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论文

时间:2021-06-18 10:58:46 论文 我要投稿

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论文

  国际物流是一个跨国界物流的概念,它是指合理组织货物在国际间流动,即发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物流活动。国际物流的实质是按国际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国际物流惯例和标准,利用国际物流网络、物流设备和物流技术,实现货物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以促进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论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物流作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它产生的费用是作为流通费用计入商品的销售成本中,通过降低商品的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的销售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外经济学家把物流视为“第三利润源泉'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跨国公司的生产企业尤其是T企业对采购和终端物流服务的时效性要求不断提高,“JIT、“零库存”、“物流全球化”等现代生产和管理模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通过供应链的内部整合实现低成本、无阻碍的物流运作,成为跨国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于整个国际物流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海关物流监管水平的高低对国际物流的畅通有着直接的影响。近年来,从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要求海关简化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的呼声越来越高。海关一方面急需构筑新型的便捷通关流程,实现国际物流的无障碍通关,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竞争的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物流监控力度,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把好国家经济大门。如何实现严密监管下的高效运作,是我国海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本文从促进国际物流发展的角度,对现行的海关监管模式重新进行审视,针对海关监管中存在的不符合国际物流发展趋势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

  进入新经济时代以来,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国际物流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重要形式。第三方物流是指产品由生产方到销售方的环节不是由生产方自身的物流部门来完成,而是外包给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来承担,也就是国际上流行的业务外包(out-sourcing)在发达国家,专业物流占整个物流市场的比例:美国为55%,日本为70%,欧洲为76%。西方国家物流业的发展证明,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要占社会的50%,物流产业才能形成。

  (二)综合化。全球综合物流系统(P1LS)的迅速发展,将使现在的运输、仓储等物流外包服务大幅度延展。这就要求所有的物流服务能够在全球范围,在任何时间,从起始点到消费点之间迅速地、经济地实现物流活动。全球综合物流系统将组合多式联运、全球仓储、清关、保险、存货管理、定单服务、金融、文件制作以及任何一种所需的物流服务功能,为发货人提供单一资源的物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全球化运作的公司将发现把他们的物流服务外包给全球综合物流系统会更加经济,获得更好的服务。

  (三)信息化。电子信息技术在物流过程中的应用己经非常普遍。其中涉及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手段非常多,如条码技术(BarCode)数据库技术(Daabase)、电子定货系统(EOS)、电子数据交换(EDI)、快速反应(QR)、有效的客户反应(ECR)、射频技术(RF)、管理信息系统(MI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通过这些自动化的技术设施,可以实现货物的自动识别、自动分拣、自动装卸、自动存取,从而提高物流作业效率。

  二、国际物流发展对海关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物流总量大幅增长的考验。我国加入WTO以来,进出口贸易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己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据统计,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达14221亿美元大关,进出口货运量达21亿吨,进出境集装箱量接近5731万个标箱,分别是2000年的30、31和22倍。中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己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43亿吨,由世界第四跃居世界第一大港;上海港、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800万标箱和1618万标箱,跃居世界第三位和第四位。在物流快递业务方面,当前世界最大的几家物流公司(如UPS敦豪、联邦快递等)也己先后入驻我国,极大地拉动我国的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长。中国外贸物流总量己经在世界物流中占有重要位置,进入了“物流大国”的行列。如此大规模的进出口物流总量,势必将给海关现有的监管资源配置带来巨大压力。

  (二)先进物流管理理念的挑战。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年兑现,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服务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物流企业纷纷以各种方式涌入国内物流市场,带来“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的物流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而海关受到传统监管思维的束缚,对物流业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对传统海关监管模式的冲击。首先是监管对象的变化。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是以进出口货物为主要监管对象的,从物流的概念来讲,传统的海关监管对象定位是进口方或出口方即第一方或第二方物流,而第三方物流则是今后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物流的发展将从法律责任、政策执行、业务操作等多方面对海关监管对象的定位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其次是监管内涵的扩大。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更侧重于对监管区域内货物的静态监管,而对监管区域外货物的常规监管力度则相对弱化,一般是通过一些核查、稽查和调查等非常规监管手段介入。但是,从第三方物流的运作流程分析,物流是一个与信息流、资金流相伴相生的动态过程,因此仅仅把握监管现场局部物流和信息流往往难以了解全面真实的物流动态。

  三、海关在物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流监控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不高。在海关内部,从运输工具进出境、到货物的装卸、堆放、出入海关监管场所、转关运输、查验、放行各作业环节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有机联系,各个业务信息子系统之间互相独立,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信息网络系统。在海关外部,海关与港务、理货、港监、船务、船代、货代等各口岸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绝大多数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流的流转滞后于货物流,制约了物流监控系统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二)物流监控存在薄弱环节。首先,物流监控仍存在重“单证”轻“货物”倾向。监管现场在货物通关监管过程中的单证审核上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投入货物实际情况验核以及货物流动过程监控的人力、物力相对较少。其次,监管点之间的联系配合需要强化。长期以来,海关以码头、机场、车场作为监管点,表面上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实际上各个监管点之间的信息交换、业务协作都较少,物流监控的链条显得比较脆弱,使得不法分子有机会利用信息不畅变更进出口口岸以逃避海关监管。

  (三)风险式监管模式的建立仍处于摸索阶段。造成海关监管查验率高而查获率偏低的原因很多,在基层海关层面,各监管现场对风险管理应用的重视程度不一;在直属海关职能部门层面,各职能部门的风险分析大多数从各自角度出发,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很少从全方位的角度和视野去考察问题,尚未形成以企业和货物并重,以分类管理为依托的风险分析运作机制,监管现场要想在短时间内识别高风险的企业和货物还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持。这不仅造成了海关内部执法的不统一和监管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海关物流监管质量的下降。

  (四)查验机制亟待创新。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查验作业机制就整体而言还是依靠关员的经验判断为主,对信息流的监控分析缺少可依托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二是现场查验管理有待加强,对一线关员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查验环节存在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三是查验作业流程管理水平较低,至今仍然停留在围着纸质单证转的模式,没有按照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将作业程序、依据、要素、效果等纳入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中,造成布控与查验之间的链条容易出现脱节,容易引发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作为;四是查验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布控评估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反过来又影响了布控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物流监管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海关物流监管的执法环境与提高通关效率的客观要求相比,还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现代国际物流涉及海关、交通、商务、税务、国检、外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对物流实施管理的职能、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等存在较大不同,规章制度和执法尺度不一,制约了海关执法水平与效率的提高。二是由于经济利益原因,有些地方和部门对通关改革措施实施不够到位,工作协调难,进展较慢,致使整体通关效率和管理效能难以显着提高。

  四、完善海关物流监管的几点建议

  海关要适应国际物流的发展潮流,就应从根本上解决物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风险管理方法,树立“集约化管理”理念,致力于管理思想、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的创新,实现管理资源和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加快实体监控和信息监控一体化的物流监控模式的建设步伐。

  (一)加快“大通关”建设,发挥“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大通关”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系统工程的简称,指通过改革现行的口岸货物通关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规范、畅通口岸进出口货物的信息流、单证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实现口岸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口岸管理部门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大通关”涉及海关、国检、港口、机场、税务、外管、银行、生产企业、运输企业、货主、代理等单位,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统一步伐。应进一步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航空口岸边检、海关、国检申报“三单合一”改革,逐步在海运、陆路口岸推广实施,提高口岸系统整体效能电子口岸”是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建立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信息系统。系统集中存放有关进出口企业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等电子数据,为海关、外管、商务、工商、税务、交通、国检等口岸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核查服务,同时也向企业提供网上报关、报检、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应进一步扩大“电子口岸”的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展“电子口岸”在数据交换和共享上的广度和深度,在海关、政府管理部门、口岸单位、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物流活动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和完善“电子口岸”系统,逐步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的全程贯通和口岸通关、物流、商务管理的信息化。

  (二)推广“前推后移”的新通关管理模式,实现口岸快速通关。传统的通关模式是货物运抵口岸,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后,企业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照审单、征税、查验、放行的程序实施监管,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物流畅通,增加企业通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新的“前推后移”的通关模式则通过监管时空的延伸避免了上述情况。“前推”,就是在现有的舱单提前申报基础上,推行“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监管新模式,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前,提前对申报情况进行预归类、预审价等综合分析,确定监管重点,为货物运抵后快速通关奠定基础。所谓“后移”,是指改变将海关监管重心局限于口岸的做法,加强稽查、统计、缉私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企业动态信息库和统计部门的数据资料,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加强对“结关后”货物流、信息流的跟踪监控分析,既方便了合法进出,又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从而大大缩短货物在口岸滞留的周期。

  (三)加大科技投入与开发力度,实现物流信息监控网络化。从海关内部来讲,必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及软件开发力度,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物流监控分析系统,内容涵盖现有的运输工具管理子系统、舱单管理子系统、转关运输管理子系统、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以及查验管理子系统等,同时与集装箱检查设备、电子地磅、卡口设施等进行联网,确保信息流先于货物流,使海关物流监控系统的运作始终处于严密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之下。从外部来讲,必须进一步推进海关与港务、理货、港监、船务、船代、货代等各口岸部门的信息联网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海关内部信息资源与社会信息资源的核碰和比对,从多角度加强对物流信息的监控,最终形成一个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数据共享的网状监控格局。

  (四)建立健全风险式监管模式,提高物流监管效能。首先,完善查验决策辅助系统的功能。主要做法是依托计算机系统,结合口岸进出口动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较高的进出境货物进行布控。通过对海关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综合运用和分析,辅助风险分析人员在实时监控状态下于第一时间内,对相关的进出口单证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通过对风险的考察和评估,将进出境企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及运输线路等分别分成若干个等级,将海关监管的重点在风险等级中加以区分,保护守法,打击非法,提高海关监管的效能。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在建立风险式监管模式中的职责。形成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性风险分析及参数维护;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专业性、行业性风险分析;各监管现场负责具体作业环节风险分析的立体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最后,全面推行查验绩效评估。围绕布控指令、查验实施、查验结果三大类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职能部门、监管现场的布控效能和查验效能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完善的查验绩效评估机制,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守法便利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以企业为单元、风险管理为核心、守法资信为依据的守法便利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守法资信程度与海关监管便利程度相对称。规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档案,设定统一明确的信用等级标准,按高、中、低三个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将“红名单”企业和符合评定标准的A类企业列为高信用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将有违法违规记录和违反海关有关规定的“黑名单”企业列为低信用企业,实施严密监管。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活动,促进物流业整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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