时降低了单位面积生产成本,从而获得规模经济。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的不断攀升是导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工商资本粮食经营规模一般偏大、农资使用量较多,因此在农资采购中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有助于降低农资价格,从而可以大大减少粮食的生产成本。并且由于工商资本在市场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获取比较及时和全面,也有利于其购买到质量较高的生产资料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对于所有类型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几乎都可以降低单位面积农资成本,如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等。

  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由小农主导的农民合作社的不同之处在于,工商资本能够以远优于小农的田间管理和技术等要素投入水平来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很多研究都认为,土地规模与土地产出之间存在负向关系 ;并认为小农农场的土地产出因比资本主义农场有更多的劳动力投入而更高。贺雪峰则指出,工商资本规模经营的粮食单产都远低于小农的主要原因在于小农生产是精耕细作,可以灵活地进行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规模农业却很难做到灵活精细的农业生产管理。但是随着日渐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小农生产已逐渐摆脱了内卷化和过密化的困境。甚至现在很多小农由于外出务工而对农业投入和管理不足,导致了粮食生产效益的低下。但趋利性是资本同一般性生产要素的本质区别,这种趋利性体现为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然的本能,提高资本效率是资本趋利性的内在要求。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可知,工商资本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而雇佣农业技术专家和种粮能手对大田作物进行精细的规模化管理并增加技术等要素投入以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品质。

  1.2 产业链延伸的角度

  产业链是基于产业上游到下游各相关环节的由供需链、企业链、空间链和价值链这四个维度有机组合而形成的链条。但是在学术研究中,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概念往往混为一谈,本文暂不对此进行明确地分辨,而着重关注产业链或价值链的增值。关于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效应,主要表现在3 个方面:一是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带动相关产业的建立与发展;三是增加就业。其中,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必须以产业链延伸为前提,如水稻价值链的增值主要在碾磨和零售等环节。曲峻岭和孔凡丕研究指出,实行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延长粮食产业链,使其不断增值,能够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农收入。

  工商资本投资于农业加工、仓储、流通等产前和产后领域,有效增加了农业附加值,促进了农业产业链的培育和延长,同时也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业发展打开了更大市场。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工商资本在粮食生产的产后环节的农业产业链延伸。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由小农主导的农民合作社在粮食收获以后,直接卖给食品加工厂或粮食储备库。很明显,统一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粮食价格,帮助农民增收。但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无论灾年或丰年,直接销售所获收益都比较受限。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只有通过产业链延伸,开展粮食深、初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方式,才能够真正切实地促进增收,使工商资本下乡种粮变得有利可图。

  2 数据来源与案例筛选

  本文将采用多案例研究的方法探索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Yin 指出,多案例研究可以被看作是多个相关实验,其研究设计中的每个案例都要能用来服务于某一目的,而且每一个案例都要经过仔细挑选,挑选出来的案例能产生相同的结果(逐项复制)或者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与前一研究不同的结果(差别复制)。根据需要,我们选取了4 家农业经营主体,均来自于2015 年8-9 月在山东、河北和安徽等地的调研。

  选择这4 家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依据有如下两点。首先,这4家经营主体全部从事粮食作物种植业,其中2 家进行小麦和玉米的轮作,1 家仅种植水稻,另外1 家则进行水稻和小麦的轮作,这样的案例能够用来服务于同一个目的——比较粮食的收益。其次,由工商资本参与投资的两家合作社都开展粮食的加工业务,延伸了农业产业链,便于进行平行对比分析(逐项复制);而非工商资本,即由小农投资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业务范围则仅限于粮食的种植与销售,有助于进行反面的对比分析(差别复制)。

  3 工商资本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分析

  3.1 谷南乡绿色糯稻专业合作社的'增收机制

  谷南乡绿色糯稻专业合作社位于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盆形村,由安徽省谷南丰黄酒厂牵头领办,合作社理事长即是黄酒厂的董事长。2009 年9 月谷南丰黄酒厂总共流转了200 hm2 土地。同年10 月黄酒厂牵头成立了谷南乡绿色糯稻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的种植、销售与深加工。成立合作社,对于黄酒厂来说,只是为了便于其流转土地和保证黄酒生产的原料供应,而财务以及经营决策等仍全部由企业来进行管理。关于谷南丰黄酒厂下乡种粮的增收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点:

  1)精细的规模化管理保障了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实现了规模经济。为了保证农田管理的精细化,谷南丰黄酒厂将流转的200 hm2 土地分成10 块,分别交由10 个专业大户经营,10 块耕地相当于10 个“家庭农场”。10 个专业大户都是由企业经过精心选择的种粮经验比较丰富的农民。合作社(实际是企业)为10 个专业大户提供农资和农机作业服务。除此之外的生产成本,则由每个“家庭农场”独自承担,主要指人工费。

  以水稻为例,其耕地和收割环节全部是机械化作业,因此由企业承担相关费用;插秧是人工作业,则由专业大户负责,企业会支付6 750 元/(hm2.a) 的管理费(工钱)给专业大户。但前提是专业大户经营管理的耕地,其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必须达到企业的要求,即小麦必须达到4 725 kg/hm2,水稻必须达到7 050 kg/hm2。粮食如果丰收,超产部分则由企业与专业大户平分;同样,粮食单产如果没有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差额部分也由二者平均承担。

  由于激励—惩罚机制的存在,每年每个专业大户平均可获得1 万多元的奖金,这表明专业大户经营下的粮食产出基本都达到了企业的要求并且增产效果也比较显著。可见,谷南丰黄酒厂所采取的“合作社+ 专业大户”的管理模式有效地保障了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实现了规模经济。

  2)粮食深加工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企业收入。谷南乡绿色糯稻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给谷南丰黄酒厂提供酿酒原料而成立的。合作社生产的糯稻在收割之后全部运到黄酒厂,进行深加工、制造黄酒,通过增加粮食的附加值获利。2014年谷南乡绿色糯稻专业合作社总共收获了91 万kg小麦和143 万kg 水稻;收入合计为628 万元,总成本为725.25 万元。从中可以发现,企业下乡种粮明显是亏损的。然而通过土地流转或其他途径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农户,平均获得工资性收入3.8 万元/a,收入最多的是4 万元/a,最少的也有3.5 万元/a,平均增收2 万元/a。因此在分析企业下乡种粮的利润时,仅关注合作社本身的成本与收入是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合作社的很多种粮支出都是黄酒厂发生的。二是合作社的粮食也并没有实际售出,而是直接用于黄酒加工,表2 中所列示的粮食单价只是黄酒厂为了方便会计上的核算而使用的一般市场价。毋庸置疑,如果黄酒厂统一将10 个“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小麦和水稻批量售出,价格通常是不会低于一般市场价的。事实上,黄酒厂自己生产酿酒原料,不仅降低了黄酒的生产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粮食的附加值,从而提高了酒厂利润,促进了企业和农户增收。

  3.2 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的增收机制

  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柏垫镇茅田村,由当地的房地产经销商和建筑商牵头于2013 年3 月成立。截止到2015 年,合作社总共流转了20 hm2 耕地用于生产有机水稻,租金为6 750 元/(hm2.a)。很明显,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同样是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种粮的典型,其种粮增收的原因也包括两点:

  1)精细的田间管理保障了水稻的产量和品质,

  奠定了增收基础。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主要种植适宜生长于山上的有机稻。该品种的有机稻1 年只长1 季,从播种到收获需要140 天,比平原水稻多出20 天,一般于每年的10 月20 日之后开始收割。可见,生产有机稻的机会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保证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对于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而言,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为此,合作社雇佣了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水稻的病虫害防治与日常管理,确保水稻能够增产丰收、保证品质。而家庭农场或由农民领办的合作社则由于资金、信息等各方面的障碍,一般不会雇佣专门的农业技术人员,农民往往根据自己积累的经验来经营管理大田作物。但随着农作物品种的发展以及病虫害的进化,很多新生事物单靠经验是无法解决的,所以与具有传统经验的农民相比,农业技术专家在农田管理方面越来越具有优势,也更有利于保障粮食的产量和品质。此外,农忙时节,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还会雇佣大量短期劳动力抢种抢收以避免延误农时造成损失。最终使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得到了保障,从而为合作社增收奠定了基础。

  2)初加工和品牌化营销提升了水稻的附加值,

  增加了种粮收入。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在水稻收获之后,并不直接售出,而是将其退皮、加工成有机大米之后再进行销售。为了更好地宣传和销售有机大米,万顺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还注册了“茅田山大米”商标。合作社的品牌化营销在提高其产品知名度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价格,增加了收入。一般来说,1 hm2 耕地的水稻能够加工出3 000 kg 大米。普通大米的价格是7 元/kg,除去加工成本,利润为1 元/kg,1 hm2 耕地的利润则为3 000 元;而有机大米的售价是11 元/kg,利润为1.2-1.4 元/kg。因此,合作社1 hm2 耕地产出的有机稻加工成有机大米之后销售,可以比1 hm2 耕地普通水稻加工成大米销售多收入600-1 200 元。

  3.3 增收机制的进一步验证

  精细的规模化农田管理模式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使下乡工商资本在种粮领域得以增收。那么,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产业链延伸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益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以山东临沂市的有祥家庭农场和河北邢台市的土生金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为例来对此进行说明。

  1)有祥家庭农场。有祥家庭农场位于山东临沂市临沭县,主要从事玉米和小麦的种植与销售。农场的耕地经营面积有20 hm2,全部是流转而来,租金为4 500 元/(hm2.a)。2014 年农场大约收入24万元,支出18.5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流转费9 万元,生产资料费9 万元以及雇工费0.5 万元。很明显,有祥家庭农场当年的利润总额是5.5 万元,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生产利润仅为2 750 元/hm2,远低于2014/2015 年度山东省平均6 439.35 元/hm2 的利润水平。而有祥家庭农场的粮食生产利润之所以偏低,一方面源于其高额的土地租赁费;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农场在收获粮食之后,直接将其销售给商贩或粮食加工企业,没有享受到粮食产业链延伸所带来的附加值。此外,该家庭农场在大田作物的管理方面也没有做到精细化,导致粮食的单产和品质都处于一般水平,未能使其获得规模经济和附加值效益。

  2)土生金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与有祥家庭农场类似,位于河北省清河县连庄镇西张古村的土生金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也面临种粮利润偏低的困境。该合作社成立于2012 年11 月,土地经营面积有47 hm2,租金为8 250 元/(hm2.a),主要从事小麦和玉米的种植与销售。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与种子公司建立了较好的工作关系,因此合作社可以购买到较为优质和先进的粮食品种,且生产技术也比较有保障。但即使如此,土生金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的经营利润仍然较低:2014 年合作社的经营收入约为200 万元,支出198 万元,其中仅土地流转费就有38.8 万元;合作社当年的利润总额为2 万元,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生产纯收入是426 元/hm2,远低于河北省平均5 052.9 元/hm2 的平均利润水平。与有祥家庭农场一样,土生金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也是将小麦和玉米直接销售,其中小麦以2.60 元/kg 的市场价卖给企业,玉米以2 元/kg 的价格卖给政府粮食储备库。可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在面临高额的土地流转费用时,将粮食直接销售与将粮食进行深、初加工后再销售相比,前者的利润水平要远低于后者。

  在我国农业生产成本面临“地板”的现实条件下,试图通过成本的降低来大幅度增加粮食收益是不太可能的。作为土地流转中的转入方,虽然其通过规模化、机械化和专业化的生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但水涨船高,土地租赁、机械作业、农资以及劳动力等成本在逐年上升,导致粮食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因此,作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必须转变思路,在产后做文章,积极开展粮食加工业、延伸产业链,通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来促进增收。同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精细的规模化管理模式对于保障种粮增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先进的技术和精细的管理模式能够有助于保障粮食的产量和品质,而这是产业链延伸和品牌化营销的重要前提。涂圣伟 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带来的规模效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带来了稀缺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二是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规模化种养;三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农业资本存量,强化了农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提高了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小农户比大农场更难获得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信息等资源 ;而工商资本由于具备技术、资本、管理以及市场等各方面的优势,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规模经济和产业链延伸,所以其能够在下乡种粮中获得较高的收入。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研究表明,先进的技术与精细的规模化管理模式是保证种粮增收的重要前提。工商资本投资粮食生产,与普通农户主导的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相比,具有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品质,实现规模经济。高产量能够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提高收入;高品质则能够在接近完全竞争的粮食市场中提升其竞争力,确保其能够获得较高的销售价格,增加收入。此外,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品牌化营销是保证种粮增收的关键。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直接销售粮食的效益一般都是比较低的。但是工商资本凭借自身在技术、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粮食加工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创建品牌,增加粮食附加值,从而得以提高了工商资本务农种粮的收入水平。

  4.2 政策启示

  2015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在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中,要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作为农业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延伸农业产业链。张洪源和张利庠 提出,要以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指导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在工商资本涉足农业的过程中,建议实现农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可见,从中央政府到学术界,都强调要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结合本研究结论,在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种粮的过程中,为保证其增收,有4 个方面需要重视。

  1)涉足农地流转的工商资本最好拥有农业背景,也就是说,该工商资本所从事的行业最好位于农业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以便于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

  2) 政府部门要对进行农地流转的工商资本进行详细的资质考察,严格防范农地“非农化”与“非粮化”现象的发生;此外,还需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工商资本能够顺利地进行粮食生产,避免发生土地纠纷而影响农作物正常的生产周期,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着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以便为工商资本进行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扶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实时监测,为工商资本提供详细及时的市场需求信息,保障产品销售渠道的稳定。

  4)作为工商资本本身,其理应积极地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新农田管理模式,确保粮食生产能够实现高品质丰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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