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公共关系之我见

时间:2021-07-08 11:21:14 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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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公关(PR on line)又叫线上公关或e公关,企业借助各种社会化媒体平台如论坛、博客、视频、电子商务、SNS等,营造企业形象,为现代公共关系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策划思路和传播媒介。

  此概念在“2000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上成为热门话题,到2001年则开办了“中国公关网”,而企业自身的公关网络更是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中国公关业和企业有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和宣传平台,可以以最快捷的速度向国内外交流企业的信息。

  一、行业现状

  “网络公关”是一个朝阳的行业,其价值已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同,世界五百强企业如IBM、英特尔、微软、可口可乐、戴尔、三星、通用、大众、联想、海尔等,都借势网络公关在网络上传播企业形象、建立客户沟通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

  大企业做网络公关的效果明显,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愿意上网来尝试网络公关,大企业有大企业的优势,小企业也有小企业的优势,尽管在成本投入上不能等同,但是企业所要求的结果却是殊途同归,最终都是为了宣传企业品牌,提高产品销量。

  二、行业优势

  网络公关自身拥有许多独特的优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建立企业网络虚拟社区,网络公关有助于建立和公众“一对一”的良好合作关系,二者以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版或企业QQ群的方式相互沟通,藉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得到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评价、获悉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企业的发展方向提供宝贵的思路,消费者也可以从与企业的沟通中获得更细致的解答和更周到的服务。

  第二,网络公关可以突破传统公关的时空限制,赋予企业更大的主动权,有明显的传播优势。

  由于网络媒体能够使企业直接对公众产生影响,能够即时发布各种企业信息而不必借助于传统媒体中介,从而绕开新闻媒体严格苛刻的审查以避免贻误商机;同时,网络公关可以充当企业的新闻发言人,成为媒体获知企业最新信息的新闻源;网络公关即时、迅速的反应速度为企业的信息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为企业提供更多人性化的增值服务创造了更大的可能;当企业发生危机时,网络公关这种迅捷的反应速度更是有助于企业在第一时间内摆脱危机困扰,重塑企业良好形象。

  第三,网络公关还可以培养公众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于客户之于企业的忠诚度只有在高涉入的情况下才会形成,因为受到“忠诚”的品牌,是消费者经过广泛的信息收集、处理、评估之后选出的最合意的品牌,其背后有牢固的信念支持。

  要提高这种涉入度,企业就要充分发挥网络虚拟社区的作用,通过网络公关活动,吸引公众不断光顾自己的社区,成为其中稳定的'一员,与公众不断进行深入沟通,并使公众在该社区内享受一定额外的增值服务,从而对社区产生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实现其忠诚度等级的不断提升。

  三、发展前景及存在的弊端

  近几年,由于企业对网络公关的需求量增长飞快,因此网络公关的市场被越做越大,从业者越来越多,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像。

  不少的传统公关公司、广告公司、咨询机构都向网络公关行业转型,或是在原来的业务上加上网络公关的服务。

  正因为这个行业的迅猛发展,饱含着巨大的商机,因此同行之间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哄抬价格、恶性竞争、诋毁攻击的现象,各种网络推手、网络打手、负面制造的服务满天飞,大大降低了网络公关市场的服务质量与公众认可度,影响了网络公关行业整体的发展与形象。

  四、症结及对策

  究其症结在于:无法可依。

  近几年来,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不断扩展,从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到按客户指令,捏造负面新闻,诋毁竞争 ,事件炒作等。

  目前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新东方、万科等诸多知名企业都遭到“网络”的“袭击”。

  企业都曾求助警方侦查,警方表示此类案件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企业能找到诽谤证据但找不到发帖网民,所以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快速反应,往往会束手无策。

  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保护企业网络商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执行力度,企业或者个人在遭遇网络上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群体的恶意攻击时,往往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的法律没有考虑到网络信息的爆炸性传播速度,这是最大的缺陷。

  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步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已经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

  发帖员都是网民,一个网民针对企业的发帖,诋毁该企业产品,法律难以追究网民个体的责任。

  若靠企业自身去调查掌握诽谤证据,则需要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后面的那名网民。

  中国对网络的管理还是服务器属地管理,网络论坛分布在世界各地,企业要消除影响,删掉所有信息几乎不可能。

  专家称网上言论需负法律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应完善相应司法手段保证发帖者履行责任。

  截至2009年4月18日,中国的网民数已达到3.16亿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字)。

  这个庞大的网民规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利用这个平台,提前做出预警方案,并且要主动公开透明传播良性信息。

  新东方、万科等大型企业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事件更加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网络公关公司”、“删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个人隐私与网络道德的矛盾凸现出来,这应该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广大网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曾在2002年就已强调,网络也应该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五、小结

  然而,就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衣、食、住、行等服务一样,企业一旦连上互联网,就必须使用各种网络服务来维持自己在网络上的“生存”,这些服务包括网络活动、网络软文、网络广告、网络商铺等,网络公关则是集大成者。

  尽管目前“网络公关”行业存在诸多的弊端,但是由于企业上网营销的旺盛需求不断推动着行业的发展,所以网络公关行业现在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行业内尽管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甚至于所谓的潜规则的现象,但是照目前来看,还是保持着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格局,各家服务公司能够居安思危,应对行业内的挑战与困难,不断创新一些网络公关的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在网络上更好地树立形象,开拓网销市场,从本质上来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公关行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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