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时间:2021-06-12 13:36:57 论文 我要投稿

论文: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论文: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摘 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职业资格证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件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既要注意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认真研究我国的具体国情,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筹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更多职业道德论文相关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职业道德论文

  制度创新与变迁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同时,又可以成为劳动者境外就业,以及办理劳务输出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一个有机结构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结构的组成部分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称为制度安排。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构中,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法律制度、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资格鉴定制度、证书发放与运行等等。

  所谓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是指在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局部的变化、替代或整体的演变,或者是新的制度安排的创造。按照西奥多W舒尔茨的制度均衡理论模型,制度变迁是制度由初始均衡到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演进过程。演进的激励或动力,来自创新主体对新的制度安排潜在收益的理性预期。

  创新主体在预测了制度变迁的净收益之后,关键的步骤是选择创新的方式,不同的制度创新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创新方式可分为两种,即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为“相应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制度的组织和个人创新主体,通常采用诱致性的制度创新方式。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DD国家,凭借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而实施的制度创新,称为强制性制度创新。

  我国自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已在许多行业的重要职业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02年末,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总数为8517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总数为17.52万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一批新的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陆续展开:心理咨询师、营销师、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联合认证、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等资格证书也正在试点或推广的过程中。虽然如此,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创新步伐,由于种种原因,远远落后于经济制度创新步伐,但就起点而言,这两个过程几乎同步。

  从建国初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到全方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演变过程,都是国家行政以及立法机关,通过下达行政命令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的。这一过程的发生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速度快,从一种制度安排向另一种制度安排变迁的过程,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完成。颁布法律或出台规定之后,要求相关人员或组织遵照执行,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即可诞生。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步骤是确定新制度安排下的权力结构,以及一定结构中的权利配置方式。系统中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将按照新的产权结构重新分布或组合。二是易于实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由国家创新主体规划,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在规划新目标的过程中,通常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而,预期目标能够在全面反映国家意志的同时,至少部分地表达微观主体(组织和个人)的'意愿。

  市场化意味着价格制度和竞争机制。那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化,就可以理解为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运行建立在价格制度起主导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在人力资本生产过程中(这里主要指职业资格正式制度中的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引入竞争机制,适时调整人力资本的生产结构,优化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

  市场化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决定人力资本需求的性质、种类、层次和结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技能性人力资本的主要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及时、短期、专项性人力资本的生产服务,主要供给组织(企业)内部专用性或一般专用性人力资本。在培训中,生产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通常存在明确的供需关系,二者的行为决策主要以货币收益最大化的激励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制度的市场化具有自然性和必然性。

  变迁方向: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的必然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但对于变迁的方向,仍有不同意见。笔者主张实行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职业资格认证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具有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这样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都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职业资格制度的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变迁模式: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

  强制性制度创新具有制度供给速度快、易于实现既定目标和节约权利博弈成本的优点。诱致性制度创新,利益主体之间谈判时间长,权利配置的博弈过程比较充分,经过全体一致同意或多数人同意而实施创新过程,因此在新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之间通常会有更好的合作,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也较低,制度运行会比较平稳、更有效率。

  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模式,是各取强制性模式与诱致性模式所长加以综合运用的新模式。

  两种模式的综合运用可以以如下方式进行。首先由国家主体确定创新目标,制定未来发展计划,并且选择实施创新的组织。然后,由国家委派代理人,主持成立各利益主体代表参加的“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监督、审议、表决通过由组织行政管理提出的制度创新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负责制度创新计划的实施。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创新主体的作用,限于宏观层面,对创新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或调控,不干预具体创新过程。制度的具体创新过程,由微观创新主体完成。微观创新主体在“创新指导委员会”监督下,制定方案,组织谈判,提出权利配置初步意见,争取各利益主体一致同意或基本同意。然后,将方案提交“创新指导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获准的创新计划由微观创新主体负责实施。

  总之,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够顺利实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式具有一致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向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变迁,意味着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造职业资格制度,以达到规范劳动力市场,优化劳动力配置与使用的目的。

  作者:安鸿章 田大洲

【论文: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文章:

中国科技创新论文04-01

中国漆画呼唤创新论文02-13

职业美术教育的创新论文06-29

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创新论文06-28

中国高铁科技创新之我见论文06-25

学校制度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之我见论文07-03

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的论文02-04

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研究的论文05-23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途径论文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