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论文下

时间:2021-06-12 19:37:08 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公证论文下

  公证论文是法学学术论文的一个特殊种类,公证论文写作应有一定之法可遵。关于方法的重要性,成语形容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一位公证理论专家论述过公证论文写作方法。古人曾说“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鲁迅先生在《作文秘诀》里谈到:“现在竟还有人写信来问我作文的秘诀。?作文却好像偏偏并无秘诀,假使有,每个作家一定是传给子孙的了,然而祖传的作家很少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在《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一文中指出:“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模式”。那公证论文写作究竟有没有规范可遵呢?原《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周国均教授的文章《谈谈法学学术论文写作》说:“法学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公证论文写作确实有章可循。根据本人多年来参加山东省公证论文评选经历并结合个人写作体会,笔者认为应遵循的作文之道是:写作要从掌握创作技巧开始,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兼收并取,灵活运用创作技巧,从而创造出对公证实务有指导意义的优秀作品。

中国公证论文下

  一、创作技巧有一定之规,公证论文写作有自身的特点。

  方法是公证论文写作的指南针。“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这一典故告诫人们,方法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成语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是说传授给人已知的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先生在《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文中写道:“方法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还学习其写作方法”。法学院没有法律论文写作方法的课程,梁教授认为:“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不掌握方法,犹如盲人瞎马,写作没有方向。

  公证论文创作有一定的方法。关于文章写作,宋代大文豪苏轼有“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精彩诗句,说明了作文与实践的密切关系。一个公证员具备了论文意识、得到了创作灵感,但如果不懂得创作技巧,写出的文章只能是平铺直叙、杂乱无章的白

  开水似的东西。这样的作品很难进入编辑或专家评委的法眼。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说的是做任何事情,都得遵守行业规范。鲁迅先生曾说:“那么,作文真就毫无秘诀么?却也并不”。表明创作是有一定技巧的工作。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文心雕龙》一书就文章写作技巧论述为:“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意思是文章的经线是情理,文词只是情理的纬线;经线正纬线才能织得上去,情理确定了文词才会畅达。说明贯穿于文章通篇的是理性的论点,理性的思维需要借助于合理的言辞表达。元代文人乔梦符总结作文之法时提出“凤头”、“猪肚”、“豹尾”之喻。要求文章开头,像凤头那样隽秀;主体内容,像猪肚那样充实;结尾部分,要像豹尾一样有力。这是作文的一般之法。公证论文属于议论文的大范畴,写作除了遵循作文的一般之法和议论文的特殊要求外,还有自身的特点。

  二、公证论文写作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三步曲。也就是议论文写作必备的论题、论据论证、结论这三要素。

  大道若拙,大道若简,公证论文写作方法也是如此。关于议论文的写作方法是中学教科书的课文,地球人都应知道。那为何许多公证员还是写不出高水平的公证论文啊?答案是:不知道如何提出问题,如何分析问题,如何解决问题。《道德经》认为:“万物之始,大道至简,衍化至繁”。若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三步曲演绎成完美经典的论文佳作则是一个有简至繁的写作技巧问题。

  首先如何提出问题?提出问题的文学专业术语叫论点、论题或选题。俗称“靶子”,目的是有的放矢。谢鹏程博士《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论》的演讲稿说:“选题里首先一个问题就是选题的机遇。选什么题这不是由我们个人决定的,这是由一定的历史条件给定的。这个历史条件给定的东西虽然是客观的,对每一个人是平等的,但对每一个人来说反映的灵敏度不一样,但有的人抓住了,有的人抓不住。怎么知道这个机遇来了,怎么抓住这个机遇。这就是选题机遇的问题”。这是说选题是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又能动地反映客观,关键是考验职业公证员对所发现的新问题反映的灵敏度,也就是论文意识的强弱问题。每次在本市组织论文评选时,司法局的领导都要引导说:“在座的都是本市公证界的笔杆子,你们应当把个人写作的经验体会传授给大家,让泰安市的公证论文水平在省内上个台阶”。笔者撰写本文正是受市局领导的启发,有感而作。最近,见到青州市公证处的高级公证员高秀英,她说在考虑关于公证论文写作方法的文章,与笔者不谋而合。可见选题的机遇是平等的。

  选题的三要素是:新颖、深刻、合理。关于选题,应体现文章的中心思想,是公证论文通篇的核心和灵魂,香港大学法学博士刘南平的《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一文称之为:文章的“骨髓”,是贯穿整个法学论文的中心论点。梁慧星教授认为选题应符合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在《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中提出选题的要求是:

  一、选题要有关联性。不能逾越你所从事的学科研究的畛域。

  二、选题要有重要性。

  三、选题要有前沿性。

  四、志趣性。作者对该选题要感兴趣。

  五、适中性。应当避免法学论文题目过小和题目过大的倾向。谢鹏程博士认为选题的三种特性是:第一个是实用性。第二个是新颖性。第三个要求就是合理性。大道归一,笔者将众多大家的选题观点总结归纳为三点即:新颖、深刻、合理。

  选题新颖性要求原创性。公证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具有开拓性、填补空白性和创造性。形象地说是你们走阳关道,我过独木桥。就是梁慧星教授提倡的学术性选题前沿性问题:一、对前人没有研究的问题补白性选题。二、对前人研究很少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有深度的研究,即开拓性选题。三、对新情况、新问题率先进行研究的提出问题性选题。《中国公证》2012年第4期杂志刊登的公证员常承科、张志伟文章《关于公证话语权的思考》,对公证员没有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是补白性选题。《中国公证》2012年第5期杂志刊登了公证员段伟、李全息一篇文章《公证投诉处理中的“孤岛效应”》,对公证投诉处理问题进行研究的人很多,但将公证投诉处理与经济学“孤岛效应”问题结合进行研究则是首创,选题同样具有新颖性。

  选题深刻性要求深入性。全国的公证员有两万余人,就有两万余颗智慧的心,加上还有许多关心公证工作的法学人士,对公证理论问题都在日思夜谋。在这种情况下,对基层普通公证员要求公证论文选题具有原创新颖性,似乎是在大海里捞针,沙漠里寻找绿洲。成语

  里有“东隅已逝,桑榆非晚”一词。唐代诗人刘禹锡则说“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说明看问题要辩证,换个角度看,任何事物都会有新意境。选题在新颖性方面如果无法突破,那就退求其次,在深刻性上下功夫。一个公证理论问题虽然已有人进行了研究,有了学术成果,但随着公证实务的发展,又出现了新问题,或者虽然已有人进行了研究,但都侧重某个方面,公证员如果另辟蹊径,提出了更新的观点或归纳前人观点又进行了深化,这就是选题的深刻性。梁慧星教授认为是:超越性选题,总结性选题。通俗点说就是:甲认为?,乙认为?,我认为?。“我认为?”既可以是甲观点和乙观点的综合,也可以是在甲观点和乙观点之上另提新观点。《中国公证》2012年第5期杂志刊登的公证员唐传舟文章《如何把握公证执业风险防范的要领》,公证执业风险防范问题已有公证员撰写发表过文章,唐传舟同志又提出来新办法,这是深刻性选题。

  选题合理性要求理智性。公证论文选题合理性要求的是:一要讲政治,选题的方向要正确;二要与公证业务有关联,知行合一。谢鹏程博士讲:“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与政治是密切联系的,不可回避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论文的选题上,写作上都要受到一定的政治环境的制约,受到你自己的政治身份的制约”。公证论文选题要有政治觉悟,不能与国家坚如磐石的定制唱对台戏。例如,公证员不能写公证机构脱离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回归到法院设置的问题;也不能写学习英美法系制度,由律师兼任公证员的问题;更不能写质疑公证书效力的虚无主义文章。选题不讲政治,是个致命性的大问题。如果一个职业公证员整天牢骚满腹,自诩看破红尘,心理没有阳光,就会出现选题不讲政治的错误问题。

  关于讲政治,谢博士提到了一个笑话:“有一个检察院的人在刑诉法修改前写了取消免予起诉权的文章,这本来在学术界就是有这种说法的,但他作为检察官写了这个文章,学界就说了,你检察官自己也这么说了。结果就报到张思卿检察长那里去了,他说这个问题检察官这样说合适吗?这是我们正要捍卫的权利!结果就把他扫地出门了”。选题不对,根本入不了专家编辑的法眼。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在政治受到封杀处理。

  此外,我们常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公证论文选题要与公证业务有关联,文以载道,对公证实务要有指导意义,这是论文选题实用性问题。文以致用,公证论文不能跑题,不能逾越所从事的公证实务,而选其他学科的题目。如果不务正业,论文要么南辕北辙,要么曲高和寡,在公证专业杂志上发表的机会极为渺茫。

  其次如何分析问题?分析问题的文学专业术语叫论证。俗称自圆其说。提出了论点要旁征博引,用事实和证据说明。论证的要求是逻辑严密,推理正确。论证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及对比法三大类,具体分举例论证、对比论证、引用论证、比喻论证、因果论证等形式。这又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中学教科书问题。无论是举例、对比、引用、还是比喻、因果推理,都要拥有合适的资料。分析问题的关键是要充分占有资料。如果将论点比喻为箭靶,论证方法比喻成良弓,那恰当的资料就是利箭。资料不充分,引用不合适,就成了拿鸡毛当利箭,无的放矢,事倍功半。

  分析问题要依靠学术材料。梁慧星教授说:“资料不仅是研究的前提条件,也是学术论文的一个要素”。俗话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收集资料的目的是了解前人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成语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词,说的是成功要借鉴前人的经验。一方面,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正准备撰写的公证论文在业内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

  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通说,但需要矫正旧说,赋予新意?这样才能明确选题是否有法学价值。这实际上是对研究的论题进行价值评估的过程。另一方面,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视野并提升看问题的深度,境界升华,站得高才能看的远。唐代诗人王之涣有“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佳句,北宋婉约派词人晏殊写过“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词句,大科学家牛顿说:“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都讲的是一个道理。

  公证论文资料来源于公证员的腿勤、手勤、眼勤。对于菜鸟级的公证论文写手,要勤跑书店,勤买法学书籍,勤看书籍,手勤创作。公证员有了论文意识后,要有一对勤快的双腿,勤跑法学书店或常到书店法学专架前转转,购买一些法理类、法史类及与研究选题有关的书籍。为何要购买法理类、法史类书籍啊?法理讲的是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则源于人类对法制史规律的理性总结。法理及法史功底的深厚决定了职业公证员创作的基础。在公证论文创作时,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或者虽有规定但不明确、有争议,这时就的用法理的原理解决疑难问题,而运用法理原理时就需考虑原理在法史上的来龙去脉。烟台市公证处有个高级公证员刘安吉,他的公证论文水平在山东省出类拔萃。每次在济南市开会,笔者总能看到他无论远近,都要抽空跑到天平法律书店购买法学书籍。这说明他的成功并不是天上掉馅饼。书买来了,你的手勤动、眼勤看啊!否则,束之高阁,或摆在书架上充当冒充有学问的装饰物,那又有什么意义呢?省公证员协会的刘疆老师是山东省公证界的旗手,他将整个车库改成了书库,法学书籍汗牛充栋,加之他本人又谦虚好学,勤于创作,因而成就了他现在的中国公证界大家风范。

  互联网资料不能完全取代专业书籍。可能有人会说:我会巧活,不用费力花钱买书,借助于互联网的资料就足够了。有这种思想的公证员并不在少数,每年山东省公证论文评选前,省公协都要求各市对本地上报的论文进行初评,要求过滤掉网上抄袭文章。根据笔者参加初评的体会,投机取巧,网上抄袭的文章篇数有时竟占近一半。互联网虽然沟通无极限,法学资料浩瀚,但不能完全取代专业法学书籍。首先,专业书籍在网上并不一定都能查到。其次,即使能查到,因为著作权问题,你只能看到片言只语的简介。

  引用资料,要遵循学术规则。资料收集多了,也有难言之“引”。关于一个问题,法学大家们会众说纷纭。面对人云亦云的学术观点,初级写手难免要进入到云山雾罩的迷茫状态。这时就要遵守学术资料引用规则。一、采通常之说。关于问题的看法,如果出现甲乙丙丁戊等多种观点看法,除非有创新,学术规则一般要求采纳通常之说。有句话叫符合大众审美观,就是此意。二、采最新之说。由于事物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认识是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学术新说一般比旧说要合理、科学。这叫新理优于旧说。三、采最佳之说。如果一门学说流派纷呈,各有优劣,那就采用最合理的学说,即古人所说的“两权相利取其重”。四、自创新说。如果你独具匠心,引经据典,研究了前人的种种学说后,认为都不全面,并且进行了科学批判,另立门户,自创门派,那就恭喜你,你修炼成正果,标新立异,自创了新说。

  如何论证是个老生常谈的方法技术问题。举例论证、对比论证、引用论证、比喻论证,因果论证等是论证常用形式。举例论证,就是运用具体客观事实资料作为论据而展开的论证。对比论证,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进行比较的一种论证方法。引用论证,是指引用哲理或名言、经典著作中的论述作为论据展开的论证。比喻论证又叫喻证法,用打比方的方法,形象地对

  论点进行证明的一种论证方法,喻巧而理至。所谓因果论证,是指对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分析、研究,推导出合理的结论。因果论证要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导,均是公证论文写作的常用方法。上述论证方式本文均有涉及,不再举例复述。方法技术可以言谈意会,但运用需要悟性。

  最后,如何做出结论?梁慧星教授说:“学术论文应当有结论,是学术研究的规律性决定的。学术研究是一个过程,有其始端和终端”。行百里者半九十,平时我们常说办事要有始有终、善始善终,文同此理。公证论文有了一个好的开头,经历了严谨辨析的论证,最后就到了收尾,做出结论的步骤。有人以建议修改法律规章的方式代替结论,也有人以评论式或总结式语言代替结论,这并无不妥,但千万不能没有结论。没有结论,不仅表明公证论文不完整,更表明作者创作技法不成熟。我们常说画龙点睛,结论不仅要有,而且要出彩。笔者在省公证员协会参加论文评选时,常常看到一些公证员犯创作的低级错误,文章开头出彩,论证清晰,但就是没有总结性的结论,为山九仞功亏一。就像田径运动员在终点前戛然而止,让人一声叹息。这样文章会让评委感到有抄袭之嫌,你的文章前边有条有理,后面却不收尾,是否担心让人看破移花接木的抄袭伎俩,而故作此地无银的虚假姿态?这样的文章要是投寄到法眼高深的专业编辑那里,会被直接当做垃圾扔掉。

  结尾要自然简短、呼应开头、境界升华。明朝诗人谢榛曾说:“凡起句当如爆竹,骤响易彻;结句当如撞钟,清音有余”。 只有良好的开头和精彩的论证,而没有圆满的结尾,整篇文章就会黯然失色。一个如警钟响亮的让人震动的结尾,能起到余音绕梁的美妙作用。一篇文章树立了一个论点,经过剥茧抽丝的学理分析,最后结论就犹如雨后的春笋,自然破土而出。结论不能生拉硬扯地强下,否则就成了无中生有的强盗逻辑。诗仙李白主张文章要“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说文学作品要像芙蓉出水那样自然清新,这同样适用文章结尾的要求。“浓绿万枝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须多”,论点提出了,理论分析也到了位,结尾就应简短;如果拖沓庸长,不仅产生审美疲劳,而且拖泥带水,影响文章通篇的布局。关于文章结尾的最后一个要求是首尾呼应,要将整篇的文旨、通篇的论点进行结论性概括,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文学术语叫结尾的常山之阵法。

  三、方法的运用需要悟性,是一个考验公证员灵性的问题。

  正确引用资料要靠悟性,学会正确引用资料。杨立新教授说:“论证一个观点,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应当找出这个观点的源头,说明出处,做好注释”。“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要注明出处,说明是谁说的,这既是尊重原作者,也表明自己不是掠人之美”。都说“天下文章一大抄”,此言的确不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引用也需有一定技巧,应当借鉴并有所创新。新华社公布的统计信息,目前汉字的总数已经超过了8万,而常用的只有3500字。另外,据估计常用词汇不过万余。语句词汇重复利用在所难免。“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是太史公司马迁的名言,这句话与《战国策·楚策四》里的“是以国权轻于鸿毛;而积祸重于丘山”是否异曲同工?唐代诗人元稹《离思》中“曾经沧海难为水”的诗句与《孟子·尽心上》里的“观于海者难为水”是否似曾相识?因为是创新式借鉴,所以司马迁的名言超越了《战国策》的语句,元稹的诗句又在孟子语境之上。收集资料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消化吸收形成自己话语的过程,说的形象点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如果直接引用别人的著述,就应当注明出处。明确出处,引用恰当,能增加论文的厚重,即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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